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25
颗粒名称: 第四十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52
页数: 22
页码: 373-394
摘要: 湖口县在光绪年间无金融机构,只有私人钱店(庄),当时双钟镇有10余家,如乾吉、立成、进元、乾顺厚、柳福寿、张福顺、永天祥、大有:秦昌恒等。这些钱店一般都是半商半钱铺的进行营业,兼营米店的钱店较多,资本也较大,当时最大的是乾吉钱店。
关键词: 湖口县 金融

内容

第一节金融机构
   一、钱庄当铺
  湖口县在光绪年间无金融机构,只有私人钱店(庄),当时双钟镇有10余家,如乾吉、立成、进元、乾顺厚、柳福寿、张福顺、永天祥、大有:秦昌恒等。这些钱店一般都是半商半钱铺的进行营业,兼营米店的钱店较多,资本也较大,当时最大的是乾吉钱店。
   至光绪末年,上述钱店大部分倒闭,只留有永天祥、大有和张福顺3家一直营业到民国。
   民国十五年(1926年)只剩永天祥钱店。该钱店一直经营到民国二十七年日军入侵湖口后才关闭。
   钱店的资本一般都是大商人集资人股的。存款与放款的利率没有固定、统一的,存进二分,放出则三分。
   湖口当铺业始于清咸丰年间,双钟镇当时有当店一家,后倒闭。
  光绪年间,双钟镇有同兴号当店一家,营业颇为兴隆,民国初期倒闭。后有彭泽县一家当铺在湖口双钟镇设恒信当店代理营业,当期为24个月,利率2分,抗日战争爆发后停业。
   二、裕民银行湖口办事处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江西省裕民银行在湖口设分理处,于是年十一月二十日开业,有职员5名(缺助理员)。民国三十六年,分理处改为办事处。
   湖口办事处的营业情况,当时办事处主任沈思湛曾将详情给省行写有一份报告《湖口办事处业务概况》,现节录如下:
  “笔者于三十五年六月奉命来湖,筹设分理处,经数月之部署,于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开始营业,至去年五月奉命改为湖口办事处,以谋业务之扩大。……本县特产以棉花与油菜为大宗,上述物品上市时,亦即本县经济活跃之时,本处业务亦随之而忙。兹将本处于十七年上期业务分别简述如后:
  1、存款:存款为银行资金之主要源泉,但近时物价直线上升,商业利润远超过银行存款利息之上,吸收殊非易事。本处存款最高额为三十五亿元(当时货币)。大抵为机关存款,经常约十亿元。本人认为存款利息必须合理提高,以便揽收。2、放款:放款限额初为一千万元,后陆续调整至八亿元,但本处放至六亿余元时,总处以头寸全面告紧,严令停止。并在限额以内,亦须停止。到期放款,只收不转。本遵令陆续收回,截至六月底止,余额近三亿余元。不久当可全部收回。本处放款限额过低,乃本行资金所限,但开放之时间,远较停止之时间为短,故本处放款几陷于停顿状态,对本县金融似未尽协助之责,欲求盈余过难,即维持开支亦非易事。本期虽经同人努力,仍亏八百余万元,希总处明察是幸。
  3、汇兑:本期汇出与汇入,均为一百三十余亿元,但汇出之款,原来甚少,因本县仅百余商店,小本经营,所售食盐、布匹、洋杂货等,均在九江购进,浔湖相距咫尺,莫不携款以去。本处为免领解头寸之风险与耗费,承做短期拆款,汇往九江,半现半拆,七天归还。于是本处头寸,可得平衡,一面增加汇费收入,一面减少汇款风险与耗费。增加行量不少且富于弹性。承做以来,双方称便,颇为顺利。此外如公库业务,本处亦按照规定办理。因限于篇幅,未克多赘,唯望当局,多加指示,有新改进也。”(原文载民国三十七年一月一日《省行通讯》第二卷第一期)。
   湖口解放前夕,裕民银行湖口办事处撤销。
   三、中国人民银行湖口县支行
  1949年9月1日成立。1952年在各区普遍建立了营业所。1970年县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金融服务处。1973年恢复人民银行。
  198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着重对各专业银行实行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工作,与工商银行分设。
   四、中国工商银行湖口县支行
   成立于1984年12月,主要负责全县工商信贷、储蓄和聚集资金工作,同时代理中国银行外汇业务。下设9个储蓄所、2个分理处。
   五、中国农业银行湖口县支行
  1963年9月成立。基层设有流泗、马影、文桥、江桥、流芳5个中心营业所。1965年9月与人民银行合并,1979年10月间恢复。基层设有流泗、大垅、凰村、马影、张青、文桥、傅垅、五里、江桥、城山、舜德、流芳、高桥营业所。东庄、三里两处的银行业务则由当地信用社代办。还设有九江第二办事处,双钟储蓄所。1979年信用社划归农行管辖。1982年农行在县城东门物资局旁新建办公大楼一栋,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
