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计划,统筹安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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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37
颗粒名称: 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计划,统筹安排
分类号: C36
页数: 1
摘要: 银行、信用社对从事生产经营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给予贷款。银行应划出一块资金,作为鼓励、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专项贷款。并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牵头,成立个体、私营经济贷款担保基金会,为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可实行抵押贷款,即将个体、私营企业者的有价证券或经房产公司鉴证的房屋用作抵押,向银行贷款。
关键词: 银行贷款 抵押

内容

银行、信用社对从事生产经营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给予贷款。银行应划出一块资金,作为鼓励、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专项贷款。并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牵头,成立个体、私营经济贷款担保基金会,为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可实行抵押贷款,即将个体、私营企业者的有价证券(贷款银行所发行)或经房产公司鉴证的房屋用作抵押,向银行贷款。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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