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11 |
颗粒名称: | 二、公证业务 |
分类号: | D926.6 |
页数: | 3 |
页码: | 943-945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公证业务主要是办理国内公证,其中大量为经济合同公证。域内以抚州市、南城县为公证重点,配有专职干部,其他各县兼办公证。抚州市工商业较多,业务量较大,平均每月有20件~30件。南城县工商业较少,工作量较小,平均每月不到10件。在南昌市人民法院率先实行公私经济合同公证的示范效应下,全区仿效推行,公证业务有较大发展。 |
关键词: | 公证业务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