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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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931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20
页码: 589-608
摘要: 晚清,境内塾师的任用有两种情况:一是聘任。村办私塾的教师,由校董选聘。富家办的家塾,则自己延聘;二是清贫的学究自己设馆授徒。清政府对塾师不作统1管理。塾师的资历极不一致,多系仅进几年塾学者充当,少数是科考不第的秀才,只有富户的家塾有贡生任教,也有举人、进士任教者。如大店进士庄1永,晚年在家,“惟以教授子弟为乐事”。进士庄瑶,课子攻读,刊印《课子随笔》数卷,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境内塾师的数量,无从统计,随着社会的安定与否时有增减。
关键词: 教师 辅导员

内容

第一节任用及管理
  晚清,境内塾师的任用有两种情况:一是聘任。村办私塾的教师,由校董选聘。富家办的家塾,则自己延聘;二是清贫的学究自己设馆授徒。清政府对塾师不作统1管理。塾师的资历极不一致,多系仅进几年塾学者充当,少数是科考不第的秀才,只有富户的家塾有贡生任教,也有举人、进士任教者。如大店进士庄1永,晚年在家,“惟以教授子弟为乐事”。进士庄瑶,课子攻读,刊印《课子随笔》数卷,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境内塾师的数量,无从统计,随着社会的安定与否时有增减。
  .兴学堂后,清政府陆续颁布各级“学堂章程”,其中关于“教员管理章"中规定:学堂“设堂长1人,主持全学教育。”堂长应“在初级师范学堂毕业,实通晓管理法者”,堂长及教员任免由地方官核准。当时师范毕业生难以请到,只大店私立朱陈中学堂讲授数学和体育的丁老师(日照涛雒人)称“洋教习”为师范毕业生,其余中小学堂多为原来的塾师任教。
  中华艮国建立后,境内小学教员逐步增多,素质也有所提高。小学教员多数来自莒县的单级教员养成所、崇德女校师范部、师范讲习所和中学附设师范部,一部分为塾师,少数来自曲阜、济南等外地师范。
  民国初期,私塾仍是境内乡村的主要办学形式。1917年,境内有塾师100余人,后经政府短期培训,考査成绩及格,准其充任改良私塾之教师。
  1936年,境内有教师175人,政府委任。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充任中小学教员。1940年,许多失业教师、塾师及在乡知识分子,还有抗日民主政权和爱国团体中从事过教育工作或适合教育工作的干部,投身到战时教育事业,由政府委任为教育干部和教师,境内教师队伍发展到200余人。是年,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制定《山东战时国民教育方案》,规定了六条师资标准:一、参加抗战热心教育事业者;二、拥护革命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者;三、对抗战建国的政治理论有初步认识者;四、对新民主主义教育的精神了解其大意者;五、身体健康略具军事常识者;六、经训练或检定认为合格者。1941年,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根据战工会要求,开办师资训练班,对县内小学教员普遍给予1〜3个月的训练,以提高其政治业务水平。1942年,县内有小学教员300余人,一部分是专署派来的滨海中学毕业生,大部分是在乡知识分子。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检定小学教员暂行办法》,结合贯彻该会制定的《关于保证小学教员专业化的决定》,县文教科对小学教员分期分批进行检定。检定分笔试和口试。笔试由专署统一出题,进行测验。检测科目有国语、算术、自然常识、社会常识、教育学等。检定及格与否,根据笔试成绩,结合政治认识和教学能力(通过口试了解)等方面进行评定。检定合格的教员,由专署文教科发给服务证明书,检定不合格的和未受检定的作为临时教员。
  1944年,县内大兴“庄户学",师资队伍扩大到近1000人,开展整风运动,进行教育改革,教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提高。但也出现偏差:对一些革命意志表现不够坚定的教员,没有进行积极的思想教育,而是采取了精简的方式;留任的近300名小学教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以相当的精力投入村里的中心工作;新增半脱产、不脱产的群众教员和小先生600余人,师资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变化,业务素质大大下降。1945年县内公办教师达300余人。10月,贯彻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办小学转民办的指示,到1947年初,公办小学教员绝大部分实行了“民聘",经费“民筹”,政府放宽了对教师的管理权。是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县内学校停课,75名教师编入支援前线工作队,随军参战,立功150多人次。筵宾区教师郭仕彦随军近1年,参加大小战斗20多次,获军功状1张,淮海战役纪念章1枚。20多名教师(其中4名女教师)组成文艺宣传队,冒着枪林弹雨,为战士、艮工做战地宣传工作。另有200多名教师在后方参加支前运动,帮助村干部发动群众筹集军粮、做军鞋等。汀水、许口两区教师各组成15人的武装宣传队。1947年4月8日,汀水区民聘教师李丹祥与群众一起坚持武装斗争光荣献身,县各界人士代表为李丹祥烈士举行追悼会,悼念解放战争中莒南县第一个殉国的教师。1948年1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因机关整编而取消,全县教育全部停办,少部分教职员分配做其他工作,大部分教师回家。8月,莒南县政府分两批选派45名教师赴青州参加山东省教育研究会,为恢复教育培养骨干力量。10月,贯彻山东省政府通令恢复教育,小学复改为公办。对教师的任用标准,山东省教育厅在《关于教员任免、检定、奖惩暂行条例》中规定:一、赞助土改,不反对共产党,拥护政府法令而无重大罪恶为人民所痛恨,并愿为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服务者,不问其阶级岀身、政治派别、过去历史如何,均得被聘为教员;二、凡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经政府检定合格者,均可充任教员。并规定: 小学校长由县政府任用。同月,滨海专署在莒南县桑庄区莫家龙头村召开教师代表会议, 决定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莒南县82名教师代表参加会议。会后,除随大军南下的教师外,绝大部分教师又回到教育岗位;同时,各区又吸收一些知识青年充实教师队伍。年底, 全县教师达200余人。
