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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经费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93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费使用
分类号:
G467.2
页数:
4
页码:
624-627
摘要:
学堂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是学田租入、国家拨款和派捐,用于教职员薪给、仆役工食、校舍修造、设备购置等。
关键词:
教育经费
经费使用
内容
学堂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是学田租入、国家拨款和派捐,用于教职员薪给、仆役工食、校舍修造、设备购置等。
1941年,抗日民主政府关于教育经费开支的标准是:
一、小学。(一)教职员生活费:①每人每日粮食2斤4两,从救国公粮中按月拨发。②生活费,包括菜金、服装(以两年一身棉衣,两身单衣为标准)及津贴,每人每月初小正教员10元(北海币),代用教师8元;高小正教员14元,代用教师12元;中心小学校长兼教员者,以高小正教员论。每年以12月计算。(二)办公费:①初小每班每月6元,每增一班增加4元②高小每班每月10元,每增一班增加8元。(三)开办费:①初小每班不得超过10元,由区批准发给。②高小每班不得超过50元,由县文教科按照预算发给。(四)抗日军人子弟及贫困学生优待费:①受优待的学生不超过20%为原则。②必须课本由完全小学发给。③文具费低中级每人每年不超过1元。④抗属小学学生待遇:书籍文具完全由学校供给。住校而贫者,由学校供给给养,每人每日粮2斤,菜金7分。贫苦者,学校可酌予补助鞋袜服装费。
二、民众学校。(一)办公费:每人每月2元。(二)灯油费:每班每月不得超过6元,由村公所按公平负担自筹。(三)教员津贴:每班每月2元,以实际开班时间计算。(四)学生用书:由县政府供给。(五)以上各种费用均实行乡村自筹制度,由县统支。
三、农村俱乐部补助费。每处每月3元,其不足之数由村民众团体及村公所自筹。
四、训练班。(一)办公费:100人以上者,每月50元;50-100人者,每月10-15元;不足50人者,每月5〜10元。(二)教育费:每人每月5角。(三)一月以上训练班,学员之待遇每人每日粮食2斤4两,菜金每月3元。服装费每人每年单衣一套,棉衣一套(穿二年), 另外,免收一切费用。
1948年秋,《山东省恢复教育工作草案》对中小学教职员、学生待遇及经费开支标准等做了新的规定,并召开教育工作会议,做了统一要求。中小学经费开支标准:①初级小学,办公费每增加1班除灯油外,其他各项各增加一倍。纸,每教员每月2张;粉笔,每班每年8盒;墨水,每教员每年4瓶;毛笔,每班每年2支;墨,每班每年1锭;钢笔尖每教员每月2个;灯油,每灯每月1斤,教员1〜3人1灯,4~6人两灯,其余以此类推;火柴,每灯每月1盒。书报费;每校地方报纸1份,教学课本按实际需要购置,参考书以平均每年30册(包括教员进修刊物、教学参考书籍及儿童读物等),每册平均2角计算,每增加1班增加二分之一。临时费:修理、建筑、开办及其他购置等费用列地方款解决;社教活动费,列入村经费内,由村政府领取,包括初级民校、各种夜校,妇女识字班及村中文娱活动等每年以200斤粮计算(城市小学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②高小办公费:每增加1班增加1倍;纸张,每教员每月3张;粉笔,每班每年15盒;毛笔,每班每年2支;墨,每班每年3块;墨水,每教员每年5瓶;钢笔尖,每教员每年4个;灯油、火柴与小学同标准开支。书报费:每校《大众日报》或《鲁中南报》1份,地方通俗报纸1份;教学课本,按课程多少购置;参考书及学生读物平均每年50本(每册平均二角),每增加1班增加二分之一,高级民校与此同。临时费;修理、建设及其他购置等费用,可根据需要由县造报预算,经行署批准后开支。招生费:考试纸,每5人1张,其他广告纸、茶水费可临时造预算(城市小学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初小教员薪粮及办公费由县教育科统一造预算发给,不得挪用。如遇特殊情况急需挪用需经专署之批准。完小经常费、临时费由县统一预算,经行署核准后开支。此标准一直执行到1951年。
1952年之后,教育经费的使用,因经费的来源不同而有所区别。
国拨教育经费中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补助费都是专款专用,分别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校舍修缮和设备购置。教育事业费的使用,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公办教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副食品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民办教师补助费、学生助学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业务活动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据1997年统计,全县教育事业费5223.5万元,其中人头费5032.9万元,占事业费总数的96%,公用经费190.6万元,占事业费总数的4%,公用经费所占比数太少,给办学造成一定困难。
社会集资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包括修建校舍、添置课桌凳、文体器材和教学仪器等。
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和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据1995年统计,全县教育费附加共收入1155.8万元,其中用于教师工资福利761.1万元,占总收入的68%;用于改善办学条件394.7万元,占总收入的32%。
学杂费由学校向学生收取,“文革”前上缴县教育局,统一用于学校的修缮、医疗、公务费用。“文革”以后留在学校,主要用于学校办公、学生饮水、医疗卫生、冬季取暖、房屋修缮、设备购置等。据1995年统计,全县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共收学杂费775.5万元,用于公杂费和业务费712.2万元,校舍维修21万元,设备购置费11万元,其他支出31.3万元。
勤工俭学收入完全由学校掌握使用,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还提取一部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
莒南县1950—1997年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17—1单位:万元续表
1991—1997年度教育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7—2单位:千元单位:万元
莒南县1985年教育事业费支出财务统计汇总表
表17-3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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