   六、中国建设银行湖口县支行
  1976年底筹建,1978年底营业。1979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口办事处正式挂牌办公。1981年12月办事处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西省湖口县支行至今。
   七、信用合作社
  1951年冬,在凰村乡试办了第一个信用合作社一一王庄信用社,1952年相继办起了武山、柯观、凰山、三里6个信用合作社,参加信用社的有1679户,3789名社员,投资股金6600余元。至1955年达到64个,实现乡乡有信用社。公社化后,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办公,入社户数较前增加17.62倍,人数较前增加12.25倍。
  1956年信用社经过撤并,由64个合并为24个(包括双钟镇渔民信用社),入股农户27364户,社员人数达59443人,实收股金75082元。1958年信用社全部撤销,业务划归公社营业所。
  1962年恢复信用社,并在大队级设信用站,至1980年全县共有信用社16个。1988年社员股金达36.32万元。全县信用社职工90人,其中经济师3人,会计师1人,助理经济师2人,经济员8人,会计员34人。
   第二节借贷
   一、高利贷
  民国时期,湖口县虽有金融机构江西裕民银行湖口办事处,但它主要是为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服务的,一般工商业者和群众难得与办事处发生往来,更不用说能得其资助。因此,城镇和乡村的资金通融主要靠私人借贷和商业借贷,故高利贷剥削极重。
  当时高利贷年率高达150%,还有的是以日计息,俗称“驴打滚”,日息高达10%,更有甚者,名曰“老鸦嘎”、“荠麦轮”等。所谓“老鸦嘎”,就是晚上借的钱于第二天凌晨乌鸦叫时就要还清本息,否则,利息加倍计算。“荠麦轮”则是以三分之一的借贷数为利息率。旧社会里,农民为了活命,只有向地主们借粮,地主乘机放干租。国民党统治时期,湖口县农村地主上年放给农民一担谷,秋后要收一担半粮;灾荒之年放一担秋后得收两担。武山乡王朝常村地主王伯岐每年约放一百担谷;大地主曹东元放一担收两担。放一桶(四分之一担)米收一担谷;有的地主放一担大麦要收一担谷,一担小麦要收一担大米。有的地主在放谷时,桶(量器)里放一个印子(隔板),但收谷时却不放。
  武山、流芳、舜德等地还流行放干租,即放钱收粮。过去农民手里无钱,一遇急事,只得向地主告贷。地主放八块钱一年要还利息一担谷;放十块钱一年收利息除一担谷外,另要两块钱;头年如不还,第二年则利上加利。武山乡佃农王校彭在民国二十二年定亲时,为筹措聘礼,向地主借18.63元,折谷还钱,一担还两担干租,直到民国二十八年才还清,共计还干租利息十二担谷。
   投机商则以钱定青苗,站在塘塍上有水洗脚时(即农历四、五月)来放,秋后收帐,谷价按银元1.50-2元一担算;还有的以货(如红枣、墨鱼、工业品)定青苗,货物作高价,按货价折收米谷。
   解放后高利贷者受到打击,早已销声匿迹。
   二、工商信贷
  1949年以来,对工商企业发放了大量贷款,保证了各项生产、商品流通的正常进行。50年代初贷款重点是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占领市场,稳定物价,打击投机资本,安定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贷款对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化、促进手工业及社会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发挥了作用,促进了综合平衡。第二个五年计划前期间国民经济曾一度出现比例失调现象,由于县银行压缩工商贷款,促进货币回笼,才使物价趋于稳定。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银行作用被削弱,部分贷款用于财政性、非偿还性开支,造成贷款、生产、流通脱节。1977年后,县银行对资金周转快、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信誉的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反之,停止贷款,令其整顿。到1982年,全县银行信贷普及到城镇70余个企业和单位,贷款额达2833万元,对搞活企业起到显著作用。1984每i前后,金融发生宏观失控,风险贷款时有所升,逾期贷款难以收回。1985年改变了过去重放轻收的思想,树立了效益观念,开始进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健全贷款审批责任制,把工作重点放在增加存款、壮大资金来源上。