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图书馆
正宁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正宁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题名
责任者
关键词
全文
检索
颗粒类型
全部
10049条
基础文献
7条
析出资源
874条
图表
384条
人物
774条
机构
408条
事件
6063条
地名
6条
专题
578条
作品
771条
实物
184条
知识出处
全部
正宁史话
正宁县志
正宁文史资料选辑
建党90年正宁大事记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文史资料选辑
正宁县志
检索条件
共 10049 条
20
/
670
286
第三十九章 审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古代,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一,地方行政机关兼领司法职权。清宣统二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离。民国15年,县设初级审判机关司法公署。
287
第一节 机构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15年,正宁县设初级审判机关司法公署,25年,改称县司法处。
288
第二节 刑事审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中期前,境内刑事案件由地方官办理。审理的 “命案件数 ”中,“新收 ”、“已获犯 ”、“未结 ”各1件;“盗窃案件数 ”中,“旧管 ”、“未获犯 ”、“未结 ”各3件。有 “军罪 ”犯4人、“流罪 ”1人。
289
第三节 民事商事审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宣统二年,县域审理的34件民事案件分类为:“婚姻 ”3件,“继嗣 ”1件,“田宅 ”10件,“钱债 ”11件,“物产 ”1件,“杂案 ”8件。
290
第四节 经济审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0年,县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198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起,全部审结,惩处罪犯9人。1984至1986年,加强经济审判工作,3年中共审结较大的经济合同、债务借贷纠纷等案件50多件。
291
第五节 行政审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8年9月,建立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同时执行审结案件448件,执行率80%,执行现金36.5万元,实物540件。
292
第六节 告诉申诉信访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在县法院和5个基层,法庭配备专职或兼职接待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制,使法院的申诉、信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
293
第七节 案件复查和审判监督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文革 ”结束后,县法院于1978年对 “文革 ”期间审理的283起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改判、免刑和宣告无罪的共168起,占复查案件总数的59.4%,维持原判的115件,占40.6%。
294
第八节 人民陪审员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4年,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年,由各乡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人民陪审员,每乡2至3人,全县共选出135人。
295
第九节 典型案例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乾隆二十四年(1795)六月,县民焦光聚偕子焦大成下地劳作,并驱牛放牧,因失于照看,以致牛践踏了李万寿地里的荞麦。李万寿为此偕子李小朝找焦光聚理论。
296
第四十章 司法行政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古代,县域实行封建专制 “政刑合一 ”的司法制度,由县行政长官掌握司法审判权。清代前即有监狱。清宣统二年,县有狱官(正七品)、管狱官(未入流)各1人。县衙有刑书、贴书、代书、仵作各1员,并聘刑名、学生刑名1员。有监狱1处、狱舍9间。
297
第一节 机构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司法局1980年9月设,隶属县革命委员会,编制8人。1984年8月,内设人秘、宣传、调解3个股。2002年6月,进行机构改革,确定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23人,其中局机关编制13人,配备领导3人。
298
第二节 法制宣传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28年4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公布后,新正县通过宣传教育和法律制裁,废除纳妾和童养媳等封建陋习,男女结婚实行双方到政府登记。
299
第三节 民事调解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境内,民事案件调解源自民间,年代久远;官方调解始于民国,盛于当代。负责办理的民事案件包括轻微民众纠纷和撤回告诉的刑事调解事项,刑事案件包括妨害风化、婚姻、家庭以及伤害、盗窃、侵占、诈欺背信、毁弃破坏罪等。
300
第四节 公证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在封建社会,正宁民间发生的经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公证均以私证形式出现。当时,形成的契约文书,虽未经过官方司法机关,但被民间公认,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清末至民国初期,私证事务日渐增多,出现专业书写契约者。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