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436 |
颗粒名称: | 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 |
分类号: | C36 |
页数: | 2 |
摘要: | 要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场地的设置纳入城镇和集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具有明显流动服务性质的某些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可本着“限制经营服务行业,限制流动范围,限制流动人数”的原则,发放部分流动经营的营业执照。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照我市房屋租赁有关规定向个人、单位和房管部门租用空闲房、车间、厂房。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适宜办厂的地区,安排一定的土地租给私营企业办厂。经批准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随意侵占。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市场扩建、改建、新建工作,以加快市场建设步伐,扩大经营场地。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 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