  1949年4月,莒南县政府在路镇区万家扁山村开办师资学校(9月改称莒南师范),招收相当于高小毕业程度的农村青年和部分在职小学教师进行短期培训。先后培训120余人,分配到各区小学任教师和学区干部。9月,专署从青岛等城市招收知识青年进行短期训练,派99人到莒南县任小学教师。年底,隶属专署的滨海区乡村师范和建国学校分配20名毕业生充实莒南县小学教师队伍。本年,全县小学教师达300余人;他们是莒南县教育战线的奠基者,均已先后离职休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制定了有关教师任用及管理的条例。:1949年10月,《山东省小学教师服务暂行规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责、资格、任免、考绩与奖惩等。小学教师之资格,必须年满18岁以上有相当的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愿为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服务者。合格的乡村初小教员要求前师、简师或短师毕业,相当初中程度者须在师训班毕业或服务教育或其他革命工作1年以上,高小程度者须服务2年以上;合格的高小教员和城市小学教员要求后期师范毕业,高中程度者须在师训班毕业,前师、初中毕业或相当程度者须服务教育或其他革命工作1年以上。在师资缺乏地区不是上述程度者,经地、县许可,可降低条件, 任初小或高小“学习教员”。
  1952年春,县内小学教育大发展,民办教师增加到228人(由村委派,县区统一管理)。3月,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关于“教职员之任免”部分规定,小学采校长责任制。校长、教导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委派,报上一级政府备案;髙小或完小教员由县人民政府介绍,校长聘任,或由校长选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乡村初小教员由县人民政府介绍,村政府聘任,或由村政府选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中学采校长责任制,校长、副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县设立的中学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任命),教职员由校长聘任,报省教育厅备案(县设中学报县人民政府核转)。10月,全县小学教师在良店集训,经过考试,11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余118名民办教师为试用公办教师;同时招收高小毕业生156人任小学公办教师。是年,国家首次分配3名大专院校毕业生来莒南中学任教。到1957年,全县有中学教师110人,小学教师1170人,幼儿教师(主要是民办季节性幼儿园教师)220人。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民办小学大量发展,全县吸收民办教师921人。1959年下半年,中小学管理权限下放,高中、师范的正副校长和教职员由专署任免和管理;初中、初师、公办小学教职员和领导干部由县调配和任免;民办学校的教师和领导干部由公社调配和任免。1961〜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两次下放小学公办教师587人,351名公办教师的口粮转到生产队供应。1964年,发展半工半读、半耕半读教育,小学民办教师又大量增加。1966年,全县中学教师615人,小学教师2760人,幼儿教师45人。
  1968年10月,吸收86名退伍军人任小学公办教师,名曰“掺沙子”。12月,公办小学下放到生产大队办,全县公办小学教师全部回到本村,外县籍教职工259人被赶回原籍。
  1967-1976年,国家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74人到莒南县任教。此间,要求上小学不出村,上初中不出管理区,上高中不出本公
  社,造成中学畸形发展。所需师资从小学、初中层层拔高,不足的由大队选用民办教师。不少大队选用民办教师,不是坚持德才兼备,而是单凭所谓“路线斗争觉悟”、家庭出身或人事关系,造成教师队伍急剧增加,人员素质明显下降。到1976年,全县有中学教师1337人,其中民办教师582人,占43.5%;小学教师4464人,其中民办教师3091人,占69%;幼儿园教师156人,其中民办教师150人,占96.1%。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根据临沂地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莒南县对教师队伍多次进行调整整顿,并在任用与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稳定队伍
  根据中央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指示,收回了下放到原籍生产大队的农村公办教师。1977年,撤出了一度领导学校的“工宣队”、“贫管会”,将一批政治素质好,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干部调入重点中小学。1978年到1979年,清理和平反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
  1980年,贯彻临沂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不准乱拉乱占教师做其他工作的意见,外单位借用和行政占用的教师50余人,大部分陆续回到教育岗位。所有这些,对稳定教师队伍起了很好的作用。
  二、调整整顿
  1978年4月至6月,整顿民办教师队伍。参加整顿的中小学民办教师6891人,经过考查,称职1308人,基本称职4837人,共占89%;95人由小学调到中学任教,150人由中学调到小学任教,178人试用半年,538人改做其他工作,另从农村知识青年中选拔188人充实民办教师队伍。7月,有78名中学民办教师和36名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0年11月5日至26日,在涝坡公社进行民办教师整顿工作试点。12月2日,县教育局发出《关于整顿民办教师队伍的实施意见》,各公社组织力量,对艮办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教学效果逐一进行全面考评,依据考评情况进行调整整顿。同月,录用43名回乡的高师、中师毕业生任教。1982年6月,先在洙边公社进行试点,然后下达考评意见,对全县民办教师从德、能、绩三方面进行考评,分出等次,同经济待遇挂钩。1984年,有217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5年1月,在文疃、筵宾两乡(镇)试点,3月,抽调230名骨干教师和教育干部分赴25个乡(镇),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辞退不能胜任教学的,缺额从在乡优秀知识青年中选聘补充。9月,重新建立档案,停止招收民办教师。年底,全县在编制的民办教师4612人。1991年,1993年分别有157名和146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77年至1997年,国家共分配4893名大中专毕业生充实莒南教师队伍1997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教师1081人,其中民办教师986人,占91.2%;有小学教师4849人,其中民办教师2378人,占49.04%;有中学教职工3589人,其中民办教师352人(多数在初中任教),占9.8%;有职业中学教职工253人,聋哑学校教职工48人:全县共有教职工9820人,民办教师占38.8%。
  三、改革管理制度
