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663 |
颗粒名称: | (一)土地权属争议管辖范围 |
分类号: | F301.22 |
页数: | 2 |
页码: | 372-373 |
摘要: |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跨县(市、区)或比较重大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地区行署、市、州人民政府处理。 |
关键词: | 正宁县 土地管理 土地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