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任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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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9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任用及管理
分类号: G451
页数: 4
页码: 589-592
摘要: 村办私塾的教师,由校董选聘。富家办的家塾,则自己延聘;二是清贫的学究自己设馆授徒。清政府对塾师不作统1管理。塾师的资历极不一致,多系仅进几年塾学者充当,少数是科考不第的秀才,只有富户的家塾有贡生任教,也有举人、进士任教者。
关键词: 教师任用 教师

内容

晚清,境内塾师的任用有两种情况:一是聘任。村办私塾的教师,由校董选聘。富家办的家塾,则自己延聘;二是清贫的学究自己设馆授徒。清政府对塾师不作统1管理。塾师的资历极不一致,多系仅进几年塾学者充当,少数是科考不第的秀才,只有富户的家塾有贡生任教,也有举人、进士任教者。如大店进士庄1永,晚年在家,“惟以教授子弟为乐事”。进士庄瑶,课子攻读,刊印《课子随笔》数卷,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境内塾师的数量,无从统计,随着社会的安定与否时有增减。
  .兴学堂后,清政府陆续颁布各级“学堂章程”,其中关于“教员管理章"中规定:学堂“设堂长1人,主持全学教育。”堂长应“在初级师范学堂毕业,实通晓管理法者”,堂长及教员任免由地方官核准。当时师范毕业生难以请到,只大店私立朱陈中学堂讲授数学和体育的丁老师(日照涛雒人)称“洋教习”为师范毕业生,其余中小学堂多为原来的塾师任教。
  中华艮国建立后,境内小学教员逐步增多,素质也有所提高。小学教员多数来自莒县的单级教员养成所、崇德女校师范部、师范讲习所和中学附设师范部,一部分为塾师,少数来自曲阜、济南等外地师范。
  民国初期,私塾仍是境内乡村的主要办学形式。1917年,境内有塾师100余人,后经政府短期培训,考査成绩及格,准其充任改良私塾之教师。
  1936年,境内有教师175人,政府委任。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充任中小学教员。1940年,许多失业教师、塾师及在乡知识分子,还有抗日民主政权和爱国团体中从事过教育工作或适合教育工作的干部,投身到战时教育事业,由政府委任为教育干部和教师,境内教师队伍发展到200余人。是年,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制定《山东战时国民教育方案》,规定了六条师资标准:一、参加抗战热心教育事业者;二、拥护革命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者;三、对抗战建国的政治理论有初步认识者;四、对新民主主义教育的精神了解其大意者;五、身体健康略具军事常识者;六、经训练或检定认为合格者。1941年,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根据战工会要求,开办师资训练班,对县内小学教员普遍给予1〜3个月的训练,以提高其政治业务水平。1942年,县内有小学教员300余人,一部分是专署派来的滨海中学毕业生,大部分是在乡知识分子。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检定小学教员暂行办法》,结合贯彻该会制定的《关于保证小学教员专业化的决定》,县文教科对小学教员分期分批进行检定。检定分笔试和口试。笔试由专署统一出题,进行测验。检测科目有国语、算术、自然常识、社会常识、教育学等。检定及格与否,根据笔试成绩,结合政治认识和教学能力(通过口试了解)等方面进行评定。检定合格的教员,由专署文教科发给服务证明书,检定不合格的和未受检定的作为临时教员。
  1944年,县内大兴“庄户学",师资队伍扩大到近1000人,开展整风运动,进行教育改革,教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提高。但也出现偏差:对一些革命意志表现不够坚定的教员,没有进行积极的思想教育,而是采取了精简的方式;留任的近300名小学教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以相当的精力投入村里的中心工作;新增半脱产、不脱产的群众教员和小先生600余人,师资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变化,业务素质大大下降。1945年县内公办教师达300余人。10月,贯彻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办小学转民办的指示,到1947年初,公办小学教员绝大部分实行了“民聘",经费“民筹”,政府放宽了对教师的管理权。是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县内学校停课,75名教师编入支援前线工作队,随军参战,立功150多人次。筵宾区教师郭仕彦随军近1年,参加大小战斗20多次,获军功状1张,淮海战役纪念章1枚。20多名教师(其中4名女教师)组成文艺宣传队,冒着枪林弹雨,为战士、艮工做战地宣传工作。另有200多名教师在后方参加支前运动,帮助村干部发动群众筹集军粮、做军鞋等。汀水、许口两区教师各组成15人的武装宣传队。1947年4月8日,汀水区民聘教师李丹祥与群众一起坚持武装斗争光荣献身,县各界人士代表为李丹祥烈士举行追悼会,悼念解放战争中莒南县第一个殉国的教师。