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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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67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土地监察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6
页码: 386-401
摘要: 1988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设有监察股,配备5名工作人员。199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又成立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专门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1991年3月后,12个乡镇相继成立7个土地管理所,配有专兼职土地管理员,111个行政村设有兼职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了县、乡(镇)、村3级土地监察网络。所选配的10余名土地监察员均持有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监察证》,持证上岗,依法履行职责。对非法强修的庄基除个别户被拆除外,绝大多数只作了罚款处理,变违法为合法,带来不良后果。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管理 土地监察

内容

一、监察机构及其职能正宁县在土地管理部门成立之前,没有专门的土地监察机构。1988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设有监察股,配备5名工作人员。199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又成立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专门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1991年3月后,12个乡镇相继成立7个土地管理所,配有专兼职土地管理员,111个行政村设有兼职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了县、乡(镇)、村3级土地监察网络。所选配的10余名土地监察员均持有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监察证》,持证上岗,依法履行职责。
  土地监察职责,在1988年至1998年具体为: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4.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指导下级土地监察工作。1999年,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甘肃省土地监察条例》,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是:1.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利用、复垦进行监督检查;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土地进行监督检查;5.对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进行监督检查;6.对有关土地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受理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土地行政复议;8.依法应监督检查的行为。
  二、土地清查民国三十五年(1946),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减租查租斗争中,为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确保农民的既得利益不受侵犯,曾委派工作组,对地主来历不明的土地进行了重点清查。
  民国三十七年(1948)6月至8月,国民党正宁县政府为“查挤隐匿,以利地赋详实”起见,抽调6人分3组,会同当地保、甲长,对所属6个乡镇进行“土地复查更正、统计户地粮赋 ”工作。1950至1952年,正宁县人民政府在县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查田定产工作。核实全县耕地面积为517,326.66亩,并确定常年定量为41.24公斤。1981年,庆阳地区行政公署下发《关于纠正和制止农村建房乱占耕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社要做到:1.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省政府的紧急通知,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思想。2.要对1980年以来修庄盖房、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分类排队,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具体问题,3.农房建设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十分注重节约用地。庄基面积城郊每户不得超过4分;山塬区每户不得超过6分;社员修庄盖房必须坚持个人申请,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大队审查,公社批准,报县备案的制度。社队企业单位占用耕地,应报经县政府批准。修新庄、交旧庄、个人不许据庄种地,更不得转手出卖;4.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其提供规划、设计、技术、材料,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1986年4月,庆阳地委农村工作调查组,对正宁县宫河镇、宁县早胜镇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乱修庄基、乱占耕地、农转非未交承包地和自留地以及一些地方承包未作小调整、公用地耕作粗放等问题向地委提交书面报告。