1986年,全系统储蓄代办点由109个增加到140个,上门揽储达8.5万元,开户面达100%,余额较上年增长52.9%,平收储额比1985年翻三番;粮食收购调运旺季向粮食局贷款60万元,解决了该局调运300万斤稻谷的困难,向县工具厂贷款25万元,使该厂及时购回原材料,保证了全年生产计划的完成。1987年,与县水泥厂1签订了目标管理合同,加强了该厂的资金管理,使该厂当乌:实现利税30.2万元;试办小集体商业抵押贷款7千元,减少了贷款风险。1988年,重点扶助了农药厂、羊毛衫厂、织布厂、钟山制药厂、啤酒厂、医药公司等单位,其中农药厂、钟山制药厂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当年归还陈欠贷款78万元和利息25万元;全面清理和依法清收风险贷款及呆帐贷款,共收回到期风险贷款64.8万元,对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重新办理合同4笔,金额27.4万元,向法院起诉25起,金额202.3万元;全年共开办2700笔票汇业务,金额达350.8万元,承兑业务34笔,金额达457.2万元,贴现10笔,金额达39.2万元。
   三、农业信贷
  1980年农、林、水、供销社等农业性质单位的信贷业务划归农业银行,至这年底县农行共开立帐户9471户,办理业务达34.5万项,现金收付总额3691万元。
  农行是农村信贷活动中心。农业贷款的主要项目有:社队生产费用、社队生产设备、社队企业、社员口粮、扶持信用社等贷款。从1980年到1982年底,共发放农业贷款(包括给信用社发放的支持款)914万元,当年收回了750万元。
  县农行还负有对带农业性质的企业、为农业服务的部门进行贷款的责任。特别是发放对供销社的贷款和对集体商业的贷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1983年还开始对个体户的贷款。1987年共发放各项贷款1011.2万元,其中发放老区特困乡专项贷款114.5万元、个体工商贷款36万元。帮助农户购买耕牛585头、化肥9000吨、农药15000公斤、农膜470吨,“三油”230吨,种子8万公斤。同年向流泅内燃机配件厂投放贷款90万元,使该厂新增产值64.8万元。为完成出口把斧的数量,对文桥、东庄、城山、流芳等乡农机厂给予17万元贷款支持,使其在短期内生产把斧26万张,保证了县把斧出口的任务,增加产值44.2万元,增创外汇32万元。由于1983~1984农业贷款在宏观上的失控,农行于1987年狠抓了逾期贷款的收回工作,共收回各种沉淀逾期贷款323万元,重新办理公证合同手续的有421户,共52.8万元,将已经关停的28个乡镇企业未落实转移的逾期贷款44.3万元全部落实并分期限订出了还款计划,还收回了工商旧欠贷款65万元,其中收回个体工商贷款42万元。
  1988年发放农户贷款442万元,使全县农户购买耕牛720头、化肥14550吨、农膜64.5吨、种子90吨、农药86吨、农用器械1071部;发放水产养殖业贷款43万元购进蟹苗,当年外贸收购螃蟹15万斤,创汇300万元;为支持畜牧良种场瘦肉型生猪生产,向县食品公司投放贷款4.5万元,当年该公司向外贸提供出口瘦肉型生猪600头,获利6.1万元,一举扭转了连续3年亏损的局面。是年农行全年收回关、停企业债务15万元,收回1982年前旧欠贷款9万元,逾期贷款71万元。对全县跨地区个体工商和信托贷款的348户中收清39户,共收回沉淀贷款本息4.8万元。
   四、建设投资
  1976-1982年,县建行各种拨款合计1011.4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23.87万元,挖潜改造拨款82.6万元,自筹资金拨款105万元。支持建设的项目有:北港良种场的围垦造田;种子基地建设;护、育、造林11329亩;新建城山、流泗两座35千伏输变电工程;马迹岭、殷山两座水库的收尾配套;南北港和皂湖的水产养殖场等;水泥厂和县砖瓦厂的技术改造;钟“l制药厂和织布r的扩建及其产晶的更新换代;湖口中学、东庄中学和胜利小学的扩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流洒卫生院的住院病房、门诊部修建;湖口县轮渡码头、新修县航运站、汽车站的站房、605车队、渡口船舶大队的房建工程;新建湖口饭店、两座化肥中级仓库、500万斤战备粮库。
  1985年共经办基建投资331.7万元,其中计划内基建项目17个,金额151.4万元;县批零星土建项目31个,金额180.3万元。重点投资的基建项目和单位有殷山水库大坝加固工程,县教育局小学建设工程、流泗内燃机配件厂、县羊毛衫厂。
  1986年共经办基建投资921万元,其中计划内基建单位23个,项目36个,金额404.5万元;县批零星土建项目46个,金额413.5万元;发放更改和周转贷款103万元,改造项目8个。重点投资的基建项目和单位有4.2万吨玻璃厂扩建工程、石钟山宾馆基建工程、县啤酒厂。这一年共收回各种贷款115.9万元。