  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办教师的自然减员,教育局于当年如数从减员教师子女中顶替,个别无子女顶替的从民办教师中择优补充。这种顶替制度,于1983年停止实行。民办教师的录用,由学校和生产大队提名,经公社教育组选择推荐,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发给任教证书。其辞退或调换,需征得学校同意,由公社提出,报县教育局批准, 并收回任教证书。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根据临沂地区教育局的贯彻意见,对教师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县负责县直中学、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聋哑学校和实验小学的干部、教师的任免调配,并负责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的任免和调配,办理公办教师的自然减员补充和民办教师的考核及颁发合格证书。乡(镇)负责任免乡(镇)初中、中心小学的中层干部、中心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和主任教师;负责本乡(镇)的初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公办教师的管理、调配和调整安排,但不得调出教育系统;提出聘任和辞退民办教师的建议,报县审批。
  第二节教师待遇
  政治地位
  晚清时期,塾师多系科举落第或仕途失意者,或是穷困潦倒的书生,政府并不重视。但是,塾师还是受到社会的尊重,特别在偏僻的乡村,一些婚丧嫁娶的文字,多出自塾师之手,塾师颇受群众的尊重,称之为“先生”。
  废科举兴学堂后,学堂教员缺乏,清政府对教员较为重视。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师范毕业后, 从事教员之义务年限已满,“视其尽心无过者奖给官职。”如继续充当教员“年久,积有资格者,从优奖励”。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务处在《奏请特设学部》的奏章中进一步指岀:“学堂教员宜列作官职别以品秩,判以正副,重以礼貌,优以薪俸”。这些规定虽然并未真正实行,但也足见对学堂教员的重视。
  中华民国建立后,境内小学教员中,师范、中学毕业生渐多,甚至有少数大学毕业生和留日学生回乡任教,薪金比较优厚,社会地位较高。但连年军阀混战,兵匪交患,恶霸豪绅横行乡里,结党钻营;多数学校用人“专靠势力运动,不问真才实学”,教员“任期一满,设不再接到聘书,则教员之服务将由此终了。教员于任期终了之前数月,大抵惶惶不知究竟”,职业毫无保证。
  1941年,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教师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尊重。教师一边从事教学,一边宣传抗日,日本侵略军扫荡时便组织群众转移,有的献出了生命。寨子小学教师张亦学,1941年调任板泉区文教助理员,11月下旬,日军扫荡,板泉区公所人员在今岭泉镇小官庄被日军包围,他在带领区中队掩护机关突围时牺牲,英名镌刻在渊子崖烈士纪念碑上。1942年8月,山东《大众日报》发表题为《尊重小学教师》的社论,省战工会发出指示:小学教师是革命队伍中的一员。莒南县认真贯彻这些指示,小学教师一般是学校所在村的村政委员;区小学教师救国会主任为该区行政委员;县小学教师救国会主任,可参加县政府扩大行政会议。通过参政议政,提高政治地位。1943年3月15日,县教师救国联合会召开,周旋(抗日模范小学校长)当选为县教联主任。同年,教师庄彤襄(字佐辰)被选为滨海地区参议员。教师做出优异成绩,及时受到政府的表扬、奖励、记功。1944年,刘家莲子坡小学教师张建华以创办“庄户学”被评为区、县模范教师和山东省教育英雄;翌年, 作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出席在延安召开的解放区各界代表会议;1947年又作为全国青年代表出席在捷克斯洛伐克召开的世界青年联欢节大会。
  1944年,根据山东省政委会的指示,组织教师参加整风运动,解决不安心工作、雇佣观点、正统观念、缺少群众观念和劳动观念等问题。分为搜集问题、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个步骤进行。解决了一些立场和认识问题,教师队伍的思想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在整风过程中存有片面认识,把教师中少数人的缺点、错误,扩大为整个教师队伍的问题,采用精简洗刷、频繁调动的办法,造成许多人不愿当教师,鄙视教师,1946年9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当前教育工作纲要》。此后,对旧社会过来的教师采取“大胆团结,与人为善,耐心教育,长期改造”的方针,在工作上大胆信任,并注意组织教师参加实际活动,参加与业务有关的会议,也发阅一定的书籍文件,教师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政府号召民众自聘教师办学,受聘教师同参军一样骑马戴花,受到群众锣鼓迎接。
  1947年,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临沂解放区。随着革命对象的转化和土地改革运动大规模的开展,教师队伍也有所变化。大部分教师投入了为战争服务的工作,如组织群众参加土改运动和支援前线等。4月8日,汀水区民聘教师李丹祥,为坚持边沿区的对敌斗争,不幸以身殉职。次日,汀水区在东莲花汪村东的树林里,召开了万人大会,追悼李丹祥烈士。由于对敌斗争的形势严峻,把土改和“三査(査阶级、查思想、査作风)”中的贫雇农路线搬进学校,把属于地主、富农出身的干部、教师定为地主分子或富农分子予以打、斗、清洗,学校秩序一度陷于混乱。1948年9月,山东省第三次教育会议,“批判了唯成分论及对待知识分子(教员)的左倾冒险政策”,认为教师应定为革命职员成分,初步澄清了土改及教育停办造成的混乱思想。但着手恢复教育时,相当一部分教职员余悸未消,不愿归队。全县在家的教职员183人,其中初小教师114人,高小教师30人,学区校长39人,只有66人愿意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当时,对教师的教学经历仍然不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员称为人民教师,列入国家干部行列,从事教育工作算工龄,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知识分子政策,包括一部分政治历史较复杂的知识分子都能大胆使用。1950年2月成立莒南县教师联合会,10月成立莒南县教育工会,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成员。全县群众不断开展“拥师”运动,群众争相给教师送粮、送菜、送柴,教师成为农村受群众尊敬的人物。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有教师代表(附二:莒南县历届各界代表会议教师代表名单),不断组织教师参加各项政治运动,进行思想改造,提高政治觉悟。