是年冬,地区建设处根据地委、行署(1986)24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开展大清查。据1987年4月2日《正宁县整党工作总结报告》称:正宁县 “组织力量,对1981年以来的土地使用管理情况、庄基修建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通过清理,(1)解决了干部、职工家属“农转非”后未交承包地的问题。全县共有干部、职工家属 “农转非 ”后未交承包地28户、耕地181.2亩,现已全部收回承包地。(2)刹住了抢修、扩大庄基、蚕蚀道路的歪风。全县共清理出抢修庄基65处、占地26.8亩,扩大庄基1,601处、占地335.7亩,蚕蚀道路84处、面积96.9亩。对此,我们分别情况进行彻底处理。共没收抢修的庄基22处、10.6亩,扣回与扩大地基相应的承包地351.9亩。收回罚金320元”。1987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清理和控制非农业用地工作的通知》发出后,庆阳地区行署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清理和控制非农业用地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对1982年以来违反规定的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放在人口密集、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川塬地区。同时,要求各用地单位不论目前正在动工占用和准备占用以及占而未用的都要一律停止使用,限期申报接受审查;对清查出的违反规定的非农业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根据地区的统一部署,正宁县成立了非农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的范围、界限、内容、方法步骤、验收标准等都作了具体安排,并在农村选一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在这次清查工作中,正宁县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对1982以来修建的庄基挨门逐户摸底,对清查出的问题造册建卡,分类排队,张榜公布,做到了不重不漏,底子清楚,处理公正。全县共清查出1982年以来违法修建住宅的5,513户,处理5,178户,占违法修建户的94%,其中罚款4731户、319,809.22元;破墙退地207户、退地140.53亩;扣回承包地933户、318.22亩;拆除违法建宅12户、房12间,退回耕地7.9亩。全县收回1982年前老宅基1,628院,调剂给居住困难户469院。由于清查彻底,正宁县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非农用地清理工作先进县,受到表彰奖励。
  非农用地问题短期内比较严重的原因是:1.落实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有了钱,首先想到的是拆旧房、建新房、早建房、建大房,加之统一规划和管理没有跟上去,出现了违法违章乱建住宅、滥占耕地的现象。2.当时受经济过热、超前消费的影响,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在办厂、修住宅选址上,普遍倾向弃村靠路,造成大块良田被分割,道路严重不畅,群众很有意见。3.执法不力,清理不严,处理偏宽。对非法强修的庄基除个别户被拆除外,绝大多数只作了罚款处理,变违法为合法,带来不良后果。4.个别乡镇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弄虚作假、自作主张、乱开口子,造成宅基地使用不均衡,引起村民互相攀比,竞相占地建房。5.一些群众对土地权属问题缺乏明确认识,误认为包产到户后土地成为私有,规划区难进去,承包地更方便,从而乱占乱修。6.《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可以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对此,有些乡镇把关不严,是空闲地的批,是耕地的也以此为借口乱批。7.包产到户后有多数村、组没有留下宅基规划用地,修庄户不是不进规划区,而是无规划区可进,只能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修建住宅,所谓 “八五 ”规划也就成了一纸空文。8.个别乡镇认为违法建宅已经既成事实,处理难度大,得罪人多,得过且过,采取推、拖、靠等办法,使违法占地歪风屡禁不止。为此,必须采取落实村镇规划、收回乡级空闲地审批权等措施,依法加强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管理。1991年11月,正宁县政府根据群众反映和县上有关部门的调查,决定对1988年11月至1991年11月全县范围内出现的各类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扎实的大清理。1992年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针对各类违法占地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至1992年3月底,全县共清理出各类违法占地698户,依法处理632户,拆除13户房屋37间,破墙退地145户,收回土地32.5亩,收回土地补偿费474户,48万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进入流通领域,土地市场已经形成,对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调整土地余缺,促进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原属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侵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此,1992年,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根据地区土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对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在清理范围之列的为 “一城(县城)三镇(山河、榆林子、宫河)”。