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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经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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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9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费管理
分类号:
G467.2
页数:
7
页码:
618-624
摘要:
战时教育经费的管理,执行省、专署规定:县、区、乡均设经费保管委员会,由各界人士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设计筹集、收入保管及保障经费独立专款专用,它必须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工作,具体人员,县设文教科会计,区设财粮助理及文教助理,共同管理教育经费。
关键词:
教育经费
经费管理
内容
战时教育经费的管理,执行省、专署规定:县、区、乡均设经费保管委员会,由各界人士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设计筹集、收入保管及保障经费独立专款专用,它必须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工作,具体人员,县设文教科会计,区设财粮助理及文教助理,共同管理教育经费。
新中国建立初期,政务院决定,统一国家财政收支,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莒南县教育经费,由县政府随国家公粮征收15%附加公粮解决。省及专署有权对县附加公粮进行必要的调度和调剂。县依上级所定指标,编制所需经费预算,报上级核准执行,年终结算。并规定教育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后,除因上级决定变更外,均不得变动。教育经费由县财政统管。
1954〜1957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58年管理权限下放后,一度出现大量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1959年国务院指示:政府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共同管理好教育经费。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教育经费概算和核定下级预算时应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拟定,同时还规定:中小学收取的学杂费,应按预算外特殊资金办法管理,不列入国家预算,由教育部门掌管使用。1962年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各级需要调剂教育经费时,应有财政、教育两家共同研究,报请同级人民委员会批准或报上级备案或批准。在以后几年里,较好地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基本保证了教育经费的专用。
“文革”初期,经费管理使用混乱,从1971年起,中央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1972年,强调教育事业费单列一项,专款专用,由财政、教育部门协同负责。1974年提岀:中小学勤工俭学不上缴财政等,但由于十年动乱带来的问题太多,经费紧张问题仍未找到有效地解决办法。
198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莒南县根据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教育经费通知和省政府发的贯彻意见,经过几年的试行,1986年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初中和小学经费以1985年正常经费支出为基数,切块包给各乡镇,要求这个基数不能减少,不能截留,之后,县财政拨款,乡镇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社会集资,均 “块块”统管统支,形成“划分划支,分级包干” 以块块管理为主的新体制。
1995年12月,莒南县教委建材科分成财务科和基建科,财务科负责经费收入支出、核算、工资及公用经费,全县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基建科负责学校建设和维修等。
为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县教委、乡镇教委和学校都设立专(兼)职财会人员,确定1名领导人分管财务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如①预、决算和会计报告制度。县教委财务科,年初要有预算,年终要有决算,并报上级审査;平时要按规定记帐,每月向上级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一次会计报表;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预算需经分管领导人和相应的会议程序批准;报销单据和记帐凭证要由经办人、会计和分管领导人签字盖章;③现金、帐目由会计和出纳分管制度;④检査和审计制度;⑤固定资产建帐、登记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一些比较严格的财经纪律,包括不准贪污盗窃,不准挪借公款,不准浪费公款公物,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等等。
附六
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试行意见)莒南教字(1985)第4号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发挥现有资金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局务会讨论通过,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局同志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提高认识,坚决防止无计划、无预算、无批准的随便开支。
二、局本身经费开支的职权范围,除个人开支部分(人员工资、福利费)财会人员有权处理外,公杂费、业务费等其他正常开支,五十元以内的由建财股正副股长审批;一百元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由局长办公会审批;千元以上的需经局务会议研究审批,交建财股执行。一切开支必须首先经建财股长审核,按本规定报批。不符合财会制度和手续不完备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开支。局务会议在讨论千元以上的财务开支时,可请主管会计列席参加,并有参入讨论发言的权利。
三、局机关各股站所有正常办公用品,一律由建财股统一购置发放,并建立领用登记簿。特殊情况要经财务或分管局长批准方能购置。个人自行购置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四、各股、站的开支,对已批准的单项内容,会计人员按规定在核定的数额内处理业务。事后要向建财股长和分管局长汇报执行情况。
五、严格控制差旅费的开支。工作人员正常出差要经股站负责人批准。外出参观、组织人员大检查,要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批准。个人出发需凭住宿单据报销差旅费,并经股、站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同时,不得借出差之便游山玩水,否则,多用开支经费,不予报销。在县城内不准乘坐三轮车。
六、大力节约会议费开支。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召开的会尽量合并开。各股站召开的会议,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主办股站编报会议预算审批单,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签字执行。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支付。
