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672
颗粒名称: (四)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382-383
摘要: 正宁县地面附着物补偿,在1984年前,没有作过具体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用地单位及土地原所有人推出代表,共同勘查评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补偿。1984年,庆阳地区行署在下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对西峰、庆城地区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其他县参照执行。窑洞每平方米15至20元。搬迁居民或社员住房补助属土木结构安架房每平方米30至40元;砖木结构安架房每平方米40至60元;土木结构厦房每平方米26至。据统计,至2004年12月,26年间全县国家建设使用土地28,670亩,其中占用耕地20,245亩,平均每年占用耕地779亩。据统计,1982年,县城建成区面积为2.485平方公里。
关键词: 正宁县 补偿费 国家建设用地

内容

正宁县地面附着物补偿,在1984年前,没有作过具体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用地单位及土地原所有人推出代表,共同勘查评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补偿。1984年,庆阳地区行署在下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对西峰、庆城地区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其他县参照执行。具体内容有:征用居民或社员住房属土木结构安架房,每平方米补偿60元,砖木安架房每平方米40至70元。窑洞每平方米15至20元。搬迁居民或社员住房补助属土木结构安架房每平方米30至40元;砖木结构安架房每平方米40至60元;土木结构厦房每平方米26至
  33元;砖木结构厦房每平方米26至46元。其他附着物补偿,属土木结构大门楼每个50至100元,砖木结构大门楼每个80至150元;鸡狗舍每个10至20元;蜂窝每个5元;猪圈每个30至40元;柴煤棚每平方米10至15元;水窖每口100至150元;水井(包括井房)每口100至250元;简易厕所每个30至80元;土围墙每平方丈12元;砖围墙每立方米50至80元;黄花菜每米1至1.5元。有收益的经济树木每株30至100元,无收益的每株10至20元;用材树木直径1至8公分的每棵1至3元,直径9至12公分的每棵4至6元,直径13公分以上的按国营林场木材价格计算。1992年,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对各类附着物价格作了统一规定(详见第六章《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价格表》)。1999年1月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地面附着物补偿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市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征用土地上零星的未到产果期的果树,未成材的用材树,按营造同种树木费用的4倍补偿;产果期的果树按该果树,未成材的用材树,按营造同种树木费用的4倍补偿;产果期的果树按该果树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成材的用材树按当地木材价补偿。
  正宁县国家建设用地大量使用始于1978年后。据统计,至2004年12月,26年间全县国家建设使用土地28,670亩,其中占用耕地20,245亩,平均每年占用耕地779亩。国家建设用地增大的主要原因是:自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和外延不断扩大,县域内各行各业用地,特别是各类市场建设都普遍有所增加。据统计,1982年,县城建成区面积为2.485平方公里。至2005年底,县城建成区面积由2000年的4.3平方公里扩大到8.4平方公里,乡镇建成区面积由2000年的3.96平方公里扩大到6.8平方公里。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