经1年多时间的清理,查明全县城镇国有土地隐形交易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出租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租,房租中隐含地租,这是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二是买卖房屋的同时买卖土地使用权,地价隐藏在房价中;三是以土地为资本,联建分成,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次清理县城土地隐形市场,涉及有40个单位,出租转让给131个用户,面积4,883平方米,交易额32.18万元,补交出让金3.67万元。清理 “三镇 ”土地隐形市场,涉及有72个单位(户),面积10,457.49平方米,交易额12.81万元,补交出让金2.81万元。1994年,完成其余9个乡镇的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出土地隐形交易125宗地,面积10.2万平方米,交易额4.96万元,补交出让金4.96万元。1996年,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以清查农民建房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城镇国有土地非法交易为主要内容的 “三项清理”工作。是年3月,行署召开县(市)政府分管县(市)长、土地管理局长参加的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题安排。会后,正宁县积极行动,组建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清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专事此项工作。清理工作开始不久,地委书记黄续祖利用在正宁县下乡调研之机,专门听取县上的 “三项清理”工作汇报,并指示县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他还讲:“过去‘财东’家修庄都不占川地、塬地,多在沟边修建。现在我们的土地很少,群众修庄为什么要占坳心的好地,关键是个认识问题,观念问题。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占了是自己的,不占白不占。所以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有危机感和责任感。在这个问题上,认识得越早越好,措施越果断越好。”11月,地区土地管理局再度召开“三项清理”专题会议,汇报交流上半年的清理情况,安排下一步清理工作。行署副专员李铁成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政府要利用春节前的三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检查清理,彻底处理问题,对农村各类违法用地的处理要坚持:①以1992年元月为界,以前的适当从宽,以后的坚决从严;②在规划区内的适当从宽,规划区外的一定从严,决不能姑息迁就;③按规定经批准但超占面积的可适当从宽,未经批准的要坚决从严;④占用山地、弃耕地的从宽,占川、塬、水地的从严。对城镇国有土地乱转让及乱出租问题的处理,以1995年元月为界,以前的适当从宽,以后的坚决从严。1996年4月上旬,县上在榆林子镇召开“三项清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安排。在“三项清理”中,全县共清理出土地违法案件1,284件,面积256.8亩,处理912件,处理面积164.3亩,收回罚款7.34万元,收回土地37.5亩,拆房7户16间,面积2.8亩,破墙98户1,470米,面积21.2亩。处理挖坑取土68户、面积13.5亩。清理出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交易案件178件、面积8亩,其中单位46件,个人132件,处理160件、面积7.2亩,收回土地出让金1.74万元,收回土地管理费6,804元。清理出乡镇企业违法用地23户、面积32.5亩,处理16户、面积20.2亩。199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统称11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亦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为此,庆阳地委、行署决定在1996年土地“三项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区1992年以来各类建设用地再次进行全面清查。经清查,全县1992年1月至1997年4月,共有各类建设用地9,737宗,占地4,402.7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644宗,317.7亩;集体建设用地68宗,250.12亩;个人建房用地9,025宗,3,834.88亩。清查出各类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2,374宗,总面积436.6亩,其中国家建设违法用地582宗,109.2亩(批少占多1宗,50亩;划拨用地非法交易3宗,9.5亩;划拨用地非法出租578宗,49.7亩);集体建设非法用地17宗,面积78.12亩(未批用地1宗,面积2.4亩;批少占多16宗,75.72亩);个人建房违法用地1,775宗,面积249.28亩(未批用地133宗,面积46.12亩;非法批地192宗,面积84.2亩;批少占多1,450宗,118.96亩)。已处理各类违法用地2,290宗,面积410.32亩,占违法用地总数的96.5%,其中国家建设用地579宗,99.7亩,占应处理的99.5%(包括处理隐形交易案件578宗,面积49.7亩);集体建设用地16宗,72.52亩,占应处理的94.1%;个人建房用地1,695宗,238.1亩,占应处理的95.5%。收回土地73宗,14.6亩;拆除建筑物58间,面积10.8亩;报省土地局补办用地手续1宗,面积50亩;收回罚款36.6万元,其中国家建设16.6万元,集体建设9.6万元,个人建房10.1万元。
  正宁县在全区各类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中,达到清查标准,获二等奖,领奖金800元,受到庆阳地委、行署的表彰奖励。2000年6月至7月,正宁县在全县分四个阶段开展 “农宅建设管理整治活动 ”。清理出1997年4月15日土地冻结以来违法用地户506户,面积5.16万平方米。其中抢修24户,面积0.6万平方米;超占416户,面积2.76万平方米;越权审批20户,面积0.
