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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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36
颗粒名称: 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
分类号: C36
页数: 2
摘要: 要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场地的设置纳入城镇和集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具有明显流动服务性质的某些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可本着“限制经营服务行业,限制流动范围,限制流动人数”的原则,发放部分流动经营的营业执照。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照我市房屋租赁有关规定向个人、单位和房管部门租用空闲房、车间、厂房。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适宜办厂的地区,安排一定的土地租给私营企业办厂。经批准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随意侵占。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市场扩建、改建、新建工作,以加快市场建设步伐,扩大经营场地。
关键词: 城市建设 经济发展

内容

要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场地的设置纳入城镇和集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目前市场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除文清路、至圣路、阳明路、解放路不能摆摊设点外,其他街道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条件下,都应允许个体、私营企业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点摆摊设点,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好摊点区,尽量满足个体、私营企业对生产经营场地的需求。对具有明显流动服务性质的某些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可本着“限制经营服务行业,限制流动范围,限制流动人数”的原则,发放部分流动经营的营业执照。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照我市房屋租赁有关规定向个人、单位和房管部门租用空闲房、车间、厂房。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适宜办厂的地区,安排一定的土地租给私营企业办厂。经批准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随意侵占。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市场扩建、改建、新建工作,以加快市场建设步伐,扩大经营场地。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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