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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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7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检察
分类号: D631.1
页数: 3
摘要: 人民检察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内容

第一节县人民检察院
  1955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秘书组、刑事侦查组、一般监督组和审判监督组。1960年撤销原设各组,设立秘书室、审批起诉和劳动改造检查组、侦查监督和社会改造检察组、办案组、自侦组、人民群众检举接待室。1963年4月,设立县人民检察委员会。1968年2月,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县人民检察院被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干警被下放农村参加生产劳动。
  1978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恢复。1979年12月,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和办公室。同月20日,恢复县人民检察委员会。1981年3月,增设监所检察科。1984年5月,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合并为刑事检察科。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有干警2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7人、助理检察员7人、书记员4人、法警2人、勤杂2人。
   第二节人民检察制度及实施一、刑事检察审批逮捕1955年6月起,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公安局逮捕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审查。1957年起,对县公安局的刑侦活动进行监督。1958年10月至1961年5月,实行“一员顶三员”(办案人员既是侦查员又是检察员和审判员)的办案制度,监督侦查工作停止,在办案中出现一批冤假错案件。1961年6月,取消“一员顶三员”的办案制度,恢复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侦查职能。1964年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局提请逮捕强奸少女犯丁某时,发现刑侦人员对案情侦查不细,取证不实,遂派员偕同刑侦人员重新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做出丁某行为未构成强奸少女罪和不予逮捕的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审批逮捕工作停止。1979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重新依法行使审批逮捕职权。
   审查起诉1955年9月,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受理县公安局移送的起诉案件。至1965年止,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分子人数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97.22%。1979年至1985年,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分子人数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92.87%。
   支持公诉1950年至1955年,县公安局出席审判庭支持公诉。1956年起,支持公诉改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至1958年7月止,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151次。1958年10月至1961年5月,由于实行“一员顶三员”的办案制度,支持公诉工作停止。1961年6月,取消“一员顶三员”的办案制度,县人民检察院继续行使支持公诉职权。1969年11月起,支持公诉改由县革委保卫部刑侦治安组负责。1979年2月,依法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职权。从是年起至1985年止,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638次。
   二、法纪检察
  1956年至1957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侵犯人权、强奸妇女等违法乱纪案34起,逮捕犯罪分子16人。1958年冬至1961年,依法查处严重侵犯人权案53起,逮捕犯罪分子56人。1962年至1963年,依法查处过失致人死亡和腐化堕落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乱纪案42起,逮捕犯罪分子1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法纪检察工作中断,“造反派”随意关押、吊打、审讯干部和群众。1979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法纪检察科,继续行使法纪检察职能。从是年起至1985年止,立案侦查干部违法乱纪案5起,依法逮捕犯罪分子7人。
   三、经济检察
  1955年6月起,县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走私、行赌受贿、重大经济责任事故、挪用救济救灾款物、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假冒商标和伪造倒卖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活动进行侦查。至1957年止,立案侦查经济案13起,逮捕经济犯罪分子7人。1958年至1961年,加强经济检察工作,立案侦查经济案69起,逮捕经济犯罪分子38人。1962年至1965年,立案侦查经济案27起,逮捕经济犯罪分子14人。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贪污犯罪活动猖獗,10年查处经济案1100余起。1978年至1981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瓜分国家和集体财产等经济案18起,逮捕犯罪分子11人。1982年起,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至1985年止,立案侦查经济案31起,逮捕经济犯罪分子34人,起诉3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监所检察
  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劳改农场进行检察,督促公安部门对认罪服法较差的犯人采取相应的管教措施,对久押未决的人犯进行全面清理。1957年,对看守所劳改农场进行检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工作。
  1979年至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和拘役所进行检察,对其监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进行监督。同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和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31名罪犯进行检察监督。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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