  53万平方米;不在规划区内38户,面积1.02万平方米;依法处理432户,面积4.4万平方米,处理率85.3%;拆除房屋23间,退地0.76万平方米,收回罚款23.8万元。2007年,正宁县开展对 “以租代征 ”、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交易土地使用权、闲置和浪费土地、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五项清理”活动,清理出违规用地问题15宗、42.0亩,其中 “以租代征 ”2宗、3.53亩,闲置和浪费土地3宗、17.02亩,改变土地用途8宗、18.15亩,非法交易土地2宗、3.3亩,依法依规处理15宗,处理率100%,收回各种费用49.5811万元。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是动用各种调查措施和手段,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一项专门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调查处理一切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严肃法纪,改善和加强土地行政管理,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和土地管理目标的实现。1988年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主要有:1.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引起的案件(不包括相邻省、地、县之间的边界纠纷)。2.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3.乡镇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4.国家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案件。5.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案件。6.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件。7.上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案件。8.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和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案件。9.破坏耕地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案件。1997年《刑法》规定: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①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1999年1月1日起,按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违法责任有: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新《土地管理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管理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并处罚款。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5.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6.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的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8.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9.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一般分为立案、查证、处理、制止继续违法、执行、结果等程序。土地违法案件经调查属实,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据统计,1989年至2007年19年间,正宁县土地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40起,查结率为94.7%。
  附:1.《正宁县历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统计表》(表8—6,见本章末)2.案例选登一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土监字(2001)第03号被处罚人:苏,男,汉族,现年34岁,正宁县山河镇西关村五组人。
  案由:未经审批,非法占用耕地修建水泥预制品代销点。
  经查实:山河镇西关村五组村民苏未经审批,于2001年7月初开始动工,非法占用自家承包地修建水泥预制品代销点,经现场勘测,现建成砖混结构厦房二间,占地28平方米。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1.限二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2.对非法占用的28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共计伍佰陆拾元整 (560.00元)。限十五日内交于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以内,提交复议申请及副本两份,向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处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正宁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正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宁县土地管理局(盖章)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主体资格证号:250031执罚人:彭永庆鲁旭吉晓峰高向阳执法证号:251002250282250285250284本决定书一式四份3.案例选登二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土监字(2003)第04号被处罚人:张,男,汉族,现年35周岁,现有农业人口5人,正宁县榆林子镇习仵村
  四组村民。案由:骗取批准,不按规划修建。经查实:张于2000年12月20日申请审批宅基地一院,面积0.4亩,2001年2月,占用个人承包地头动工修建成坐东面西厦房两间,并在其东南角搭成柴棚一间。2002年11月8日土地调整时村组将其承包地南端调整给本组3户村民耕种,并与张之父张签有拆迁协议,要求该户于2003年古历3月15日前将其修建的厦房拆除。但该户既没拆除,反而又于2003年3月动工在村组调整给本村3户村民的承包地头强行修建成烟楼及简易厦房2间,致使他人耕种道路不通,造成耕地荒芜。张之父于1983年修建宅基一院,建成房屋8间,占地782平方米,并于1990年5月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调查认为,该户并不需重新申请审批宅基指标,完全可以在此旧宅基地上修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对
