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80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县人民检察院 |
分类号: | D631.1 |
页数: | 2 |
摘要: | 1955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秘书组、刑事侦查组、一般监督组和审判监督组。1960年撤销原设各组,设立秘书室、审批起诉和劳动改造检查组、侦查监督和社会改造检察组、办案组、自侦组、人民群众检举接待室。1963年4月,设立县人民检察委员会。1968年2月,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县人民检察院被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干警被下放农村参加生产劳动。1978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恢复。1979年12月,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和办公室。1981年3月,增设监所检察科。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有干警2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7人、助理检察员7人、书记员4人、法警2人、勤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