1948年1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因机关整编而取消,全县教育全部停办,少部分教职员分配做其他工作,大部分教师回家。8月,莒南县政府分两批选派45名教师赴青州参加山东省教育研究会,为恢复教育培养骨干力量。10月,贯彻山东省政府通令恢复教育,小学复改为公办。对教师的任用标准,山东省教育厅在《关于教员任免、检定、奖惩暂行条例》中规定:一、赞助土改,不反对共产党,拥护政府法令而无重大罪恶为人民所痛恨,并愿为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服务者,不问其阶级岀身、政治派别、过去历史如何,均得被聘为教员;二、凡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经政府检定合格者,均可充任教员。并规定: 小学校长由县政府任用。同月,滨海专署在莒南县桑庄区莫家龙头村召开教师代表会议, 决定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莒南县82名教师代表参加会议。会后,除随大军南下的教师外,绝大部分教师又回到教育岗位;同时,各区又吸收一些知识青年充实教师队伍。年底, 全县教师达200余人。
  1949年4月,莒南县政府在路镇区万家扁山村开办师资学校(9月改称莒南师范),招收相当于高小毕业程度的农村青年和部分在职小学教师进行短期培训。先后培训120余人,分配到各区小学任教师和学区干部。9月,专署从青岛等城市招收知识青年进行短期训练,派99人到莒南县任小学教师。年底,隶属专署的滨海区乡村师范和建国学校分配20名毕业生充实莒南县小学教师队伍。本年,全县小学教师达300余人;他们是莒南县教育战线的奠基者,均已先后离职休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制定了有关教师任用及管理的条例。:1949年10月,《山东省小学教师服务暂行规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责、资格、任免、考绩与奖惩等。小学教师之资格,必须年满18岁以上有相当的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愿为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服务者。合格的乡村初小教员要求前师、简师或短师毕业,相当初中程度者须在师训班毕业或服务教育或其他革命工作1年以上,高小程度者须服务2年以上;合格的高小教员和城市小学教员要求后期师范毕业,高中程度者须在师训班毕业,前师、初中毕业或相当程度者须服务教育或其他革命工作1年以上。在师资缺乏地区不是上述程度者,经地、县许可,可降低条件, 任初小或高小“学习教员”。
  1952年春,县内小学教育大发展,民办教师增加到228人(由村委派,县区统一管理)。3月,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关于“教职员之任免”部分规定,小学采校长责任制。校长、教导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委派,报上一级政府备案;髙小或完小教员由县人民政府介绍,校长聘任,或由校长选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乡村初小教员由县人民政府介绍,村政府聘任,或由村政府选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中学采校长责任制,校长、副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县设立的中学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任命),教职员由校长聘任,报省教育厅备案(县设中学报县人民政府核转)。10月,全县小学教师在良店集训,经过考试,11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余118名民办教师为试用公办教师;同时招收高小毕业生156人任小学公办教师。是年,国家首次分配3名大专院校毕业生来莒南中学任教。到1957年,全县有中学教师110人,小学教师1170人,幼儿教师(主要是民办季节性幼儿园教师)220人。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民办小学大量发展,全县吸收民办教师921人。1959年下半年,中小学管理权限下放,高中、师范的正副校长和教职员由专署任免和管理;初中、初师、公办小学教职员和领导干部由县调配和任免;民办学校的教师和领导干部由公社调配和任免。1961〜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两次下放小学公办教师587人,351名公办教师的口粮转到生产队供应。1964年,发展半工半读、半耕半读教育,小学民办教师又大量增加。1966年,全县中学教师615人,小学教师2760人,幼儿教师45人。
  1968年10月,吸收86名退伍军人任小学公办教师,名曰“掺沙子”。12月,公办小学下放到生产大队办,全县公办小学教师全部回到本村,外县籍教职工259人被赶回原籍。
  1967-1976年,国家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74人到莒南县任教。此间,要求上小学不出村,上初中不出管理区,上高中不出本公
