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权属争议管辖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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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663
颗粒名称: (一)土地权属争议管辖范围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2
页码: 372-373
摘要: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跨县(市、区)或比较重大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地区行署、市、州人民政府处理。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管理 土地纠纷

内容

(一)土地权属争议管辖范围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跨县(市、区)或比较重大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地区行署、市、州人民政府处理。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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