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434 |
颗粒名称: | 人民政府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
分类号: | C36 |
页数: | 3 |
摘要: | 事实证明,个体、私营经济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活跃市场和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的地位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现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为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疑虑和担心,充分认识进一步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坚决纠正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一切偏见。经批准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随意侵占。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