  社,造成中学畸形发展。所需师资从小学、初中层层拔高,不足的由大队选用民办教师。不少大队选用民办教师,不是坚持德才兼备,而是单凭所谓“路线斗争觉悟”、家庭出身或人事关系,造成教师队伍急剧增加,人员素质明显下降。到1976年,全县有中学教师1337人,其中民办教师582人,占43.5%;小学教师4464人,其中民办教师3091人,占69%;幼儿园教师156人,其中民办教师150人,占96.1%。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根据临沂地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莒南县对教师队伍多次进行调整整顿,并在任用与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稳定队伍
  根据中央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指示,收回了下放到原籍生产大队的农村公办教师。1977年,撤出了一度领导学校的“工宣队”、“贫管会”,将一批政治素质好,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干部调入重点中小学。1978年到1979年,清理和平反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
  1980年,贯彻临沂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不准乱拉乱占教师做其他工作的意见,外单位借用和行政占用的教师50余人,大部分陆续回到教育岗位。所有这些,对稳定教师队伍起了很好的作用。
  二、调整整顿
  1978年4月至6月,整顿民办教师队伍。参加整顿的中小学民办教师6891人,经过考查,称职1308人,基本称职4837人,共占89%;95人由小学调到中学任教,150人由中学调到小学任教,178人试用半年,538人改做其他工作,另从农村知识青年中选拔188人充实民办教师队伍。7月,有78名中学民办教师和36名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0年11月5日至26日,在涝坡公社进行民办教师整顿工作试点。12月2日,县教育局发出《关于整顿民办教师队伍的实施意见》,各公社组织力量,对艮办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教学效果逐一进行全面考评,依据考评情况进行调整整顿。同月,录用43名回乡的高师、中师毕业生任教。1982年6月,先在洙边公社进行试点,然后下达考评意见,对全县民办教师从德、能、绩三方面进行考评,分出等次,同经济待遇挂钩。1984年,有217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5年1月,在文疃、筵宾两乡(镇)试点,3月,抽调230名骨干教师和教育干部分赴25个乡(镇),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辞退不能胜任教学的,缺额从在乡优秀知识青年中选聘补充。9月,重新建立档案,停止招收民办教师。年底,全县在编制的民办教师4612人。1991年,1993年分别有157名和146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77年至1997年,国家共分配4893名大中专毕业生充实莒南教师队伍1997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教师1081人,其中民办教师986人,占91.2%;有小学教师4849人,其中民办教师2378人,占49.04%;有中学教职工3589人,其中民办教师352人(多数在初中任教),占9.8%;有职业中学教职工253人,聋哑学校教职工48人:全县共有教职工9820人,民办教师占38.8%。
  三、改革管理制度
  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办教师的自然减员,教育局于当年如数从减员教师子女中顶替,个别无子女顶替的从民办教师中择优补充。这种顶替制度,于1983年停止实行。民办教师的录用,由学校和生产大队提名,经公社教育组选择推荐,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发给任教证书。其辞退或调换,需征得学校同意,由公社提出,报县教育局批准, 并收回任教证书。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根据临沂地区教育局的贯彻意见,对教师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县负责县直中学、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聋哑学校和实验小学的干部、教师的任免调配,并负责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的任免和调配,办理公办教师的自然减员补充和民办教师的考核及颁发合格证书。乡(镇)负责任免乡(镇)初中、中心小学的中层干部、中心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和主任教师;负责本乡(镇)的初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公办教师的管理、调配和调整安排,但不得调出教育系统;提出聘任和辞退民办教师的建议,报县审批。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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