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退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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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复退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6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在1950年至1987年期间,接收和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春县 民政 复退安置

内容

1950年6月,县成立复员委员会,根据“逐级负贵、原籍安置”和“归口包干,随回乡随安置”的政策,开始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
  1952年,县复员委员会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兵役、民政、妇联、银行等部门抽出人员组成。1954年安置复员转业军人899人,其中安排工作的272人,回乡务农的657人。1958—1962年,安置369名退伍军人就业。1963年,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委员会,1967年,归县人武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1968年5月,复员退伍安置委员会改为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领导小组。1971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5288人。1983年,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福建省复退安置工作先进单位。1952年至1987年底,全县复退军人中得到安置和合理使用的6587人,占总数的96%。其中推荐当干部职工的854人,在乡(镇)村企业工作的1355人,担任村干部的918人。复退军人兴办农工商经济实体或联合体319个,其中从事茶,果、林的2479人,饲养禽畜的274人,粮食和喇食品、石料加工业的395人,饮食、缝纫、修理,照相、商店服务业的218人,汽车、拖拉机运输业的86人,创办水力发电的8人。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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