  1956年,周恩来总理提出,旧时代知识分子经过团结教育改造,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莒南县认真贯彻临沂地区文教局关于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对岭泉区、壮岗区的小学教师因穿中山服受到个别区干部的打击、歧视问题,在全县区、乡干部会议上对有关干部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1957年冬至1958年春,在开展反击资产阶级右派进攻的运动中,把一些教职员的过激言论甚至善意的批评、意见也视为“向党进攻”,组织揭发批判、斗争。全县82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接着,在浮夸风的影响下搞教育“大跃进”,进行“百日奋战”,在教师中掀起“灭资兴无"、自我改造的高潮,搞整风补课,向党交心,批判“白专道路”等,使一些潜心搞业务的教师受到冲击。1959年冬,又开展反右倾运动,凡对当时浮夸风有不满情绪或有所抵制的都列为右倾保守分子,予以批判、斗争。全县教育干部和教师有64人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批判,其中3人作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批判。
  1960年后形势好转。6月1日,莒南二中教师马玉升、相邸完小教师滕尊岀席全国文教战线群英会,受到中央领导的接见。1961年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给予甄别平反,恢复了职务。1962年陈毅副总理宣布对知识分子“取消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帽子”,给知识分子行“脱帽礼”;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强调了教师
  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教师心情较前舒畅,积极性得到发挥。但是,由于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始终受到“左”的思想干扰,知识分子地位低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1964年,在中小学教职员中开展“四清”运动(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揭阶级斗争盖子,使一部分教职员受到冲击,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1966年开始的10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知识分子政策全面受践踏。人民教师在社会上被列为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之后,称之为“臭老九”。许多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被无端加上“叛徒”、“特务”、"国民党反动分子”、“牛鬼蛇神”、“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罪名,受到批判、斗争、游街示众。全县有10名教师被投入监狱,7人被迫害致死。1970年冬,用“逼、供、信”的办法泡制了一起所谓“莒南县国民党地下组织”大案,受株连的有县教育局长、学校教职员,还有党政干部,总数300多人,其中数人丧生,2人重残,40多人被关押。1968年底,全县小学公办教师被“一鞭赶"回本大队,名之曰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家庭出身不好的教师成了群众“监督改造”的对象,有的甚至被安排到生产队劳动。中学、师范由解放军宣传队、工人宣传队或贫下中农代表进驻管理,广大教师处于被改造的境地。
  1972年和1975年,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副总理主持中央工作时,两次提出“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纠正工作中左的倾向'',提出要“尊重教师的地位”。莒南县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复査纠正“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的逮捕、开除等一部分人的冤假错案;合理安排使用“靠边站”的学校干部;收回下放原籍生产大队的公办小学教师;1973年10月召开全县教育战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等。但是,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教师的政治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1977年7月16日至21日召开全县中、小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特别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战线拨乱反正,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绝大多数教师是无产阶级自己的一部分,是办好学校的依靠力量”的指示,对知识分子不再提“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莒南县根据地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
  (一)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县教育局设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对“文化大革命”及以前历次政治运动在教师队伍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平反和改正。对82名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师,1名未划为右派分子但按右派分子进行批判斗争处理回家的教师,给予彻底平反,其中9人重新安排任教。中共莒南县委召开了全县有线广播大会,给所谓莒南县“国民党地下组织”大案的受害者进行了彻底平反。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处分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员以及在肃反运动中被逮捕、开除和强迫退职的教职工,逐个进行调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为101人的问题重新作了结论,撤销了原来的处分,大部分安排任教或按退休安置,给非正常死亡的同志召开了追悼会,恢复了名誉,抚恤了他们的家属。到1986年,全县教育战线上的冤假错案全部得到平反、纠正。
  (二)提升、确定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
  1979年,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和地区教育局的布置,评选中学特级教师1名,小学特级教师2名,每人每月分别补助工资30元和20元。1990年,评选中学特级教师3名。每月补助工资,中、小学均80元(名单见“教育人物”部分)。1986年开始在师范和电视大学莒南工作站确定教师职称。1988年起,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职务评审和聘任。自1992年,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每年一次,走上了正常化。到1997年底,共提升和确定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讲师等高级职称79人,中学一级和小学髙级教师等中级职称1781人,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初级职称5109人,中学二级、小学三级及以下初级职称632人。
