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政策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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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38
颗粒名称: 进一步放宽政策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分类号: C36
页数: 1
摘要: 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赣州行署赣行发[1988]10号文件精神,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政策“倾斜”。除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规定必须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行业外,其它部门规定实行许可证的行业均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对因工厂停工、停产而生活困难的职工,持单位证明,可申报核准领取临时营业执照。允许农民按有关规定自理口粮进城经商、务工、办厂,以及从事其他有益的生产经营活动。适度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坚持依法纳税,以率计征,合理负担。城镇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开办的初期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税务局批准,可酌情在一年内给予减免税的照顾。本小利微以及残疾人从事小商贩的,可免征税金。
关键词: 发展个体 实行政策

内容

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赣州行署赣行发[1988]10号文件精神,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政策“倾斜”。
  在登记管理上,要简化发照手续,减少关卡,坚持按国家颁发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批营业执照。凡城镇居民和农民,具备经营条件,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的,不受数量和区域限制,只要是群众需要,政策未明令禁止不得经营的行业(特种行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除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规定必须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行业外,其它部门规定实行许可证的行业均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对因工厂停工、停产而生活困难的职工,持单位证明,可申报核准领取临时营业执照。允许农民按有关规定自理口粮进城经商、务工、办厂,以及从事其他有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适度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已明文规定专营、专卖和归口经营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均允许经营。特别是已放开的小商品和农副产品,应当继续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长途贩运和批量销售,具备条件的可搞批发销售。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只要具备条件,可以实行工贸结合、农贸结合、批零结合或代购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生产经营方式。可以举办各种形式的商品展销会、订货会,进行现货和期货交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免费对合同进行鉴证。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到外地设点销售商品和自销产品。
  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坚持依法纳税,以率计征,合理负担。城镇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开办的初期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税务局批准,可酌情在一年内给予减免税的照顾。本小利微以及残疾人从事小商贩的,可免征税金。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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