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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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7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
摘要: 代和民国初期,晚上有更夫叫喊“小心火烛”,提示官民预防火灾。民国31年,县警察所设消防队,备有水枪5支和水桶、铁钩、铁叉等灭火工具一批。部分乡、保组织壮丁进行消防训练,县政府派员进行指导性巡查。民国36年,“正气社”和“大同社”发生冲突,在龙布老圩、天心五龙、塘村白兔和重石圩、新田圩等地烧毁民房20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达银元2万余元。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消防工作。1951年,指定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管消防,配调专职消防干警。1975年4月,县公安局设消防股,并购买解放牌水灌消防车1辆。全县有义务消防队71个、队员591人。1976年3月,县公安局组建消防中队,撤销消防股。1983年1月,县消防中队纳入武装警察部队建制。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内容

清代和民国初期,晚上有更夫叫喊“小心火烛”,提示官民预防火灾。
   民国31年(1942年),县警察所设消防队,备有水枪5支和水桶、铁钩、铁叉等灭火工具一批。部分乡、保组织壮丁进行消防训练,县政府派员进行指导性巡查。民国36年,“正气社”和“大同社”发生冲突,在龙布老圩、天心五龙、塘村白兔和重石圩、新田圩等地烧毁民房20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达银元2万余元。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消防工作。1951年,指定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管消防,配调专职消防干警。1953年3月,成立县消防委员会,组建城关镇义务消防队,配置水枪、火钩、水桶等专用灭火工具。
  1956年冬,全县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义务消防队,备有水枪、灭火器、火钩、水桶等工具。1957年,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开始自备灭火机具。当年全县有50加仑泡沫灭火机2部、手提式泡沫灭火机65个、二氧化碳灭火机16个、消防桶108只、火钩66把、水枪78支、沙包2417包。1965年,县公安局添置7马力手抬机动消防水泵1台、22马力手抬泵水带2条、消防板车2部;全县企、事业单位添置泡沫灭火机155个、水枪95支,组建义务消防队15个、消防班42个、消防小组84个,队员930人。
  1975年4月,县公安局设消防股,并购买解放牌水灌消防车1辆。全县有义务消防队71个、队员591人。1976年3月,县公安局组建消防中队,撤销消防股。1983年1月,县消防中队纳入武装警察(简称武警)部队建制。1985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80个,队员506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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