  2000年张所申请庄基指标予以作废。2.对骗取批准,不按规划自行修建的房屋,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原状。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复议申请及副本两份,向庆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正宁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正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宁县国土资源局(盖章)二00三年八月五日主体资格证号:250031执罚人:彭永庆鲁旭吉晓峰杨占龙执法证号:251002250282250285250283本决定一式四份4.案例选登三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土监字(2004)第06号案由: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处罚人:路,男,汉族,现年36岁,正宁县山河镇西关村六组村民。经查实:2003年6月,县城建设将县总工会六户职工家属独院拆除,2003年8月,县总工会开始实施筹建家属楼和再就业综合楼项目。2003年8月20日,庆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庆市计发(2003)323号文件对此项目进行了立项,同意修建住宅楼和再就业综合楼,同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以甘国土发(2003)50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征地2亩。同时,县城建局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对此项目也签发了《选址意见书》,认为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随后,工会付清了有关征地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甘肃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标准已算清,但路借占用自家承包地之机,向县总工会提出了多项非分要求,被拒绝,因而路拒不交出土地使用权。山河镇镇、村、组多次协调,未果,致使该工程不能按时动工修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限五日以内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交出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复议申请及副本两份,向庆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正宁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正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宁县国土资源局(盖章)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主体资格证号:860024执罚人:彭永庆鲁旭杨占龙执法证号:860699860485860483本决定书一式四份
  四、创建 “三无 ”乡镇活动自1992年开始,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土地违法行为,降低发案率,根据甘肃省、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的统一要求,正宁县土地管理局组织进行了以乡镇为单位的积极开展争创“三无”乡镇活动。所谓“三无”,即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按照这一要求,全县当年有月明、三嘉2个乡镇达到了 “三无”标准。在创建 “三无 ”乡镇工作中,县、乡坚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总结验收。1994年底,地区土地管理局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评选土地管理 “三无 ”乡镇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对全区 “三无 ”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评比。当时对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方法作了6条规定:1.审验各县(市)土地管理局当年土地违法案件立案现状,了解政府信访部门当年土地信访情况;2.从各县(市)自验达标的 “三无 ”乡镇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3.听取抽验乡镇政府当年开展 “三无”乡镇活动情况汇报;4.查阅当年建设用地台账;5.根据建设用地台账抽查并实地勘验1~2个建设用地现场;6.根据抽验结果,按照 “三无”标准进行评分,并作出复核验收结论。经严格评选,山河镇人民政府受到行署的表彰奖励。1996年2月,地区土地管理局贯彻全省土地管理监察会议精神,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巩固成果,扩大范围,使“三无 ”乡镇活动再上一个新台阶。到997年,“三无 ”乡镇发展到10个,占12个乡镇的83%附:1.原罗川乡佛堂村肖水村民小组加强土地管理典型材料2.永和乡加强土地管理典型材料儿十年如一日,淤河增地强化管理措施,入增地增罗川乡佛堂村肖水村民小组,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像爱护家珍一样爱护土地。他们开源节流两手抓,在筑坝改水、压沙造田的同时,对现有土地严抓严管,修庄建房从不占用粮田。几十年过去了,在人口急剧增长的情况下,耕地面积有增无减。在人口和耕地反向发展的今天,给我县土地管理战线上树立起了一面旗帜。
  一、坚持改河治水,筑坝淤地,开发土地资源,稳步扩大耕地面积。长期以来,这个村由于洪水泛滥,大片宝贵的耕地被洪水冲毁,成熟的庄稼也被淹没,年年有种无收,给群众生活造成困难。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为了保护宝贵的农田,保住群众的吃饭碗,村组干部反复研究后,组织群众艰苦奋斗,顽强奋战,在南山脚下挖出了一条一千多米长的新河道,将河水引入了新修的河道,在水电局的支持下,在河北岸筑起了护岸面土坝,从而治服了洪水。与此同时,他们又发动群众移土压沙造田,在昔日的沙石滩上造田204亩,仅去冬今春就造田60亩,创出了一条前无古人的奇迹。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加强管理,珍惜土地。近几年来,社会上刮起了乱占耕地抢修房屋的歪风,部分群众看到邻村社员在川台地上盖了一排排新瓦房,也要求在川地上修庄。可是村干部路积堂从不动摇,顶得硬,管得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管什么人,后台有多硬,都不能占用粮田修建房屋。从1982年到1989年,群众申请的13院庄基全部划拨到荒坡地、边角道旁及集体和群众废弃的旧宅基地上。1982年后群众新修的瓦房26间,厦子17间,窑洞117孔都建在山上,从没有因修建庄基占用过一分耕地,保护了大量宝贵农田。
  几十年过去了,全村人口由1964年的250入增加到现在的320口人,而耕地不但
  一分未减,反而有所增加,由原来的人均2.2亩增加到2.3亩。辛勤的汗水换来了丰硕的成果,经过全村群众的多年奋战,使这个过去贫穷的小村子,一跃成为全乡产粮最高的村,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注:此件系1990年第8期正宁县《土地管理》简报开源节流并举管好管住土地正宁县永和乡政府永和乡共有9个行政村、69个村民小组、19,500人,有耕地40,083亩,其中塬地24,703亩、川地558亩、山地15,722亩,人均耕地2.1亩,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近于空白的贫困乡。随着人口不断增加,非农业用地逐年增长,全乡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人地矛盾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大制约因素。为了管好管住土地,他们坚持开源节流的方针,严肃执法,从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入手,把土地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局面。刹住了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制止了浪费土地、破坏耕地的现象。组织开展了旧宅还田,为增加耕地开辟了新途径。同时,在各村组建立了公墓区,完善了公墓制度,节约了耕地。
