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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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族事务
分类号: D633
页数: 2
页码: 609-6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主要的少数民族为畲族,明朝初期有泉州回族蒲姓迁居该地。在封建时代,少数民族因种族歧视而改为汉姓或与汉族通婚。改革开放后,一些少数民族向政府申请承认其民族身份,经过调查核实,政府开始扶持他们的生产生活。至1987年底,全县有1250名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吾峰、达埔、坑仔口等乡和北硿华侨茶果场。
关键词: 永春县 民政事务管理 民族事务

内容

永春县主要的少数民族为畲族,其姓氏有钟、蓝、雷等,居住历史比较悠久。明朝初期,有泉州回族蒲姓的迁到永春的九、十都(今达埔)和廿五都(今五里街)一带居住。封建时代,由于种族的歧视,永春的少数民族为了适应生存,有的改为汉姓,有的与汉族人杂居通婚,生活习惯跟汉族人完全一样,並忌讳属于少数民族。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蒙古族、回族,藏族、壮族、苗族、朝鲜族,侗族、黎族、畲族、高山族、普米族12个民族共103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县内原有的一些少数民族向人民政府申请承认其民族身份。经过调查落实,1985年新认定少数民族486人。1986年,县拨款7000元扶持少数民族中的贫困户种柑桔76.5亩、茶叶37亩,同时拨款5000元解决少数民族的饮用水问题。1987年又认定少数民族696人,并拨款5000元扶持20户贫困户,5200元解决少数民族住居地的吃水和用电问题。
  至1987年底,全县有少数民族1250人,主要分布在吾峰、达埔、坑仔口等乡和北硿华侨茶果场。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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