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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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3
页码: 612-61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积极安排失业、无业者就业,发展小手工业和商业,增加就业人数。
关键词: 永春县 劳动人事 就业制度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无业或失业者均自谋职业。全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有的沦为佃农、长工。永春是内地与沿海物资流通的集散地,经商的人较多,店员或学徒通常在农历12月16日(俗称“尾牙”),就确定来年是否被继续雇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妥善安置国民党政府留下的公职人员,失业,无业者,或介绍就业,或帮助自谋出路,稳定并扩大小手工业生产及商业经营,创造就业条件。1953年全县有手工业合作社(组)职工39人,个体手工专业户1216人,全民所有制职工1020人,以后,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企业逐步发展,就业人数不断增加。至1957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至4269人,手工业合作社(组)职工增至823人,个体手工专业户只剩79人。
  1958年以后,主要是安排城镇新增长劳力就业。在“全民办工业”、瞎指挥风的影响下,1960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猛增到13616人,其中工业企业职工由1957年底的403入增至5929人,增长13倍多。1960年到1962年底全县共精简职工646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职工5875人。
  这期间,城镇闲散劳动力因得不到安排而骤增,为解决这个问题,除动员一部分城镇青年上山下乡外,还开辟生产服务行业,扩大就业门路,鼓励个人开业和自谋职业,并举办各种技术业务培训班,增强就业能力。到1965年底,全县职工总数为8306人。
  “文革”开始后,劳动就业工作受到干扰破坏,城镇闲散劳动力得不到解决。1969年开始动员大批城镇高、初中毕业或未毕业学生及社会青年上山下乡。 1970年,根据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中计划内临时工全部转为正式工,劳动就业的编制、工资,户粮三项指标都被突破。
  1973年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逐步给予安置工作。1975年对自然减员的实行补员,1978年全面实行补员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除安排一批待业人员外,还积极扶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1977年至1983年,全县新招收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7616人。1979年后,招收新工人实行文化考试,择优录取。1981年5月,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计划内临时工645人。
  1983年试行招收合同制工人。此后,企业招收新工人全部实行合同工制。至1985年底,共招收合同制工人904人。
  1984年9月,县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属劳动局管辖,任务是开展劳力资源调查,整顿,建立临时工管理制度,推行就业前培训,支持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劳务输出。永春化肥厂、天湖山煤矿、197地质勘探队、县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也相继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 1987年,全县城镇待业人员中有1646人就业,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安置218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616人,个体经营者80人,临时工732人。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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