  (三)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县内历次召开中共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委员会,都有教师代表参加(见附录)。
  1981年,为400名教龄25年以上的教师发放纪念章,为73名教龄30年以上的老教师颁发荣誉证书。1984年,为家在农村的中学五级和小学三级教师50多人的家属子女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给合乎条件的子女安排了工作。1985年9月10日,中共莒南县委、县人民政府隆重召开庆祝第一个教师节大会,以后每年举行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使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逐步形成。1979年至1997年,全县共评出地、市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181人次,省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82人次,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26人次(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名单见“教育人物"部分)。1988年起,公、民办教师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照顾10分录取。
  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轻视教育、轻视知识、轻视人才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仍然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附一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莒南县教育系统代表
  臧宪惠男莒南县大坡小学教师省五届人大代表
  蓝孝恩女苜南县农民中专教师省七届人大代表附二
  莒南县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教育界代表
  附三
  莒南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系统代表续表1续表2附四
  莒南县历届政协会议教育界代表附五
  中共莒南县历次党代会教育系统代表续表
  经济待遇
  晚清塾师工资称束脩,无一定标准。受聘塾师由延聘者视塾师的资历和塾学收入及学生多寡等情况商定;有的要由学生家庭轮流供给膳食;自己设馆者,束脩由塾师根据学生程度高低分别收取。一般相当于一个长工收
  入的2倍。另外,塾师还享受其他一些待遇,如逢年过节,学生家长要给塾师送节礼;逢喜、丧事要请塾师陪客;有的还给塾师做换季衣服等等。总的说来,多数塾师生活清苦。
  民国初年,莒县小学教员的月薪按14个等级发给银元。如下表:1930年(民国十九年),境内高小教员月薪高者30元(银元,下同),低者25元;初小教员高者25元,低者10元。当时物价较低,银元1元通常可买1袋面粉(45市斤),一般教员待遇尚不甚低。但薪金不能按时发放,致使教员生活困苦不堪。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山东省教育厅指导员徐永年在视察莒县(时莒南县为莒县之一部分)的报告中写道:“小学教员待遇方面尚不甚低,唯目下经费不能照发,以致乡村各校欠薪四月之多,城关各校已积欠三月,小学教员生活极不稳定,故办学精神亦呈松懈。”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国民政府公布《学校教职工养老贴金条例》,规定:“凡连续服务十五年以上的教职员,年逾六十自请退职,或由学校请其退养者,得领养老金;未满六十岁身体衰弱不能胜任者,亦得领养老金。”养老金按教学年限和工资标准,分10个等级发放。以后又规定女教员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一个半月。小学教员的子女入中等以上的学校,分别情况适当减免学费、伙食费及书籍费。但是,以上规定从未实行。
  当时的社会舆论是:教学十年不富,一日不教便穷;穷不习武,富不教书。在这种舆论的影响下,稍有门路的教员,便弃教另谋他业,无他业可谋者,只好依赖教学糊口。
  1940年,莒南抗日根据地小学教师的待遇,每人每月发给粗粮60〜100斤(市斤,下同)。1941年,执行中共滨海区《关于教育经费的决定》,对教师生活费用的规定是:(一)每人每日粮食2斤4两,从救国公粮中按月拨发。(二)生活费,包括菜金、服装(以二年一身棉衣,两身单衣为标准)及津贴,每人每月初小正教员10元(北海币,下同),代用教师8元;高小正教员14元,代用教员12元;中心小学(今学区小学)校长兼教员者,以高小正教员论。每年以12个月计算。1942年,为减轻人民负担,执行《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对教师待遇规定:(一)取消薪俸制,实行最低生活费制;(二)各级学校师资以抗战技术人员待遇之;(三)教师个人待遇如下:(1)粮食、菜金由公家按月发给,其数量与政府工作人员同;(2)服装(单衣两套,衬衣一套,棉衣一套,大衣一件)由公家发给便衣费;(3)每人每月发给固定津贴3~5元;(4)身体虚弱及患病者,经医生检查证明,每月发保健费1〜3元;(5)遇有疾病,由公家予以治疗,在休假期间则享受平常之待遇;(6)教师之家属,如因本人从事教育工作而不能维持生活者,得按照优待抗属条例予以优待。以后在《山东省教职员服务条例》中又补充规定:“小学女教员除享受生活费外,每月得发卫生费1元。在生产时期内按省参议会保育妊妇的办法办理,其代理者生活费应由政府另行支给。”
  1946年,实行供给制。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各级政府、学校、团体供给制标准》,规定伙食费每人每日粮食2斤4两,油6钱,盐6钱,每月猪肉2斤;伤病员每人每日菜1斤,油1两,盐6钱,每月猪肉6斤,重病员每日加鸡蛋2个,每月加白糖1斤;产妇(产前产后两个月)按轻病员待遇,津贴费每月10元。伙食粮(小麦为第一细粮,小米为第二细粮),吃细粮时(每年3个月)每日2斤4两,吃粗粮时每日2斤(合毛粮2斤半)。烧柴,发木柴时每日2斤,发高粱秸时每日3斤;发煤炭时,不足20人的团体每人每日2斤,20人以上的团体1斤半。
  1948年,实行薪粮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职员学生待遇及经费标准(草案)》规定;初小教师每月粮160斤至200斤,高小教师190斤至230斤,初小代用教师150斤,高小代用教师180斤,勤杂人员140斤至180斤,每年按12个月发给。每月除发一部分小麦外,其余全部发粗粮(高粱、谷子九女教师在生育期内除薪粮照发外,另发给生育补助粮150斤(粗粮)。
