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政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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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2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政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4
页码: 607-61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的信访工作、婚姻登记和民族事务的发展情况。信访工作逐渐恢复并建立了联合信访办公室和县信访办公室等机构,婚姻登记方面积极贯彻新婚姻法,少数民族事务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关键词: 永春县 民政 事务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信访
  新中国成立后,设立信访机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49年10月至1977年,由县委办公室和县府办公室秘书兼办,部分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由县民政科负责。1964年4月4日,永春县建立县委书记、县长接见群众日制度,即每月农历初一和十五日,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各局正局长均分片分口接待来访群众.这一年,仅4月15日至5月15日三次接见中,县委书记接见群众18人次,县长接见群众46人次。由于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及历次政治运动遗留问题,1963年来信达10421件,来访达12292人次,1964年来信达10979件,来访达8391人次。
  “文革”期间,信访机构被撤销,信访工作中断。
  1979年,县设人民信访科,配副科长1人,专职干部2人。由于“文革”中造成的冤假错案及“文革”前的遗留问题很多,人民群众上访人数增多。
  1983年1月13日,中共永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设立联合信访办公室,配备副局级干部担任领导,有专职干部3人。
  1984年,县委、县府加强领导,整顿充实县直机关和乡(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1985年1月,县信访办公室有专职干部6人。11月,中共永春县委发出《关于授予县信访办职权范围的通知》。各乡(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部建立,村级增设信访调解员。
  80年代,信访工作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1986年,县党政领导共接到群众和基层单位来信699件,占全县信访总数66%。县领导还到工矿企事业单位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通过信访工作,接受群众意见,处理2050户占地盖屋的问题和91起乱砍乱伐山林案件,查处机关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093人。全县有近200封来信反映煤炭、茶果、农田等生产建设问题和“三资”企业、工厂技术改造管理等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县领导还根据外商的反映,组织外经贸委、经委、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合到中外合资企业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永林饲料联合有限公司现场办公,解决了电力、柴油、场地和原材料等向题。1986年春,根据群众反映,组织全县兽医人员集中防治、抢救病猪1万多头,挽回损失30多万元。河南临颖县妇幼保健站刘玉莉来信要求按政策退还她在湖洋锦凤村的老家楼房,县领导经调查核实,给予清退。1987年,全县受理近200件a众来信提出的问题。
  第二节 婚姻登记
  民国17年(1928)8月30日,东区农民协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废除旧婚姻恶习等决议。19年,达埔乡新溪村人民曾开展反对封建买卖婚姻的斗争。35年,县政府公布婚姻实施办法.1、提倡男女平等之合理婚姻,反对买卖婚姻;2,提倡集体新式结婚;3、限制早婚恶习,保持种族健康;4、举办婚姻登记以确定夫妻关系。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2年2月6日,永春县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召开各级干部会,举办有4168人参加的贯彻新婚姻法训练班,并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区、乡宣传贯彻。1952年,县组织《婚姻法》检查工作组,深入湖洋、锦斗、蓬壶等地检查贯彻情况。这一年,全县自由结婚人数达2308对,寡妇改嫁的272人,童养媳回原娘家的266人,改善夫妇、婆媳关系的60户,离婚的72对。
  1958年,各地采取召开群众会的形式举行集体结婚仪式。
  1960以后,封建婚姻陋习有所抬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申认真贯彻《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夫妻和睦。但进入80年代后,由于受“一切向钱看”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买卖婚姻和婚事铺张浪费情况有所发展。
  1981年,县民政局开始承办涉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婚姻登记,至1987年共办理499对。
  第三节 民族事务
  永春县主要的少数民族为畲族,其姓氏有钟、蓝、雷等,居住历史比较悠久。明朝初期,有泉州回族蒲姓的迁到永春的九、十都(今达埔)和廿五都(今五里街)一带居住。封建时代,由于种族的歧视,永春的少数民族为了适应生存,有的改为汉姓,有的与汉族人杂居通婚,生活习惯跟汉族人完全一样,並忌讳属于少数民族。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蒙古族、回族,藏族、壮族、苗族、朝鲜族,侗族、黎族、畲族、高山族、普米族12个民族共103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县内原有的一些少数民族向人民政府申请承认其民族身份。经过调查落实,1985年新认定少数民族486人。1986年,县拨款7000元扶持少数民族中的贫困户种柑桔76.5亩、茶叶37亩,同时拨款5000元解决少数民族的饮用水问题。1987年又认定少数民族696人,并拨款5000元扶持20户贫困户,5200元解决少数民族住居地的吃水和用电问题。
  至1987年底,全县有少数民族1250人,主要分布在吾峰、达埔、坑仔口等乡和北硿华侨茶果场。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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