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70 |
颗粒名称: | 二、建国后户籍管理 |
分类号: | D631.42 |
页数: | 1 |
摘要: | 1949年9月起,农村和县城的户籍工作分别由县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负责管理。1951年8月,县公安局对县城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的人口进行登记,查得街坊镇有868户、3385人。1956年起,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全县户口,各乡和城关镇建立户口册,由文书负责登记人口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195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填写家庭户口簿。填写内容为常住人口的出生时间、性别、文化程度、与户主关系、迁入或迁出等。[=此处为表格=] 1984年,对外县和本县农村自带口粮进城经商务工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发给临时居住证。1985年,全县有户口47162户、266023人,其中城镇户口4123户、21052人,农村户口43039户、244971人。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