  1952年,教师待遇改薪粮制为薪金制。从该年度7月份起,实行以工资分单位(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的一种单位)的工资标准。小学教师每月80至120个工资分,中学教师每月100至140个工资分。分值由《大众日报》按物价变动情况每月在月初公布。一般每个工资分的分值2300无(旧人民币,合今人民币0.23元)。是年11月,教师开始享受公费医疗,12月开始发给3个月的办公取暖费。1954年春,教职工开始享受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同的福利待遇,口粮由国库定量供应。冬,中小学教师普增5个工资分(1个级差为10个工资分),另对工作突出、职务与工资不相称和原工资明显偏低的教师,再提高1级或2级。1955年,改为货币工资标准,给工作突出的教师提高工资1级,升级面较小。
  1956年6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当时,全县教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小学27元,中学35元。10月份教育系统进行工资改革。评定工资的原则是教龄、学历、工作质量三结合。方法是:校长、教导主任等由县教育科讨论评定,中学教职工以校为单位,小学教职工以学区为单位,自报公议,学校领导(小学由中心校长组织学区校长讨论)审定,报县教育科审査批准。特点是:教学人员和行政职工分为两个工资标准。教学人员比同级行政职工工资标准一般低2元。4个班以上的学区小学,校长按行政职工评定工资;以下的按教师评定工资。评定的结果,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36元,增长33.3%;中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45元,增长28-5%.工资改革之后,教师的工资在社会上是比较高的: 比同龄工人和商业职工高10%左右,比党政干部高1个级差。自是年起,教职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同的待遇。1958年以后到1960年调资前,县内小学教师数量激增,他们绝大部分是初师、初速师、中速师毕业,工资最低21元,最高26元, 加上其它因素教职工工资呈下降趋势,低于同龄工人工资,开始岀现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收入倒挂的局面。
  1960年9月,中小学教师提升工资。中学教师升级面23.3%,月平均工资41.2元,平均提高2.18元;小学教师升级面为20.9%,月平均工资32.25元,平均提高1.77元。由于面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物资缺乏,货币贬值,加之国库月供应粮食县城由30斤改为27斤,农村由33斤改为30斤,351名公办教师的粮食供应由国库转到生产队供应,中小学教职员生活水平普遍下降。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中小学教职工进行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升级条件以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适当照顾资历和教龄。方法是领导提名,群众讨论,学校审定,县教育局批准(中学照此执行,小学则由公社党委提名和审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过分偏低的教职工工资的意见,小学教师的工资凡低于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1级的一般提高到11级,不占升级指标。工资调整以后,小学教师的升级面为50%,月平均工资36.48元;中学教师的升级面为48%,月平均工资46.75元,生活有所改善。从本年起,没有炊事员的中小学,教职工每人每月给予“小伙食补贴”1.5元。
  “文化大革命”10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基本没有提升。仅在1971年7月,对少数工龄长工资低的教职工的工资作了一次调整,即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等、工资等级相似的教职工,提升1级工资,升级面20%。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拨乱反正,开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经济待遇不断提高。
  1977年,对相当于国家机关18级以下干部的教职工,按40%的升级面调整了工资,条件是: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和技术高低。同时,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工作的二级工”及与之相似的教职工提升了工资级别。1978年底,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按教职工人数的2%提升了工资级别。是年起,教职工每年发个人冬季取暖费12元,夏季防暑降温费2元。1979年,从11月起又调整40%教职工的工资级别,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并以贡献大小作为主要的依据,以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年,副食品调高价格,教职工每月发补贴费5元,农业户口的民办教师补助2.5元。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现在,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居于全国各行业之末,中学教师是倒数第二,这是极不合理的,要求切实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并提出在工资制度正式改革前,应当给予一些临时补贴。中小学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以鼓励教师终生从事教育事业。是年,公办教师开始发给洗理费,每月男教职工2元,女教职工2.5元。同时实行班主任津贴制,中学班主任每月5至7元,小学班主任4至6元。
  1981年10月,全县中小学教职工进一步调整工资。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即先补齐1977年调资时的级差(只增加5〜7元未长满1个级差的工资),再把低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都靠到与国家行政人员级相应的工资额,然后在此基础上普升一级。对贡献大,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少数优秀骨干教职工可以升两级 (小学教师低于行政20级,中学教师低于行政19级者)。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即一律改为行政级。内容包括:按现行工资额套入新的工资标准定级增加的工资;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改按新的临时工资执行增加的工资;工龄津贴增加的工资;提高工资类别增加的工资。不包括教学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按技术行政职务进入本人所担任职务等级所增加的工资、教龄津贴增加的工资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人员工资改革所增加的工资。全县教职工平均月增工资23元,同时加发教龄津贴和工龄津贴。