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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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页码: 429-429
摘要: 早在民国初期,枣庄地区就有外国教会设立的所谓慈善机构。1913年,美国人万美利在峄县创办基督教周营孤儿院。此后,枣庄地区先后设立一些孤儿院、孤寡院、麻疯病院。
关键词: 福利事业 社会福利

内容

早在民国初期,枣庄地区就有外国教会设立的所谓慈善机构。1913年,美国人万美利在峄县创办基督教周营孤儿院。此后,枣庄地区先后设立一些孤儿院、孤寡院、麻疯病院。至1949年,全市共有五处慈善机构,全部是美国人所设立。
  1951年11月13日,峄县人民政府接管了美国人万美利所设立的峄县孤儿院,更名为峄县生产教养院。1956年6月,峄县生产教养院将无依无靠的残老人19名、儿童24名移交给滋阳、济南教养院,院内无收养对象。1957年2月,峄县重组残老教养院,共收养残老人66名。1959年9月,残老教养院附设烈属养老院,收养孤老烈属27人、烈士遗孤3人、老红军2人。1960年,峄县残老教养院改名为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共收养院民78人,其中残老29人,烈属29人,老红军2人,孤老复员军人8人,灾区儿童10人。
  供养标准为残老人月供粮23斤,伙食费6元;优抚对象人月“供粮30斤,伙食费10元。
  1963年,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分设养老院。
  1966年9月,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和养老院合并,更名为枣庄市社会救济院。1980年社会救济院更名为枣庄市社会福利院,省、市先后拨款32万元,征地7亩扩建福利院。
  1983年,建成一座1300平方米的三层楼,并安装了暖气。院内设有游艺室、图书室、餐厅等,配有彩色、黑白电视机各一部。
  1985年,市福利院有职工24人。收养院民64人,其中老人21人、残疾人11人、儿童17人、精神病8人、自费代养7人。供养标准为社会孤残人月供25元,优抚对象人月供28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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