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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宜黄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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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按经济审判司法统计报表归类,1981年至2001年,域内法院还受理农业承包、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纠纷经乡政府及村委会多次调处无效,王某等承包人遂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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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及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死刑是刑事案件的执行重点。民事案件执行占执行总量的绝大部分。1991年4月9日,民诉法颁布实施,“执行程序”被列为专编。该年6月7日,抚州中院正式设立执行庭,域内各基层法院也陆续成立专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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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2011年,共执结行政案件1168件,执结行政非诉案件20084件。对涉及弱势群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方面加强思想工作,安定其情绪,另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指出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同年9月28日,抚州市劳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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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可供执行内容,通常为按法律法规给付、实施特定行为等作为义务的生效行政裁判,当事人必须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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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为“一五”普法期。总要求是:每个公民都掌握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兵役法、森林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例”基本精神。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人,重点是干部,特别是县...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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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8年(1929),域内成立第一个律师公会即江西临川律师公会,地址设于临川地方法院所在地,入会律师15人。民国律师属自由职业者,其所设律师事务所,多为个人经营或数人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名称多冠以律师个人姓名,称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当事...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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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开始,域内各县(市)陆续建立法律顾问处,但仅有少量律师人员,难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1984年11月,地区司法局对全区律师机构进行7项改革.1985年1月,抚州地区法律顾问处成立,归地区司法局直接领导。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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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开始,域内司法机关分期分批进行律师资格批报工作。首先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并由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政治历史、思想品质、工作态度进行全面审查、鉴定,然后报请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复审和专业知识考核,同时征求人事部门意见,再报地区司法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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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公证业务主要是办理国内公证,其中大量为经济合同公证。域内以抚州市、南城县为公证重点,配有专职干部,其他各县兼办公证。抚州市工商业较多,业务量较大,平均每月有20件~30件。南城县工商业较少,工作量较小,平均每月不到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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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公证业务主要是办理国内公证,其中大量为经济合同公证。域内以抚州市、南城县为公证重点,配有专职干部,其他各县兼办公证。抚州市工商业较多,业务量较大,平均每月有20件~30件。南城县工商业较少,工作量较小,平均每月不到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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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活动源远流长,从封建社会到民国时期,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主要按传统习惯由民间调解或宗族调解,也有请官方调解。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治与民治相结合的有效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在社会各方面起到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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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80年恢复和建立调解组织后,抚州区域调解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形成三级调解网络,起到调解纠纷、预防犯罪的作用,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2000年后,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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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域内人民调解工作由各地人民法院民事庭管理。1954年3月开始施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域内先后建立城市以派出所辖区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农村以乡为单位的调解委员会,其性质为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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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范围是人民内部一般民事和轻微的刑事纠纷。1956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民间调解工作的通知》对调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作规定:凡是属于社员私人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赡养、房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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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乡镇法律服务逐步成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农村的延伸,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积极作用。乡镇法律工作者被群众誉为“离得近,叫得应,谈得拢,信得过的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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