教学工作满5~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至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至20年的每月7元,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1988年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后,职务与工资挂钩。是年,全县公办学校教职工评定职称,共评定中学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40人,一级教师427人,二级教师742人,三级教师661人;小学高级教师439人,一级教师460人,二级教师144人,三级教师448人。职务工资从1987年1月执行。同时,中小学教职工从1987年10月开始按职务工资提高10%。1989-1993年,经过几次工资调整和理顺,教职工平均月工资较1988年前增加100元左右。1992年起,教职工职称评定转入正常化,每年评定一次,到1997年底,全县共有中学高级教师79人,一级教师825人,二级教师1673人,三级教师247人;小学(含幼儿园)高级教师956人,一级教师3436人,二级教师363人,三级教师22人。1997年12月教职工平均月工资见下表:
  莒南县公办中、小学
  1997年12月工资概况
  1996年7月,省鲁人薪[1996]20号文件《关于在农村乡镇、村任教的教师实行浮动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农村乡镇、村(不含县级以上政府驻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成人学校中任教的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可在本人现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工资。”1997年8月,莒南县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县人事局通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至是年12月,已有壮岗镇、演马乡、厉家寨乡向教师发放了浮动工资。
  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对民办教师不派公役,群众对其家属代耕部分土地,以劳力换智力。也有的区由政府和村里发给粮食,每人每月100斤左右,政府和办学单位“六·四"分担。1952年,民办教师大量增加,一般由本村群众代耕土地,外村学生交纳学费(粮食)»1956年,全县有民办教师22人,大部分由所在农业合作社记工分,年终参加分配;少数联办高小班,由学生交纳学费(每学期3至5元)支付民办教师工资。1957〜1964年,民办教师由所在生产队记工分参加分配。1965年起,除在生产队记工分参加分配外,由国家发给补助费,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2元,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5元。1974年,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至5.5元,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至8.5元。1982年以后,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度,国家补助费和乡(镇)集资费加在一起发放,每人每月不少于45元,普及初等教育奖金每人每年60元。乡镇之间经济收入不同,民办教师经济待遇也不同。到1993年,每人每月80元至100元。1997年底,每人每月160元至260元不等。
  第三节师资培训
  晚清时期,政府对塾师不统一管理,也无人组织培训。资深者能够“传道授业解惑”,虚心好学者亦能向明师求教,多数则继承死记死背的一套教法,让学生背一些“书歌”,习几个字而已。兴学堂后,教员实行聘任制,能胜任者续聘,不能胜任者解聘,政府组织教员进行学习、提高的训练活动极少。1904年(光绪三十年)起,莒县开办“师范讲习所”、“单级教员养成所”等,境内部分教员前往接受培训。
  民国建立,学堂教员陆续增多,政府一面利用师范讲习所或中学附设师范部培养教员,一面利用假期举办小学教员补习班、讲习会进行培训,提高教员水平。另外,境内教员还参加莒县小学教育研究会、教育参观团等, 进行学习提高。
  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境内2名小学教员到山东省“乡村建设研究院"参加培训,回区开办乡农教育。同时,有20余人参加莒县短期小学教员训练班,提高业务水平。
  1941年3月,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不久,便开办小学教师培训班,60余人参加。
  1942年,全县小学教师308人,大部分是高小程度,有些只读过几年私塾,不能上算术课。抗日民主政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一是选派思想进步的青年教师到滨海中学师范部学习;二是以学区为单位,星期天集中教师疏通教材,共同备课;三是星期天以区为单位集会,学习复式教学和儿童管理的业务文件,并且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1943年,全县小学教师335人。省战工会教育处要求小学教师加紧自修,并充实政治知识。由“教师联合会"具体组织领导,加强教育研究,学习文化知识和生产知识。不少教师工作忙,自学能力低,无人指导,自学困难,收效不大。到1945年,县内政治形势比较安定,教师继续以自学为主;同时,分期选送教师到滨海中学、滨海公学等师范部进行培养提高。
  1948年教育恢复之后,教师继续在星期六晚上集中到学区,学习《山东教育》、《农村文教》等刊物,星期天分年级集体备课。每到星期六的下午,教师们便背起背包,到学区集合。夏天睡在教室里,冬天便在老乡的锅门口打地铺睡觉,每月只休息一个星期天,如果召开全区教师会,只好放弃休息。这种办法,一直坚持到1951年,教师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大部分教师能胜任教学。
  1949-1951年,选送部分教师到莒南县师资学校、莒南师范、沂水师范进行培训。在职教师自学文化,每年在寒假、麦假、秋假集训时,分高级教师、初级教师进行国语、算术考试,张榜公布成绩督促学习。政治学习,先后学习《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革命读本》和《社会发展简史》。自学为主,学区组织讨论,寒假前全县统一考试公布成绩。这期间,全县教师实际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爱国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觉悟不断提高,从而划清敌我界限,肃清封建的法西斯主义思想和亲美、恐美、崇美的帝国主义奴化思想;克服轻视体力劳动,轻视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思想偏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1951年,在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的活动中,全县小学教师一般捐献小米80斤,有的捐献150斤、200斤。当时大多数小学教师月薪小米170斤,县文教科最多只收100斤, 以免影响教师生活。
