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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晚清,境内塾师的任用有两种情况:一是聘任。村办私塾的教师,由校董选聘。富家办的家塾,则自己延聘;二是清贫的学究自己设馆授徒。清政府对塾师不作统1管理。塾师的资历极不一致,多系仅进几年塾学者充当,少数是科考不第的秀才,只有富户的家塾有贡生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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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村办私塾的教师,由校董选聘。富家办的家塾,则自己延聘;二是清贫的学究自己设馆授徒。清政府对塾师不作统1管理。塾师的资历极不一致,多系仅进几年塾学者充当,少数是科考不第的秀才,只有富户的家塾有贡生任教,也有举人、进士任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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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晚清时期,塾师多系科举落第或仕途失意者,或是穷困潦倒的书生,政府并不重视。但是,塾师还是受到社会的尊重,特别在偏僻的乡村,一些婚丧嫁娶的文字,多出自塾师之手,塾师颇受群众的尊重,称之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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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晚清时期,政府对塾师不统一管理,也无人组织培训。资深者能够“传道授业解惑”,虚心好学者亦能向明师求教,多数则继承死记死背的一套教法,让学生背一些“书歌”,习几个字而已。兴学堂后,教员实行聘任制,能胜任者续聘,不能胜任者解聘,政府组织教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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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抗日战争时期教育经费收支办法,原则上执行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规定:县办教育事业,依靠地方产款收入,乡村小学及社会教育经费以区为单位按合理负担统筹。各级教育经费,由同级政府统筹统支,比例要求至少应占经费预算的20%;教育经费开支比例为:基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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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境内村塾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租金和庙产收入,不足者由学生家长均摊,其管理方法是,由一定名望的乡绅或族长负责。个人办的家塾,则完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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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县学和书院的经费沿用明制,主要来源于学田收入。除学田收入外,官府也拨给少量经费。兴学堂以后,县的官立学堂和区乡自己办的学堂经费大体来源于5个方面:一是官府拨给一部分,主要是县办的学堂;二是学田租金;三是学堂存款生息;四是各种派捐和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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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战时教育经费的管理,执行省、专署规定:县、区、乡均设经费保管委员会,由各界人士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设计筹集、收入保管及保障经费独立专款专用,它必须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工作,具体人员,县设文教科会计,区设财粮助理及文教助理,共同管理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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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学堂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是学田租入、国家拨款和派捐,用于教职员薪给、仆役工食、校舍修造、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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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期,莒南县除几处县立学校校舍由政府出钱扶持建造外,其余学校校舍由村民自行解决,或集资兴建,或用庙堂、祠堂,或借用民房,房屋破旧,设备十分简陋。土地改革后,把没收的地主房屋改作校舍,基本解决了学校房屋短缺现象。据1949年统计,全县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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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期,莒南县除几处县立学校校舍由政府出钱扶持建造外,其余学校校舍由村民自行解决,或集资兴建,或用庙堂、祠堂,或借用民房,房屋破旧,设备十分简陋。土地改革后,把没收的地主房屋改作校舍,基本解决了学校房屋短缺现象。据1949年统计,全县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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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前,学校教学设备比较简陋,只有自制的教具和采集的动、植物标本。从1953年起,每年从教育经费中列出仪器专用费,购置教学设备。到1956年,此项经费只拨给中学和完全小学。1958年,由教育局购买实物发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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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莒南县教育志》中对莒南县教育人物的相关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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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莒南县教育志》中对莒南县教育人物传略的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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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莒南县教育志》中对莒南县教育人物已故名人录的相关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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