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与 “湖口县” 相关
共 755 条 9 / 51
121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年设财政科主管财政。民国十五年(1926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二十四年裁局改科,直至解放前夕。
122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知县直接掌握财政,向朝廷负责,在都、图设钱粮柜。
123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财政乃理财之枢纽,为历代政府所重视。在清代,湖门县财政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的办法。管理范围主要是征收H|赋,以地丁银为主,还有屯粮屯丁银、漕粮、租课(包括地租、籍田租、学田租等)。湖口县还特收芦课、渔课、湖课等。
124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赋税年复一年的增加。以民国三十五年为例,当年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为163562236元(法币,下同。当时400元约合今人民币1元),而且实际征收数大大超过,如光屠宰税一项,采取包税的办法,就能征收到1.2-1.5亿元。为了搜...
125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封建时代所征收的赋税,除E解朝廷外,余下的则由地方官吏开支。晚清时期的财政开支大致有俸食银、养廉银、祭祀银、县学银、驿站银、起运银、驿盐银等项。据同治版县志记载:支付九江府知府项下俸食银共计464.9两;支付九江府同知项下俸食银251.1两...
126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纳税鉴定制度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单位的纳税事项作出书面鉴定,正确结算和及时收缴纳税款,防止错缴、漏缴和拖缴税款的现象。纳税鉴定确定后,遇到税法规定有变化时,则及时通知纳税单位,重新进行纳税鉴定。1981年县玻璃厂生产玻璃产品,税率由15%减为...
127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湖口县税务机构设置主要有:湖口税厂、湖口厘金卡、湖口镇守关卡、江西牙厘总局湖口卡、湖口总盐卡、湖口经征署、 湖口统税征收局、 江西特税掣验局、 江西特种消费赣北分局等。
128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纳税登记制度根据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通过纳税人的申请登记掌握税源,加强征收管理,监督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198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后,湖口县组织了一次普遍的纳税普查,恢复和健全了纳税...
129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田赋是历代最重要的地方财政收入。清末田赋大致包括地丁粮、漕粮、租课(包括余租、芦课、渔课、湖课)、屯粮丁、差徭等项,其中主要是地丁银。
130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田赋、钱粮串改为征收农业税。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奖励生产、合理负担、简单易行的原则,于1949年9月颁发了当年征收公粮的办法,规定公粮征收面不超过80%(灾区不得少于60-70%),负担总数不得超过农业收入的20%,人均农业收入在15...
131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伊始仍沿用清光绪之统税制。民国十六年(1927)制订卷烟统税,并明确规定烟酒税为中央税。民国十七年之后,统税制的花样不断翻新,各种新的税收条例层出不穷。民国三十年底,湖口推行了十一种《货物统税暂行条例》。
132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湖口县在光绪年间无金融机构,只有私人钱店(庄),当时双钟镇有10余家,如乾吉、立成、进元、乾顺厚、柳福寿、张福顺、永天祥、大有:秦昌恒等。这些钱店一般都是半商半钱铺的进行营业,兼营米店的钱店较多,资本也较大,当时最大的是乾吉钱店。
133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湖口县在光绪年间无金融机构,只有私人钱店(庄),当时双钟镇有10余家,如乾吉、立成、进元、乾顺厚、柳福寿、张福顺、永天祥、大有:秦昌恒等。这些钱店一般都是半商半钱铺的进行营业,兼营米店的钱店较多,资本也较大,当时最大的是乾吉钱店。
134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湖口县借贷主要有:高利贷、工商信贷、农业信贷、建设投资、信用贷款等。
135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时湖口县流通的货币以银两为主,纸币和铜钞作为辅币。光绪十六年,市场上开始流通省造币局铸造的银元一一龙洋,辅助钱币称为“角子”;光绪二十八年,“大清铜币”开始在本县启用;二十九年有纸币——钱票、官票两种发行,市面较少用。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