  1952年春,小学教育大发展,新增教师多数由在乡不足高小程度的青年充任,亟待提高他们的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县文教科发出通知,各区由教育工会负责,成立教师星期学校。分国语组,算术组,每组再分甲乙两班,分别学习初中国语、数学,小学五、六年级国语、算术,推选文化水平较高的教师任辅导员。星期六下午集合,晚上开会或以学区为单位集体备课,星期天上课,收发作业。毎月休息一个星期天。坚持到1953年上半年,学习比较正常。1953年冬,农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接着是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星期天的上课常常被会议挤占。1954年春,《山东教育》发表教师来信,反映星期学校的问题;“星期学校瞎胡闹,既不星期也非学校,业务文化不学习,光听文助瞎吵吵。”是年夏,各区的教师星期学校先后停办。
  1955年,经过考试选拔,70余名小学教师到临沂专署小学教师轮训班学习1年,5名小学教师到省教育干校参加中学教师培训。下半年,13名小学校长和区教育行政干部参加临沂专署小学教育干部轮训班学习半年。到1958年,莒南县共有90余名小学干部经过轮训。
  1956年,莒南县函授师范学校成立,在小学教师中招收初师函授生,1959年开始招收中师函授生。同时,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学院、曲阜师范学院等在莒南县中学教师中招收专科、本科函授生。至此,函授教育成为师资培训的主要形式(详见“成人教育"章“函授教育”部分)。是年,开始培训幼儿园教师(详见“幼儿教育”章)。
  1964年,县内半工(耕)半读小学大发展,并办起数十处农业中学,教师多由初中毕业生担任。翌年10月,莒南县半工半读师范招生,对半工(耕)半读小学教师分期进行培训。部分农中教师到临沂师专参加培训。
  “文化大革命”10年,莒南县函授教育停顿,只有几十名初中教师到临沂师专参加短期培训,加之教育管理体制混乱,造成师资水平严重下降。1976年以后,根据临沂地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该县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培训提高师资。
  •恢复并扩大函授教育招生。1976年冬,莒南县函授教育辅导站成立,负责组织小学教师的函授中师学习。之后,各公社教育组设函授辅导员,辅导中师函授,并指导本公社小学教师的业务研究活动。1978年起,曲阜师范学院在莒南县招收本科函授生,之后,临沂师专、曲阜师范学院、临沂教师进修学院等师范院校也在该县招收专科和本科函授生,组织中小学教师进行函授学习(详见“成人教育”章“函授教育”部分)。
  组织离职进修。1978年起,每年有中学教师到临沂教师进修学院进修,之后,每年有中学教师到山东省教育学院进修。1982年,莒南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为解决初中教学的急需,培训生物教师45人,史地教师120人。1984年起,组织小学教师的中师进修,学制2年。至1995年,共毕业中师进修生909人(详见“师范教育”章“莒南县教师进修学校”部分)。
  参加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1979年,莒南设电视大学工作站,吸收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而又没有参加函授、进修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学习。1984年起,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自学考试(含中师、专科和本科三个层次)、音像高师教育班、卫星电视高师教育班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试。(详见“成人教育”章“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部分)举办短期训练班。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县内英语教师奇缺。县教育局先后在莒南师范、高家柳沟招待所和莒南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初中英语教师培训班。先办普通班,后办提高班,至1983年,共培训英语教师240余人次,基本满足了初中英语教学的需要。1979年,临沂地区教育局在莒南县高家柳沟村举办教育行政干部训练班,共4期,该县有150余人参加培训(占公社教育组和小学干部的80%以上).1980年起,中学校长、教研组长等到临沂教师进修学院参加培训120余人次。:1990年起,小学骨干教师150余人次在临沂师范进行新教材通研、课题实验、教具使用等短期培训。1996年,由县成人中专负责,利用暑假,分十字路、坪上两片,组织未经培训的小学干部121人,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考査成绩合格,然后持证上岗。
  结合教研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教学基本功训练、教材教法进修和考试。1979年冬起,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全县小学教师训练听、说、读、写(写字)、算的教学基本功。1982年起,进行教材教法进修。之后,中学教师也开展教材教法进修活动。1986年经地区教育局考査、验收,颁发《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详见“小学教育”章和“中学教育”章的“教学与教研”部分)。1996年起,师资培训由师训科和教研室分工负责,组织全县小学教师进行通用基本功训练。先下达莒南教字(1996)8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通用基本功训练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接着,各乡(镇)教委和县直小学成立“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领导小组”并选配毛笔字、粉、钢笔字、简笔画、普通话辅导员。然后,由师训科和教研室分4期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同时,在第一、二实验小学和筵宾镇中心小学试点,总结经验。是年11月,在上述3处小学召开训练现场会,推动全县小学教师的训练活动。1997年3月,召开全县训练经验交流现场会,进行督导检查。4月至11月,对全县小学教师分3批进行考核,12月进行扫尾和巩固提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附表)。
  由于采取了以上培训提高措施,全县中小学教职员的文化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莒南县高中、初中、职业高中及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及达标率概况
  表16—1
  莒南县小学教师1997年通用基本功考核成绩表
  表16—2
  注:第一批考核不合格者,参加第二、第三批考核。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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