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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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赋税年复一年的增加。以民国三十五年为例,当年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为163562236元(法币,下同。当时400元约合今人民币1元),而且实际征收数大大超过,如光屠宰税一项,采取包税的办法,就能征收到1.2-1.5亿元。为了搜刮民财,国民党政府挖空心思,巧立税目竟达200余种。
关键词: 湖口县 财政收入

内容

清朝湖口县财政收入主要是依靠田赋、厘金和杂税等。晚清时期,封建政权每年向全县人民征收的地丁银达19546两,计征的依据是按全县的田、地、山、塘亩数和人丁数。同治十年(1871年)全县田地山塘为278851亩,男女大小人口计201318人,其中大小男丁数为116949人,人丁的标准是16-60岁者。除田赋之外;还共征收税银178两,租课银994两,加上田赋银共计20718两。光绪年间,田赋、漕粮、杂税、、差徭等的征收基本上沿袭旧制。根据清《爵秩全函》的有关记载,光绪期问征收湖口县的地丁银是16050两、兵粮1266两、杂税银1569两、仓谷12100石、养廉银1200两、驴马16匹。
  湖口县当时有军屯和民屯,共屯田47.8696顷,屯地为2.9542顷;屯粮额征银407.65两,屯丁额征银11.171两。丁余租始于康熙九年(1670年),乾隆二十四年于加赋之外,每亩分则加一钱六分、八分不等,谓之余租。湖口余租额征数为1027.668两。
  宣统三年(1911年)财政收入的方式与光绪年间无异。当时的赋税由地方直接向中央负责缴纳和呈报。光绪十四(1888年)、十六年,湖口县知县徐允升由于征收不得力曾被清廷罚俸六个月。
  民国伊始,军阀混战,地方政权极不稳定。民国十六年(1927年),江西省财政厅改地丁银每两征银元3元,米折每石改征银元4元。屯粮亦照地丁银办理,所有税串费及兵加兵折商税等一并革除,其应征之地方附税,在正税百分之十五的范围内酌定数目。规定每亩一石科征银一两九钱八分七厘,米一斗一升七合。当时湖口丁米额征数:丁额定为19470.257两(银),米额定为1167.0667石,丁米共折银元63079.042元,每亩平均税额3.196角。
  民国二十三年之后,县财政岁入项目计有田赋附加、契税、牙当税、屠宰税、营业税、留县营业税、杂收入以及烟酒牌照税等。民国后期,国民党加紧反共活动,财力枯竭,除收田赋正税之外,又另立地检税,即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人征税。民国三十六年就征收地价税额78145.36元(当时货币)。 民国二十六年设立“非常概算收入”,其中包括二十五年超收的田赋税5123.10元,节减二十七年岁出经费2058.33元,富户乐捐为10000元,共计17181.43元。所谓“非常”是指当时的人民革命活动,国民党列此项目,其目的是用来镇压人民革命活动。
  总之,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赋税年复一年的增加。以民国三十五年为例,当年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为163562236元(法币,下同。当时400元约合今人民币1元),而且实际征收数大大超过,如光屠宰税一项,采取包税的办法,就能征收到1.2-1.5亿元。为了搜刮民财,国民党政府挖空心思,巧立税目竟达200余种。民国时期部分年份财政岁月预算情况表
  湖口解放时,百废待兴,财政工作处于初创时期,故只征rI殳一部分公粮和工商税收,其中公粮占99.6%,工商税占0.34%,其它占0.060/0。1950年3月中央发布了统一国家财政工作决定,县地方财政收支由省统筹统支,集中管理。当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农业税、公债以及其它收入等。1952年工商税收占总收入的38.45%,企业收入只占总收入的0.07%,其它收入占总收入的5.18%,农业税占总收入的56.3%。
  1958年工商税收占总收入的44.8%,一企业收入占总收入的9.84%,公债占总收入的5.78%,其它收入占总收入的0.45%,农业税占总收入的39.13%。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湖口县农业税不断减少,工商税收在不断丘升。
  由于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自1956年开始,上级财政部门给予湖口县各种财政补助。1987年所得上级财政补助收入达895.2万元,是补助收入最高的一年。
  1985年实行利改税之后.工商税收大幅度增加,当年达406万元,比1984年增加59.2%。1988年工商税收达669.2万元,占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的88%。
  1988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为759.3万元,比1987年增加23.04%。上级下拨的各项补助收入为814,9万元,比1987年减少3.96%。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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