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67 |
颗粒名称: | 二、建国后社会治安管理 |
分类号: | D631.1 |
页数: | 1 |
摘要: | 县人民政府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发动群众坚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951年1月1日,三一支队在上濂甘地击毙匪首刘鹏翥,随后将其残匪全部消灭。1952年4月27日,县公安局在南坑击毙匪首钟秉直。同年9月,匪首赖锦升在天心区五龙乡野猪湖被其同伙打死。同年7月4日,赖锦升股匪残部3个匪徒向人民政府缴械投降,交出步枪2支、子弹51发。至此,县境内的股匪除投诚者外全部被肃清,缴获长短枪279支、子弹3.49万发。1950年至1961年,依法逮捕法办反革命分子一批。至此,县内四类分子除死亡外,全部被摘帽。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