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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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3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事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4
页码: 619-62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春县清朝及以前,知州知县由吏部选拔任用,民国初年县长由省政府委派。新中国成立后,主要领导干部来自南下工作队和游击队,干部队伍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关键词: 永春县 劳动人事 选拔任用

内容

第一节 任用
  清朝及以前,知州知县均由吏部钹选任用。民国初,县知事由省政府委派。民国7年至21年(1918—1932),地方变乱,民军攻夺,谁占据谁委任,16年中换了52任县长。民国22年以后,县长及科级人员任免权始由省统辖,县政人员经训练后委派。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永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来自南下工作队和参加游击斗争的指战员。1949年,全县干部共221人,其中共产党员36人。文化程度:大专36人,高中102人,初中19人,小学54人。1950年,吸收社会青年129名,经短期培训后,分配至区乡当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工作队队员或夏秋征粮助手。土改后期,又分别从土改工作队,土改检查工作队和乡基层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220名充实干部队伍。1956年以后,干部队伍一部分来源于大、中专毕业生或军队转业干部,一部分从工人、农民,营业员中选拔。县委委员以上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政府的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人大、党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部分领导干部由上级党、政部门委任调动。1959年,全县有干部3114人(包括中小学教职员),其中共产党员1185人,共青团员738人,民主党派7人。文化程度:大学207人,高中959人,初中1231人,小学717人。1963年,由于机构不断扩大,需要大批干部,而招干指标有限,因而选择一些职工当作干部使用(即“以工代干”)。
  “文革”开始,党的干部路线和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把干部划为五类:一类结合到领导班子中,二类安排工作,三类下放基层劳动,四类到“五?七”干校劳动,五类为专政对象。有些“造反派”组织的头头被“结合分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有的“连升三级”。1972年全县干部共4613人,其中共产党员1586人,共青团员672人,无党派2355人。文化程度:大学906人,高中1812人,初中1151人,小学744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大批受迫害的干部恢复了工作。同时清查“文革”中的“三种人”(帮派体系分子、打砸抢分子、其他严重犯罪分子),纯洁干部队伍。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求干部队伍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按“四化”要求,选拔领导干部。至1982年,全县有368名知识分子被授予初、中级技术职称,有154名知识分子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是年开始处理“以工代干”问题,符合干部条件的埼予转干,否则退回当职工。
  1983年,全县又按“四化”要求选拔或破格提拔一些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这一年,干部总数5318人,其中共产党员1720人,共青团员1107人,民主党派3人,无党派2488人。文化程度:大学1283人,中专1920人,高中895人,初中以下1220人。1984年又选拔239名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其中担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9人,担任中层领导的230人。1985年从社会上录用的干部,开始实行聘用合同制。
  1986年,全县干部达6010人,其中共产党员2216人,共青团员934人,民主党派2人,无党派2858人。文化程度:大学1576人,中专2489人,高中327人,初中以下1118人。
  第二节 编制
  建县前的桃林场设场长1员,其他不详。宋朝永春为中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吏役中有人吏14人,贴司30人,手力44人,厨子、库子、送子、栏头、专知计5人,弓手60人。元朝永春为下县,设监县(达鲁花赤)、县尹、教谕、主簿、县尉各1人。明朝永春为下县,设知县、县丞(后裁)、教谕、训导、主簿(后裁)、典史各1人,还有门子8人,母子3人,禁子4人,斗级3人,皂隶22人,殿夫1人,铺司兵共9人,机兵150人;县下设坊长1人,里长13人,书手14人,老人14人,总甲14人,乡兵75人。清朝县制与明朝同,升州后有知州、州同、学正、吏目、训导、巡检各1人,衙役中有门子6人,皂隶26人,马快26人,民壮20人,斗级4人,库子4人,禁卒8人,件作2人,轿夫、扇夫、膳夫16人,铺兵25人,讯兵256人。此外,永春旧制有武职驻防千把总1员,升州后设驻防游击1员,千把总7员。
  民国2年(1913)废州复县,永春有县知事1人,下设秘书和两个科,秘书1人、科长各1人,科员各2至3人,还有管狱员1人,警备队长1人。此外,有会计、庶务、收发、传达,承审员、检吏、传供各1人,雇员若干人。
  民国16年,北伐军入闽时,成立县政务委员会,有主任委员1人,委员4人,秘书1人,书记2人,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股,各股有股长1人(由委员兼任),股员2人。20年,县府设第一科、第二科、教育科,有县长1人,秘书1人,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4至5人,事务员1至2人。24年,县政府设一室三科,即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还有警察所,有县长1人、秘书1人,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5人,督学1人,技士1人,警佐1人,事务4人,雇员8人,政务警察10人。27年,增设第四科,科长1人,科员2人。31年,县政府有县长、科长、科员、办事员、雇员等计30多人。32年,永春县府编制员额100人左右,乡镇人员编制员额200多人。
  1949年9月20日,成立中共永春县工作委员会(后改为县委员会),有书记、副书记,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和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相应配备干部。县人民政府有县长、副县长,下设秘书室(后改为办公室),民政科、建设科、司法科、财粮科、教育科、公安局,各配备科(局)长、科员。全县划分六个区,区设指导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农会主席、武装部长、妇女主席、青年团书记,区长、副区长及民政、财粮、教育等助理员。1951年全县编制546人。
  1958年县成立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县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年底县党政群团编制额为268名,肃反办公室7名,监察委员会3名,公安行政30名,交通银行1名,区级编制108名,合计417名。60年代初期,干部大批下放,各级机关人员编制缩减。到1965年,县政府编制员额为210名,实有205人,县委50名,实有54名,群团26名,实有25人;党员登记14名,实有9人,机动名额3名,实有3人。以上编制属行政经费开支的293名,实有296人,用企事业经费开支的245名,实有245人。公社编制417名,实有362人1企业机构编制1995名,实有1914人,省核定事业机构编制1935名,实有1875人,自核事业机构编制36名,实有33人。总计全县编制4922名,实有4725人。此外,还有编外人员13人,临时工354人,大队半脱产干部434人,军事系统供给的武装干部37人。
  “文革”期间,编制委员会被撤销,机关干部无定员编制,人员随意增减。1976年县革委会机关人员实有数526人,其中使用行政经费开支的292人,企业经费开支的190人,事业经费开支的44人。
  1981年县编制委员会恢复,重新核定编制如下,党群96人,人大常委会8人,政府233人,公安、法院、检察、司法119人,机动数50人,公社(镇)500人,合计1006人。
  1985年,县委机关编制105名,实有102人,政府编制371名,实有405人,人大常委会编制14名,实有10人。政协编制8名,实有6人;群团编制36名;实有30人,公安编制146名;法院编制56名;检察院编制41名;安全局编制13名;司法局编制5名;乡(镇)编制470名(公安特派员30名划归公安编制)。
  第三节 考核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工作,每年年底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鉴定,作为干部升调任免和使用的依据。
  1953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科,干部考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1958年10月,成立县监察局,主管干部考核工作。1961年7月又归人事科负责。此后,每年结合年终鉴定进行全面考评,对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有卓著成绩和贡献的,分别给予奖励,对于违法乱纪的,行政上给予处分,党内按党纪处理。
  “文革”期间,干部管理工作受到干扰破坏,考核工作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干部工作政策,恢复干部年终鉴定、年初表彰等措施。1982年至1985年,记功的1人,授予奖品奖金的353人,升级的39人,受表扬的347人,犯有各种错误而受到处分的90人,其中警告的2人,记过的15人,记大过的23人,降职的1人,撤职的2人,开除留用的36人,受其他处理的11人。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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