  1987年共经办基建投资706.19万元,基建项目共23个。重点投资的基建项目和单位有湖口玻璃厂4.2万吨扩建工程、县织布厂、水泥厂、钢锉厂,其中钢锉厂当年实现产值破百万元的大关,相当1986年的2:5倍。这年共收回旧欠贷款20万元。
  1988年共经办基建投资574.25万元,基建项目14个;全年共利用信贷资金发放贷款314.7万元、回收贷款147.8万元:重点投资的基建项目和单位有南北港水产场、湖口造船厂、县织布厂、湖口钟山玻璃厂4.2万吨扩建工程。
  1980年县建行开始发放贷款,贷款数仅73.5万元,但效果较好。如县服装厂通过贷款的支持建厂房一栋,新增生产线两条,生产效率提高一倍多。流泗砖瓦厂得到建行7.4万元的贷款后扩建厂房,现年产机砖877.6万块,并提前半年多还清贷款。
  建行加强了对贷款工程经济管理,登记发照、开户管理的有县建筑公司、双钟镇建筑公司、县水电施工队等单位。凡建行投资基建项目,其工程预决算必须经其审查方可定案,对滥收乱要、高估多算者则削减经费。近几年削减经费31.22万元,如县轮渡码头原计划款为84万元,后经审查认定为65万元。
   五、信用贷款 信用社是在银行统一管理下的独立核算的集体性质的金融机构,其人员和信贷收支计划均由银行统一调配和安排。1952年吸收各种存款0.19万元,发放各种生产、生活贷款0.56万元,水灾后的1955年发放贷款22.6万元,其中生产性的占80%。
   信用社的利率较低,且逐年下降,其利息(月息):1952年为2.1‰;1954年1.8%0;1955年1.35%0;1958年0.999‰。
  农业银行恢复后,加强了对信用合作社的领导,充分发挥了信用社的作用。至1984年底,信用社共吸收存款606万元;发放各种贷款620万元。
  1987年,全县共有信用社16个,各项存款余额已跨过1千万元大关,信用社资金自给率由1986年的97.7%提高到121%,信用社职工人均创利2162元,全县社社盈余,盈利是1986年的3倍,为前十年创利润的总和,第一次跨进了二类信用社行列,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826万元。
  1988年全县信用社实行了主任承包责任制,开展生产基金存款和贴水存款,至年末全县信用社各项存款922万元,收回各项旧欠贷款312万元,归还拆借资金274万元,归还支持款21万元,实现利润3.28万元。
   全县各信用社累放贷款689万元,累计收回573万元,贷款回收率达83.2%。
  建国后湖口县历年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统计表湖口县1950年至1988年农业贷款统计表六、储蓄
   建国初期,湖口县仅有双钟储蓄所一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进一步鼓励群众储蓄,三次调整储蓄利率。1978—1982年城镇储蓄净增242万元,比1977年以前的27年总和还多177万元。1983年城镇储蓄额达141.6万元。
   农村储蓄包括社员储蓄和公社集镇居民储蓄。1980-1982年平均每年递增50.6%。
  近几年来,储蓄事业迅猛发展。1988年全县共有储蓄所21个,其中人民银行1个(委托县邮电局代办)、工商银行9个、农业银行7个、建设银行4个;农村储蓄则由各乡营业所和信用社办理。
  储蓄方式也较前大有改进,工商银行储蓄所办有自摇中奖储蓄、趣味性有奖储蓄、贴水有奖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和大额定期储蓄等8种,1988年吸收储蓄80万元。
   农业银行储蓄所开办了生产基金储蓄、贴水储蓄、摸奖储蓄等,1988年吸收储蓄817万元。
  建设银行储蓄所开办了房屋有奖有息储蓄、好当家有奖储蓄、大面额定期优惠储蓄、有奖保本趣味性储蓄、金首饰优惠储蓄、保值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大额短期高息储蓄等十余种,1988年吸收储蓄79.6万元。
  1988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储蓄所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信用社储蓄业务也全部推行了经营承包,农业银行储蓄所还率先实行了三级承包。建设银行储蓄所试行定余额承包,余额与工资挂钩,并且把揽储任务落实到储蓄人员和全体干部。全年,工商银行实现利润64.8万元,比1987年增长20%;农业银行实现利润40万元,比1987年增长25%;建设银行实现利润54.8万元,比1987年增长26.93%。
  湖口县历年银行各项存款统计表湖口县农业银行成立十年来吸收储蓄存款统计表 第三节流通货币