七、努力节约邮电费。发往外地的电报、函件、长途电话,都要经过股站负责人批准,然后登记造册签字,以备存查。因私事打长途电话,一般不准在局挂发,特殊情况需经秘书股负责人批准,要单独记帐收费。因私事在外单位挂长途电话,不得使用本局的帐号。
八、大力节约印刷费。各股站印发的简报、报表,在报分管局长审批时,要付上印刷审批单,待批准后交建财股办理。今后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完备的印刷品,一律不予报销。
九、严格执行公费医疗费的规定。药费三元以上、十元以内的由建财股负责人签字,十元以上的需经分管局长签字,十元以上的药费应付处方,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需转院治疗或外出看病,经县医院同意和县卫生局批准,到指定医疗区就医(临沂、青岛),所需经费并由分管局长签字方能报销,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十、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已借用公款的要订出还款计划,交财会人员在发工资时按计划扣还。出差借款,要在返回五天内结算清。
十一、严格控制预算外的一切开支。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对收取学杂费、报名费、管理费等,按季度编报收入、支出计划,报局建财股批准后执行,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财会人员不请示、不报告,以失职论处。严重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可调换工作。
十二、需爱护公共财物。办公室的东西不得随意拿回宿舍,已拿的要自觉交回。公物如有损坏或丢失要作价赔偿。
十三、自觉节约水电。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一旦发现,不仅没收其炉具,并予以罚款。
十四、加强现金管理,按银行规定数额办理。
十五、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教育经费做他用。
十六、各股站,如有资金和财物,必须到局会计室备案造册登记。开支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要实行民主理财,帐目要公开。凡掌握资金的股站,年终要向群众公布全年财政开支情况。
十七、局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住房,一律由局务会议研究,局长办公会批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许愿、答复、安排。
以上规定,望全局同志自觉执行,并互相监督。半年检查一次,年终总查。执行财务制度好的要表扬。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情节
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日
附七
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实施办法莒南教政字(90)10号
一九八九年我局公用经费实行分项定额,总额包干管理办法,充分调动了股室理财的积极性,各股室在各项经费开支方面,坚持了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包干经费支出,保证了教学和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需要,有力的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包干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问题:一、对包干经费的计划安排上,由于各股室的业务不同,经费的需求不一样,还不能够达到完全的合理;二、有的在执行包干经费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费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促进“双增双节”运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经费支出实施办法:
一、实行定员定额,总额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
根据本单位的实有人员,按照各股室的现有在编人员,对办公费、业务活动经费、差旅费、工会费、车辆燃修费等实行包干管理,由各室股自行掌握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追加的原则。各单位抽调帮助工作人员的出差费等,均由其包干经费解决。
茶水费、办公费、水电费、报话费和房屋修缮费,由建财股统一安排。(搬迁到办公楼上后执行)
设备购置费(包括一般家具,用具购置), 由建财股根据实际急需,并办理控购手续,统一购置。
1.包干项目及标准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用具、订阅报刊杂志等)人均年定额150元。非办公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差旅费:因公出差,参加各级召开的会议,往返车船费,途中生活补助费以及因病到规定的医疗区看病,车船、住宿费,人均每年定额250元。
汽车燃修费(县财政拨款数每台车一年4000元),现有汽车两台,全年燃修、养路、保险、劳保用品等费15000元。
业务活动经费(见经费包干一览表)。
2.经费支出报销办法
为了便于各股室对包干经费管理使用,将全年的包干经费限额,分别于三、七、十月各发放一次“教育经费卷",各股室报销各项费用开支时,必须持合法的、完备的原始凭证 (购货发票)和“教育经费卷”,并填写好包干经费支出汇总表,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方可进行结算,非经分管局长审核,财会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各股室在报销时,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大力压缩会议费开支。.各股室召开的小型业务会、教研会,一般不报销会议生活补助费;召开的大型教育工作会、表彰会、中小学运动会等,应控制与会人数,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会议标准。按照与会人员就餐餐败计算报销会议伙食补助费。不得巧立名目或增加会议天数,提高会议伙食标准,不得滥发实物和纪念品。各种会议费开支,一律根据会议性质由有关股室业务费列餐。
三、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大力压缩差旅费开支
1.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一般应凭车 (船)票、住宿费报销出差住勤、途中伙食补助
费。填报出差伙食补助费报销时,必须将时间、车次、出差地址、事由填写清楚,否则,会计人员不予受理。
2.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县境内每人每宿不得超过四元,到地(市)级、外县出差,不得超过六元。省辖、市级不得超过八元,其超过部分自理。
3.工作人员出差,不得报销超标准的车、船票以及出租小汽车、三轮车等。
4.严禁以出差为名搞公费旅游,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加而开支的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四、认真贯彻《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减机构,控制人员增长的规定》,执行莒南县编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编制限额,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按照单位年初人数审核的人员经费预算。对未经编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款,暂不发工资等。
