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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为鼓励外商来我市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发展赣州市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优惠办法: 第一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本市权限内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对外...
5432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与国内各地横向经济联合,加快我市改革、开放的步伐,以开放促开发,振兴我市经济,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优惠办法: 一、凡全民、集体企业和个人来我市投资开发资源和兴办企业的,不论是独资,还是与我...
5433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按照省政府“铅山房改会议”精神,并经中共赣州地委同意,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于一九九〇年八月一日正式出台实施。为了确保《房改方案》如期出台运转,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把房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分管...
5434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事实证明,个体、私营经济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活跃市场和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的地位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现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决...
5435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已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中得到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的地位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现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
5436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要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场地的设置纳入城镇和集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具有明显流动服务性质的某些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可本着“限制经营服务行业,限制流动范围,限制流动人数”的原则,发放部分流动经营的营业执照。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照...
5437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银行、信用社对从事生产经营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给予贷款。银行应划出一块资金,作为鼓励、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专项贷款。并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牵头,成立个体、私营经济贷款担保基金会,为个体、私营企业贷...
5438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赣州行署赣行发[1988]10号文件精神,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政策“倾斜”。除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规定必须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行业外,其它部门规定实行许可证的行业均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对因工厂停工、停产而生活...
5439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正文
坚持依法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依法监督管理。对掺杂使假、短尺少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偷税漏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
5440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素质要切实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个体、私营经济既要鼓励和扶持他们的发展,又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既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要制止其违法经营;既要...
5441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全面贯彻落实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充实加强管理力量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的通知》和行署《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为了强化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职能,充实其力量,按上级规定给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定...
5442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你市府字[1993]14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准赣州黄金岭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1.88平方公里,近期开发面积0.8平方公里。开发区成立管理委员会,享有地、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和省级利用外资审批权。望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和开放...
5443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地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
5444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中外客商来赣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办厂、经营、开发、建设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1、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依照规定免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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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 类型: 附录
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依照规定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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