  清时湖口县流通的货币以银两为主,纸币和铜钞作为辅币。光绪十六年,市场上开始流通省造币局铸造的银元一一龙洋,辅助钱币称为“角子”;光绪二十八年,“大清铜币”开始在本县启用;二十九年有纸币——钱票、官票两种发行,市面较少用。
  民国四年北洋军阀时期的银币“袁大头”开始在本县通用。民国二十二年,国民党政府对银两实行“废两改元”,即规定元(含纯银23.493448克)为单位。二十四年发行纸币,以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等四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在市上流通,并以纸币收兑银元。
   抗战时期湖口主要流通的货币是日伪政府的储币,但法币和银元在暗中仍有流通。日本投降前夕伪储币一万元仅折法币一百元。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几成废纸。民国三十一年发行一种纸币叫“关金”,1关金券折合银币1元或法币20元。后来亦成废纸。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党政府对币制进行改革,发行金元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规定每元金元券的含金量为0.22217克,但不能兑现,并强制兑收民间金、银、外币。当时还规定300万元法币兑东北币30元,200元金元券折黄金一市两(16两为一斤),3元折白银一市两,2元折银元一块,4元折美币券1元,其它按外汇率兑换。不久金元券即告贬值。在本县流通的货币还有江西、湖北两省官票以及私商、钱店自己发行的市票。本县流泗镇商业发达,抗日战争以前,一些较大的商贾,以不动产为抵押或请几家殷实富户担保方式,通过国民党政府批准大量发行纸钞,票面分一吊和一百钱两种,发行多的上万吊钱,少的也有五百吊。全镇百十家店铺中发行纸币的就有31家,象曹生茂、洪顺和等几家大店的钞票,可用至武穴、九江、彭泽、安庆等地,有的仅限于本县境内或本镇周围使用。民国二十年,县政府禁令私人发行纸币,对已发的饬令回收。劣绅欧阳卓午开设的太和祥药店发行了上千吊钱的纸币,回收时无现金兑付,宣告破产。
   解放前夕市面上仍有法币、银元及辅币在流通。
  1949年5、6月间湖口县开始废除旧货币,使用人民币。当时票面大,基本单位为万元,辅币为千、百元。1955年2月国家发行新人民币,基本单位为元,辅助单位为角、分。现行人民币的面额是: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等六种主币;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等六种辅币。分币有镍、纸两种。
  198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一角、二角、五角及一元四种币值的金属币,但市上流通较少。
  湖口县历年市场货币量分布状况表第四节发放债券
  一、公债民国十一年(1922年)一月,北洋军阀政府以偿还内外短期借款为名,在湖口发行银元和白金两种债券,称作“九六公债”,年息五厘,九折发行,定期7年归还,次年又发行“一四库券”,两项债券本息均未还清,不了了之。
  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国民党政府在全县发行“救国公债”;三十年十月二十一日发行“战时公债”;三十一年元月派“同盟胜利公债”,湖口县县长陈鉴阳奉令筹派139400元,三十二年实际派足168000元,其金额解送乐平县点收。三十四年又派“同盟胜利公债”。
   建国后,人民政府也曾发行过公债,但人民政府是讲信义的,规定什么时候本息还清就决不拖欠。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6年还清本息,湖口县人民政府购买了2750分(折实公债的单位为“分”,每分包含6斤大米、1.5斤面粉、4尺白细布、16斤煤炭。每一单位应折金额,按照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的批发价平均计算,因为发行时币值仍不稳定,为使承购人的利益有实物保障,所以推销、还本都折实物)。
  1954至1958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0年还清本息(1954年的公债8年还清本息)。解放初期湖口县购买的公债数为:
  1954年57354元;
  1955年43803元;
  1956年62565元;
  1957年82580元;
  1958年107752元。
  二、国库券1981年发行国库券。推销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982年以后,国库券推销对象除1981年所定的外,增加了农村富裕社队和城乡居民个人,并规定单位购买的年息为4%,个人购买为年息8%。