五、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300元。各股室召开会议,职工出差借款,应严格批准手续,凭经费卷限制借款限额。会议结束,出差返回应及时结算,多退少补。职工不得随意借占公款,各级领导带头遵守财经纪律,模范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得任意批准借用公款。
六、加强水电费、报话费的管理
1.认真执行《秘书股关于电话管理的规定》。
2.进一步整修电话、水道、调整电表位置,统一安放并指定专人管理水电,定期查表 ,严格收取电费。
3.严禁使用电热炉、电热锅、电热壶取暖、做饭、烧水等。
七、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认真贯彻执行莒南县《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规定九
八、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财政预算,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真正过几年紧日子的要求,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坚持各项费用收入支出标准,坚持领导审批签字“一枝笔"。坚持包干经费按计划花钱,把有限的经费,充分用到教学教研及各项业务上来,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本办法从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O年三月三十日
1990年教育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计划
单位:元
附八
关于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莒南教字(92)31号
为了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管好、用好,使资
金为教育事业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及县管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财务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利益出发,从工作出发,在局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带头执行教育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各股、室、站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二、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范围。各股、室、站发生业务需用经费时,由各股、室、站按照业务量的大小,写出书面报告,报建财股,由建财股报请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开支数额较大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办理开支业务。已经批准的计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乱批条子,超过计划数额;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计划数的,必须再次报请分管领导同意方能报销。专用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挪做他用,对于不符合上级财务规定和本局财务规定的开支,建财股有权拒付。
三、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
1.正常经费支出(工资、补助工资、福利、水费、电费、电话费、养路费、卫生费等)建财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的标准、开支范围,根据计划给以拨付列支。
2.不固定的开支,例如:因工作需要增添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建设项目等开支在50至100元以内的,由建财股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开支在100元以上的由分管的领导批准,500元以上的开支,需局长办公会研究商定。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的订购,由办公室统 —办理。
3.差旅费的报销,凡是因公出差,数额较小,例如本县内,本地区出差,由各股室站的负责人批准签字,经办人签字,写明事由,持出差车船票到建财股审查,建财股按开支的有关规定、标准给以报销;到较远的外地区参加学术交流、集体会议,会议在两天以上的给以报销两天的差旅费,往返车票;开会当天返回的,按出差办理。集体或个人出差,在较远的外地居住天数较多,开支数额较大的,需事先经局领导研究同意。
4.会议费的开支,各股、室站需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布置工作任务等,需提前写出报告,预计开会时间、会议的规模、与会人员的多少和会议的天数,报请局领导同意,按照会议类别,支付会议费。会议一律由办公室安排。
5.因业务联系需在局就餐的支出,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来我局联系业务,一般不招待,必要时需在局就餐的,要按规定的标准安排好食宿。招待一般不陪,确需作陪的,按照相应职务以一人为宜。就餐时原则上不上烟、酒。就餐人员一律凭餐券就餐,招待所以餐券数额进行结算,超过标准的拒绝报销,餐券由办公室严格管理,按标准执行,领取时进行登记,领取人写明事由签字盖章。
6.县管学校的设备购置及建设项目的开支,如需购置仪器设备,进行校舍改造,在经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教育局批准后,按计划实施,严禁超计划,杜绝先办理,后申请的现象发生。如出现超计划或先办理、后申请待批的,所拖欠的款项由单位自负。
四、报销手续及帐务处理
1.为保证经费的正常使用,局里的公款一般不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借款数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数,还款时间只限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还者,会计从工资中扣回。
2.到外地出差需预借差旅费,返回后三天内结清,如长期不清者,会计有权在发工资时一次扣回。
3.需转院就诊者,必须持县医院、卫生局、教育局三家的转诊证明,方可报销往返车票,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4.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办理支出,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所有报销凭证应有公章,经手人、验收人、领导人签字并写明用途,否则不予报销,更不能依白条入帐。
5.财务人员充分发挥核算、监督的职能,认真执行国务院《会计职权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把关,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负责,及时结帐、算帐、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公开,每月向局领导书面汇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以便安排下月的收支计划。
6.财会人员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帐薄、凭证不得丢失、损坏,更换财务人员时要严格交接手续,为上级领导提供连续可靠的资料。
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中凡有与此规定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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