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15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调解 |
分类号: | D925.114 |
页数: | 6 |
页码: | 945-950 |
摘要: | 调解活动源远流长,从封建社会到民国时期,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主要按传统习惯由民间调解或宗族调解,也有请官方调解。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治与民治相结合的有效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在社会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1980年抚州地区司法局成立后,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社司法助理员工作划归地区司法局管理。 |
关键词: | 调解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