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管理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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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39
颗粒名称: 坚持依法管理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分类号: C36
页数: 2
摘要: 坚持依法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依法监督管理。对掺杂使假、短尺少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偷税漏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查处。同时也要防止和克服滥检查、滥处罚的现象。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要协同有关部门制止“三乱”,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交通、城管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城镇无照经营、无照个体运输和贩运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应限期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关键词: 管理方法 国家政策

内容

坚持依法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依法监督管理。对掺杂使假、短尺少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偷税漏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查处。同时也要防止和克服滥检查、滥处罚的现象。
  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凡领有营业执照,从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属合法经营者,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干预,更不得任意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收费,均应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不准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更不准借机刁难、敲诈勒索。否则,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拒付,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要协同有关部门制止“三乱”,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交通、城管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城镇无照经营、无照个体运输和贩运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应限期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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