  一、健全体制,加强领导为了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把土地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乡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由副乡长张元同志担任组长,主管土地管理工作,并配备了一名专职土管员。9个行政村也相继成立了土地管理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及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办事公道的同志担任组员。乡村组三级土地管理网络的建立,从组织上保证了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了三点:一是定期召开党委、政政府会议,讨论研究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定计划、定措施,定目标;二是实行土地管理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干部,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年终评比,奖优罚劣,使每个干部肩上有担子,责任明确;三是随时检查土地管理有关法规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纠正失误,并随时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二、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认识为了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一种珍惜土地、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风气,把抵制违法占地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乡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乡上对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规文件进行过多次部署,除抓好平时一般性的宣传学习外,每年利用农闲季节,至少搞三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不搞形式,不搞一阵风,全面扎实,务求实效。在形式上,主要是召开多层次、多形式的干部会、群众会、党团会,联系实际,进行学习讨论,加深对土地管理法规条文的理解;办专栏板报,张贴标语和利用逢集、看电影等群众聚会的时机反复宣讲,提高人们对土地管理的认识,同时运用反面典型事例,教育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一有机会,领导讲,土管员讲,一般干部讲,逢会必讲,通过宣传,全乡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三年来,乡上共召开土地管理专题会28次、专题学习班12期,参加1,180人次,办专栏板报25期,张贴大幅标语1,800多条。这些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法规政策逐步深入人心,在全乡形成了人人关心土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严肃清查,狠刹歪风1988年,我们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全乡1982年以来的非农业用地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全乡收回土地87亩,拆除房屋13间,收回各类违法占地罚款13,700多元,收回36户、129人“农转非”土地241.3亩。通过清理,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遗留的土地乱占滥用问题。在清理中,我们把重点放在乱占滥用耕地问题上,从影响坏、群众反映大的违法建房问题入手,乡上领导亲自动手,狠抓典型,动真的,来硬的,给村组干部和群众做出了榜样。安兴村群众张永志、丁孝弟两户,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各自在承包地抢修庄基一院,经村委会、工作组、乡政府多次出面劝阻,张丁两户置若罔闻,继续修建。乡党委书记杨静仁顶着压力,带领全体领导及干部,排除干扰,召开现场会,对张永志新建的5间、丁孝弟新建的3间房屋依法强行拆除。这一案例在全乡震动很大,反响良好,起到了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实践证明,党委、政府领导带头抓,发现问题及时抓,发动群众全民抓,坚持不懈经常抓,就没有攻不下的堡垒,也没有刹不住的歪风。由于清查工作扎实认真,处理彻底,三年来,全乡再没有出现一户违法抢修庄基。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好建设用地我们结合本乡实际,建立和完善了乡、村两级土地管理、公墓管理、农民建宅用地呈报审批、违法占地处理及村规民约等制度,使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农民建宅用地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一个热点问题,我们抓住这个关键,坚持“三公开 ”、“三到现场制度 ”,即指标公开,呈报对象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到现场了解该户是否真正缺房;二到现场坚持规划,定线划界;三到现场检查验收是否超占面积。这一做法大大抑制了乱修乱建,多修超占现象的发生。
  另外,我们还健全了公墓管理,要求村村、组组建立公墓区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人不准到承包地乱埋坟。去年四月,寺村村委会湫寺沟一组女社员代绒萄的丈夫去世,她不在村上统一规划的公墓区埋坟,私自在承包地打墓,村组干部制止无效,乡党委、政府几名主要领导亲到现场,向该人讲明乱埋坟的坏处,宣讲土地管理政策,并严肃指出,如果不听劝阻,将强制执行,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通过这样耐心的说服教育后,代绒萄将丈夫的坟址迁到了本村的公墓区,并平毁了在承包地挖的墓穴。目前全乡村组都有公墓区,基杜绝了乱埋坟的现象。
  五、加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我们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从本乡的实际出发,树立长远的眼光,把合理开发土地资源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多方挖掘土地潜力,开发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部分群众离开昔日居住的窑洞,住进宽敞明亮的新瓦房,原有的旧庄基绝大部分闲置着,而且占地面积相当大。为此,我们把开发的主攻点放在废旧庄基的利用上。方案确定之后,我们首先召开各种会议,摆现状,算土地危机帐、找出路,讲开发土地的前景。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群众提高了认识,干部有了决心,复垦旧宅还田工作进展顺利。1990年7月,我们利用夏季农田基本建设的有利时机,选择琴宅村和上南村两个开发区,采取因地制宜,分层规划,层层平整,全面治理,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办法,动员1,730多名劳力,大干一个月,平毁旧庄基67院,窑洞164只,平整面积120多亩,把过去的塌窑旧庄子改造成一层层水平梯田,去年已种上麦子,长势良好。1991年3月25日注:此件系1991年土地管理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材料《正宁县土地详查与概查分类面积比较表》(表8—1—1)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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