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共 60790 条 341 / 4053
5101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在1950年至1987年期间,接收和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的情况。
5102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在优待和扶持退伍军人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开展“人人为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做一件好事”活动、发给优待金、组织光荣院敬老院、实行统筹负担的方法、扶持退伍军人发展生产等。
5103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在革命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老区建设情况。在革命战争时期,永春县是革命根据地之一,经历了长期的游击战争,被敌人烧毁村庄、杀害干部群众。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对老区进行了长期的扶助建设,包括发放棉被、减免公粮、支持生产、修建房...
5104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的信访工作、婚姻登记和民族事务的发展情况。信访工作逐渐恢复并建立了联合信访办公室和县信访办公室等机构,婚姻登记方面积极贯彻新婚姻法,少数民族事务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5105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的信访工作、婚姻登记和民族事务的发展情况。信访工作逐渐恢复并建立了联合信访办公室和县信访办公室等机构,婚姻登记方面积极贯彻新婚姻法,少数民族事务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5106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的婚姻政策和风俗的演变。政府公布了婚姻实施办法并积极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但仍有封建婚姻陋习残留。进入80年代后,买卖婚姻和婚事铺张浪费情况有所发展。
5107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主要的少数民族为畲族,明朝初期有泉州回族蒲姓迁居该地。在封建时代,少数民族因种族歧视而改为汉姓或与汉族通婚。改革开放后,一些少数民族向政府申请承认其民族身份,经过调查核实,政府开始扶持他们的生产生活。至1987年底,全县有1...
5108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卷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劳动就业制度逐步完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逐步改革,就业安置和干部职工管理更加灵活。
5109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劳动就业制度逐步完善,对无业或失业者进行妥善安置。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企业逐步发展,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城镇闲散劳动力得到解决。
5110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积极安排失业、无业者就业,发展小手工业和商业,增加就业人数。
5111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劳动部门在新中国成立后负责调配劳动力,采取分级管理、系统包干的方法。同时奖励优秀工作者,惩罚违纪者。
5112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重视安全生产、容器安全监察和防护保健。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严格监察,工伤事故逐渐减少,劳保福利也得到改善。
5113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永春县清朝及以前,知州知县由吏部选拔任用,民国初年县长由省政府委派。新中国成立后,主要领导干部来自南下工作队和游击队,干部队伍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5114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干部任用历史经历了清朝及以前、民国初、民国7年至21年、民国22年以后、新中国成立后等阶段,选拔任用方式不断变化。
5115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在不同时期的编制情况,包括县场、宋朝、元朝、明朝、清朝、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编制情况。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