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73 |
颗粒名称: | 二、自行车管理 |
分类号: | D035.37 |
页数: | 1 |
摘要: | 1949年9月,全县仅有1辆自行车。1978年11月,全县自行车增至5000余辆。同年12月,县公安局对自行车实行统一安全管理,建立自行车登记卡,规定用户新购自行车,须在一个月内凭购车发票和公社或单位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在自行车三角架上打上钢印编号;迁移或转卖自行车,须到自行车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或转售过户手续,需要更换三角车架,须将原三角车架交自行车登记机关验证,并在新换三角车架打上钢印编号。1979年起,自行车管理实行年审制度。审验自行车牌照,执照、钢印号码与户主是否相符,自行车的主要部件是否与原车型号相符,自行车的车铃和刹车装置是否良好。自行车牌照和执照,每四年更换核发一次。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