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摘要: 户籍管理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内容

一、民国时期户籍管理民国31年(1942年),县政府设户政室,配主任1人、户政技士2人、户籍视导员1人,科员、事务员各1人;昕山镇和各乡配户籍干事1至3人。对全县户籍进行登记管理。
   民国32年,县政府发布《安远县户籍人事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户籍登记项目为本籍、寄籍暂居、寄留外侨,人事登记项目为出生、认领、收养、婚姻、死亡和迁往。是年,整编保甲,进行户口清查登记,查得全县有2.45万户、10.23万人。民国34年,县政府制订保甲管制户口检查办法,开始颁发公民证。当年全县有2.45万户、10.72万人。
   民国35年,县政府颁令办理联保连坐切结。保长向乡(镇)长,乡(镇)长向县长出具保证切结。
   民国36年3月至8月,对全县户口进行复查,对年满12周岁的男女颁发国民身份证。当年,全县有10.75万人,其中12周岁以上的有7.52万人。
   二、建国后户籍管理
  1949年9月起,农村和县城的户籍工作分别由县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负责管理。1951年8月,县公安局对县城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的人口进行登记,查得街坊镇有868户、3385人。1956年起,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全县户口,各乡和城关镇建立户口册,由文书负责登记人口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
  195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填写家庭户口簿。填写内容为常住人口的出生时间、性别、文化程度、与户主关系、迁入或迁出等。
  1979年冬起,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简称农转非)、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进行控制,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农转非指标数批准办理农转非户口。
   [=此处为表格(表7—21978年至1985年安远县农转非统计表户、人)=]
  1984年,对外县和本县农村自带口粮进城经商务工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发给临时居住证。1985年,全县有户口47162户、266023人,其中城镇户口4123户、21052人,农村户口43039户、244971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