  1988年全县购买国库券104万元,购买建设债券75万元。
   在购买国库券的活动中,县饮食服务公司职工邹克培个人一次购买了1000元;购买额100元以上的有23人。1981-1988年湖口县认购债券数统计表
  湖口县人民银行近几年金银兑换情况表第五节保险事业
   一、管理机构
  湖口县保险事业筹办于1949年下半年,1950年在县人民银行设保险代办处。1953年3月正式成立湖口县保险公司,10月兼理都昌、彭泽两县保险业务,1955年4月将此任务上交九江中心公司。1958年保险公司与财政、税务合并成立财政税务局,公社化后,保险业务停办。
  1981年5月恢复保险公司湖口代理处,并先后由人行、农行代管,1982年从银行分出,独立办公;1983年3月31日正式成立九江保险公司湖口县支公司。
   为使退休职工生活有所保障,1987年10月成立湖口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隶属于县劳动人事局,该所现有职工7人。
   二、险种、额度
  1949年下半年只办理强制保险、火灾保险及运输保险3种。
  1951年7月县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办耕牛保险,并在流泗、马影两乡开设棉花保险。
  1952年开办人身保险,1953年停办农村的保险业务。
  1956年10月在马影、柯观两大队试办耕牛保险,1958年与农业兽医部门合作开展生猪、耕牛“三包”保险业务。
  1982年后保险业务扩大,险种增加了企业财产保险,车辆、船舶保险,货运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养鸭保险以及养老金保险等,险期有一年期的,也有多年期的。
  1985年开始在全县推行多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投保人数逐年增多,至1988年,投保人数为10326人,保费额达26.83万元。
  1988年全县各种一年期的保费额达64.58万元。
   三、救灾理赔
   湖口县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对于投保单位和个人在保险期中所发生的灾情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均按规定酌情给予理赔。
  1985年8月,县第一航运公司一艘船在星子县境内水面沉没,保险公司理赔损失3.43万元;
  1983年7月,九江红旗造船厂(今九江造船厂,厂址在县境北门码头)受洪水灾害,保险公司理赔损失1.93万元;
  1985年1月,流泗内燃机配件厂的汽车发生碰车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损失1.64万元;
  1987年4月,县第一航运公司一艘船在江苏省境内水面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损失3.36万元;
  1988年8月,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汽车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损失3.14万元。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湖口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开办,该所成立以来,开展了积累式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社会保险,全县投保单位有157个,投保人数为1028人,占应投保的百分之百。累计收集养老保险基金40余万元。还开展了现支现付式的职工退休费统筹。国营企业(含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有68个,参加了统筹的职工6174人,退休职工1410人,每月统筹资金15.16万元;县以上集体单位有27个亦参加了统筹,在职职工1853人,退休职工513人,每月统筹资金3.51万元。
   由于社会保险事业蓬勃开展,职T4在失去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时,生活有了保障。
  湖口县近几年保险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阅读

相关人物

沈思湛
相关人物
曹东元
相关人物
王伯岐
相关人物
王校彭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湖口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