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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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69
颗粒名称: 一、民国时期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1
摘要: 民国31年,县政府设户政室,配主任1人、户政技士2人、户籍视导员1人,科员、事务员各1人;昕山镇和各乡配户籍干事1至3人。民国32年,县政府发布《安远县户籍人事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户籍登记项目为本籍、寄籍暂居、寄留外侨,人事登记项目为出生、认领、收养、婚姻、死亡和迁往。是年,整编保甲,进行户口清查登记,查得全县有2.45万户、10.23万人。民国34年,县政府制订保甲管制户口检查办法,开始颁发公民证。民国35年,县政府颁令办理联保连坐切结。保长向乡(镇)长,乡(镇)长向县长出具保证切结。民国36年3月至8月,对全县户口进行复查,对年满12周岁的男女颁发国民身份证。当年,全县有10.75万人,其中12周岁以上的有7.52万人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内容

民国31年(1942年),县政府设户政室,配主任1人、户政技士2人、户籍视导员1人,科员、事务员各1人;昕山镇和各乡配户籍干事1至3人。对全县户籍进行登记管理。民国32年,县政府发布《安远县户籍人事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户籍登记项目为本籍、寄籍暂居、寄留外侨,人事登记项目为出生、认领、收养、婚姻、死亡和迁往。是年,整编保甲,进行户口清查登记,查得全县有2.45万户、10.23万人。民国34年,县政府制订保甲管制户口检查办法,开始颁发公民证。当年全县有2.45万户、10.72万人。
  民国35年,县政府颁令办理联保连坐切结。保长向乡(镇)长,乡(镇)长向县长出具保证切结。
  民国36年3月至8月,对全县户口进行复查,对年满12周岁的男女颁发国民身份证。当年,全县有10.75万人,其中12周岁以上的有7.52万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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