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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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14
颗粒名称: 第三十八章 财政
分类号: F810.7
页数: 9
页码: 345-353
摘要: 民国初年设财政科主管财政。民国十五年(1926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二十四年裁局改科,直至解放前夕。
关键词: 湖口县 财政 金融

内容

第一节机构设置
   清代知县直接掌握财政,向朝廷负责,在都、图设钱粮柜。
   民国初年设财政科主管财政。民国十五年(1926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二十四年裁局改科,直至解放前夕。
  1949年,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1950年改为财政税务局。1961年财税分开,恢复财政局。1968年该局并入财政金融服务处,在县革委抓促部内设有财贸组。1971年成立财政金融局,1973年恢复财政局,至今未变。
   第二节管理体制 财政乃理财之枢纽,为历代政府所重视。在清代,湖门县财政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的办法。管理范围主要是征收田赋,以地丁银为主,还有屯粮屯丁银、漕粮、租课(包括地租、籍田租、学田租等)。湖口县还特收芦课、渔课、湖课等。 民国伊始,仍循旧制征收。正杂各税一律改由财政科征收。在民国十五年之前战乱频仍,社会极不安定,虽有机构,但无法开展工作,实际是放任自流。民国十七年春,省财政厅公布县政府财政局组织条例,规定财政局为全县地方财务行政机关,负责办理全县地-方财政事宜。十九年省财政厅又规定县级财政局的职责范围是掌握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它地方财政事项。二十年十一月问,遵照中央法规,一切税款统由县财政局接管。二十七年口军入侵,湖口县城沦陷,国民党县政府退避武山一带。县城已为日伪政权控制,彭湖抗日游击队在流泗棠山一带成立了湖口棠山军民联合办事处。这三个方面都各自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征收田赋杂税。
  1949年湖口解放后,地方组织负责筹借粮食柴草以支援解放战争,并酌情征收公粮。
  1950年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直接由省统收统支,集中管理。
  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体制。1953年县级财政分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两部分。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依照此决定,从1958年起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后改为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1959年起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1971年起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简称财政收支包干。
  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办法。1976-1979年,再次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和试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体制。
  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并对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这一年起,烟草专卖局、九江滨湖大队等单位税源全部划归省级财政收入。工商税种也有调整,除保留原来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外,增加了城市维护税、土地使用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986年起建立了乡级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减收分担,支出下拨,超收不补,结余留用”的一定一年的乡级财政管理体制。
  1988年对全县各乡全面实行了“划分收支,收支包干,定额补助或比例分成,一定三年不变”的乡级财政管理体制,并制订了乡‘级财政目标管理责任制,使乡级财政有职、有权、有责。这年乡级财政收入共完成278万元,比1987年增收44.1万元,增长了18.8%。
   近几年来,除改革工商税制外,还对其它方面的财政管理实行了改革。
  1987年开始,对贡献大的和完成了县政府指定性计划的企业,其超过部分全部返还给该企业(返还县农机公司1.6万元,县自来水公司1.8万元,县印刷厂0.5万元);对没有完成指定性任务的企业采取自有资金补足上缴财政的办法。
  1985年,有步骤地、适当地提高企业综合折旧率,由原来平均4.2%提高到5%;1987年又改为分类折旧率,平均提高折旧率2.5%;县办工业由于折旧率的提高,一年就多摊成本25万元,相应的财政少收所得税10万元。与此同时,还对企业设立原材料节约奖,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1987年起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每年集中的资金均在70万元。
   对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了“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
   改革发展生产资金的投放方式,实行变无偿为有偿以及贴息贷款的方法。
  1986年起,对公费医疗实行“统一标准,分季拨款,单位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当年全县公费医疗支出由1984年的35.4万元下降到30.2万元,人平医疗费由104元下降到78元。1987年又将公费医疗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划分工龄档次,确定指标,门诊药费指标到人,凭据报销,超支不补,节约归已。
  改革农业税征收办法,由实物征收改为钱、物结合兼收;由季节性征收改为长年征收;由坐站征收改为按产品、品种多渠道征收。第三节财政收入
  清朝湖口县财政收入主要是依靠田赋、厘金和杂税等。晚清时期,封建政权每年向全县人民征收的地丁银达19546两,计征的依据是按全县的田、地、山、塘亩数和人丁数。同治十年(1871年)全县田地山塘为278851亩,男女大小人口计201318人,其中大小男丁数为116949人,人丁的标准是16-60岁者。除田赋之外;还共征收税银178两,租课银994两,加上田赋银共计20718两。光绪年间,田赋、漕粮、杂税、、差徭等的征收基本上沿袭旧制。根据清《爵秩全函》的有关记载,光绪期问征收湖口县的地丁银是16050两、兵粮1266两、杂税银1569两、仓谷12100石、养廉银1200两、驴马16匹。
