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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正宁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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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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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原则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团结,有利发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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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一般先向土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须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明资料及证据。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则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并由人民政府下达裁定文书。当事人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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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正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八五 ”计划及2000年规划》、《正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 ”计划及2010年规划》,1991年3月,正宁县作为全省的试点县,开始编制本县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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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后,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负责办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以外的建设用地涉及农地转用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庆阳地区行政公署根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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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域以内的国家建设用地审批事宜,在土地管理部门成立前,先后分别由县民政(科)局、生产指挥部、计委、城建局负责经办。1988年4月后,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负责办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以外的建设用地涉及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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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域以内的国家建设用地审批事宜,在土地管理部门成立前,先后分别由县民政(科)局、生产指挥部、计委、城建局负责经办。1988年4月后,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负责办理。已用于基本建设的624亩,尚未用于基本建设的162亩。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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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报告经批准后,由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并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1999年1月1日,国家发布实施的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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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以其最近3年至5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特殊土地酌情处理。征用农民在市区内自耕的农地时,予以补偿。用地单位亦应协同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吸收其参加工作。后因长庆石油勘探局对此提出异议,经省土地局协调,指示土地征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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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地面附着物补偿,在1984年前,没有作过具体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用地单位及土地原所有人推出代表,共同勘查评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补偿。1984年,庆阳地区行署在下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对西峰、庆城地区的地面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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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村镇建设用地与国家建设用地的管理部门、审批权限和程序大体一致。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也有一些新的规定。同年8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称,基建单位征用土地,要写出申请报告,经县计委审查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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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设有监察股,配备5名工作人员。199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又成立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专门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1991年3月后,12个乡镇相继成立7个土地管理所,配有专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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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农业建设用地是指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农田水利、打麦场、农机站等生产用地。正宁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份。建国后,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业建设,各项水利工程及农田基本建设都有很大发展,1991年,国家将农业建设用地作为 “四项建设用地”计划之一,纳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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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正宁县在土地管理部门成立之前,没有专门的土地监察机构。1988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设有监察股,配备5名工作人员。199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又成立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专门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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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在1988年至1998年具体为: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4.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指导下级土地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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