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22 |
颗粒名称: | (二)纠纷调解 |
分类号: | D925.114 |
页数: | 2 |
页码: | 948-949 |
摘要: | 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范围是人民内部一般民事和轻微的刑事纠纷。1956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民间调解工作的通知》对调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作规定:凡是属于社员私人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赡养、房屋、债务、轻微伤害、吵嘴、妨害个人名誉、信用等纠纷,由调解委员会调解。1959年,全区调解组织累计调处纠纷7826件。 |
关键词: | 纠纷调解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