  湖口县当时有军屯和民屯,共屯田47.8696顷,屯地为2.9542顷;屯粮额征银407.65两,屯丁额征银11.171两。丁余租始于康熙九年(1670年),乾隆二十四年于加赋之外,每亩分则加一钱六分、八分不等,谓之余租。湖口余租额征数为1027.668两。
  宣统三年(1911年)财政收入的方式与光绪年间无异。当时的赋税由地方直接向中央负责缴纳和呈报。光绪十四(1888年)、十六年,湖口县知县徐允升由于征收不得力曾被清廷罚俸六个月。
  民国伊始,军阀混战,地方政权极不稳定。民国十六年(1927年),江西省财政厅改地丁银每两征银元3元,米折每石改征银元4元。屯粮亦照地丁银办理,所有税串费及兵加兵折商税等一并革除,其应征之地方附税,在正税百分之十五的范围内酌定数目。规定每亩一石科征银一两九钱八分七厘,米一斗一升七合。当时湖口丁米额征数:丁额定为19470.257两(银),米额定为1167.0667石,丁米共折银元63079.042元,每亩平均税额3.196角。
  民国二十三年之后,县财政岁入项目计有田赋附加、契税、牙当税、屠宰税、营业税、留县营业税、杂收入以及烟酒牌照税等。民国后期,国民党加紧反共活动,财力枯竭,除收田赋正税之外,又另立地检税,即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人征税。民国三十六年就征收地价税额78145.36元(当时货币)。 民国二十六年设立“非常概算收入”,其中包括二十五年超收的田赋税5123.10元,节减二十七年岁出经费2058.33元,富户乐捐为10000元,共计17181.43元。所谓“非常”是指当时的人民革命活动,国民党列此项目,其目的是用来镇压人民革命活动。
  总之,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赋税年复一年的增加。以民国三十五年为例,当年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为163562236元(法币,下同。当时400元约合今人民币1元),而且实际征收数大大超过,如光屠宰税一项,采取包税的办法,就能征收到1.2-1.5亿元。为了搜刮民财,国民党政府挖空心思,巧立税目竟达200余种。民国时期部分年份财政岁月预算情况表
  湖口解放时,百废待兴,财政工作处于初创时期,故只征rI殳一部分公粮和工商税收,其中公粮占99.6%,工商税占0.34%,其它占0.060/0。1950年3月中央发布了统一国家财政工作决定,县地方财政收支由省统筹统支,集中管理。当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农业税、公债以及其它收入等。1952年工商税收占总收入的38.45%,企业收入只占总收入的0.07%,其它收入占总收入的5.18%,农业税占总收入的56.3%。
  1958年工商税收占总收入的44.8%,一企业收入占总收入的9.84%,公债占总收入的5.78%,其它收入占总收入的0.45%,农业税占总收入的39.13%。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湖口县农业税不断减少,工商税收在不断丘升。
  由于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自1956年开始,上级财政部门给予湖口县各种财政补助。1987年所得上级财政补助收入达895.2万元,是补助收入最高的一年。
  1985年实行利改税之后。工商税收大幅度增加,当年达406万元,比1984年增加59.2%。1988年工商税收达669.2万元,占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的88%。
  1988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为759.3万元,比1987年增加23.04%。上级下拨的各项补助收入为814,9万元,比1987年减少3.96%。第四节财政支出
  封建时代所征收的赋税,除E解朝廷外,余下的则由地方官吏开支。晚清时期的财政开支大致有俸食银、养廉银、祭祀银、县学银、驿站银、起运银、驿盐银等项。据同治版县志记载:支付九江府知府项下俸食银共计464.9两;支付九江府同知项下俸食银251.1两;支付湖口县知县项下俸食银452.6两;支付湖口典史项下俸食银67.52两;支付湖口县儒学项下俸食银130.4两。通共开支经费银计1368.12两。应上缴的各项裁减、水驿工食经费共汁689.2两。其它支出还有:县学廪生二十名廪银40两;各种庙宇、柯堂等春秋祭祀银计173.47两;岁贡酒礼银2.5两;考尝、恩选贡生银2.4两;孤贫十二名口粮,冬布银43.2两;湖口、茭石二镇巡榆裁归典史弓兵六名银18.6两;吹鼓手六名银29.5两;驿站走递夫丁三十八名银410.4两;差马四匹工料银115.2两;马夫二名工食银21.6两;存铺司兵二十五名银135两;应付廪给口粮银10两,以上各项杂支共计1691.07两。当然,如遇特殊情况,还要增加开支,如咸丰七年(1857)后,为财付太平军,曾国藩奏准修复湖口县城城垣,共开支工料银121230两。
  民同时期的财政开支项目有自治费、公安费、财务费、教育费、建设费、救恤费、卫生费、杂支费、预备费等。民国二十六年“非常概算”支出项目计有:壮丁常备队军费8338.80元,修装电话及材料、无线电等费1080元,防空事业费2040元,预备费5672.63元,合计17181.43元(均当时货币数)。民国二卜七年之后,财政开支大部分用于行政机构的管理和组织反共反人民活动。民国三十五年,湖口县财政支出中,实际上没有包括为数庞人的保甲经费,司法系统、国民党党务系统的公开和不公开的经费开支,该年直接用于维护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国家机器经费占90%。至于经济建设的投资,只占预算的1.67%,而这笔款项都拨给了电话室、电讯队、递进哨等为县政府官员服务的机构。
  民国部分年份财政岁出预算情况表建国后,湖口县财政状况不断好转,经过数年的努力,逐渐走上了正轨,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地方财政预算。财政支出的重点是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经济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事业以及抚恤和社会救济、行政管理等。
  1979年之后,文教卫生事业费不断增加,1988年达574.2万元,是历史以来文教卫生支出最多的一年,比1987年增加44.56%。
  1986年地方财政支出增加了城市维护费和财政价格补贴支出,当年城市维护费21.2万元,财政价格补贴支出达380万元。1987年财政价格补贴支出达477.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5.55%,比1988年多支出11.94%。
  1987年还增加了城镇青年就业经费,当年支出4.6万元。 用于支援农业的投资在1978年至1982年的5年中的支出数是解放以来的此项支出的最高额,其中1979年为237.8万元,1982年为242.6万元。自1983年之后,支援农业支出开始下降,至1988年,平均每年只有67万元,只占1982年支援农业支出的36.1%。
  建国后湖口县历年财政收入情况表建国后湖口县历年财政支出情况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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