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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是年5月,魏尿槌子率匪徒窜入龙泉乡第十一保进行抢劫,虏走陈文标、陈兆林和陈锦昌的妻子,抢走乡民钱财衣物无数。县政府虽派警察清剿,但无功而回。刘鹏翥无路可逃,于同年5月25日率部向县长黄植荫请求自新。是年6月,县政府委任刘鹏翥为县国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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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县人民政府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发动群众坚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951年1月1日,三一支队在上濂甘地击毙匪首刘鹏翥,随后将其残匪全部消灭。1952年4月27日,县公安局在南坑击毙匪首钟秉直。同年9月,匪首赖锦升在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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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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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31年,县政府设户政室,配主任1人、户政技士2人、户籍视导员1人,科员、事务员各1人;昕山镇和各乡配户籍干事1至3人。民国32年,县政府发布《安远县户籍人事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户籍登记项目为本籍、寄籍暂居、寄留外侨,人事登记项目为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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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9月起,农村和县城的户籍工作分别由县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负责管理。1951年8月,县公安局对县城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的人口进行登记,查得街坊镇有868户、3385人。1956年起,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全县户口,各乡和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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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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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11月起,县公安局治安股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970年10月16日,县革委设立交通管理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交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对机动车辆的运行、维修和保养进行检验审查;考核机动车辆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取缔违章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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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9月,全县仅有1辆自行车。1978年11月,全县自行车增至5000余辆。同年12月,县公安局对自行车实行统一安全管理,建立自行车登记卡,规定用户新购自行车,须在一个月内凭购车发票和公社或单位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在自行车三角架上打上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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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61年9月21日,长沙公社长沙大队发生一起渡船翻沉事故,死亡6人。是年,县公安局配合交通局加强对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制订渡运制度,督促渡船维修。1975年至1985年发生船只翻沉事故5起,仅死亡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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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代和民国初期,晚上有更夫叫喊“小心火烛”,提示官民预防火灾。民国31年,县警察所设消防队,备有水枪5支和水桶、铁钩、铁叉等灭火工具一批。部分乡、保组织壮丁进行消防训练,县政府派员进行指导性巡查。民国36年,“正气社”和“大同社”发生冲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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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监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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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康熙二十二年,知县于作霖在县衙内修建监狱,狱前设羁候所,设卒管理。民国元年,在县知事公署院内设监狱,由县知事亲掌狱政。民国26年,狱政改由县司法处管理。民国36年7月,看守所有所长1人、所官1人、医士1人、主任看守1人、看守2人。是时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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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治安科接管看守所,设所长和看管员。1950年10月,看守所改由县人民法院管理,1951年8月交县公安局管理。1965年新建监房18间。新监房通风透光,清洁卫生。允许人犯和犯人阅读书报,收听人民广播电台和县人民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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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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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秘书组、刑事侦查组、一般监督组和审判监督组。1960年撤销原设各组,设立秘书室、审批起诉和劳动改造检查组、侦查监督和社会改造检察组、办案组、自侦组、人民群众检举接待室。196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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