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案件复查和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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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8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案件复查和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162-162
摘要: “文革 ”结束后,县法院于1978年对 “文革 ”期间审理的283起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改判、免刑和宣告无罪的共168起,占复查案件总数的59.4%,维持原判的115件,占40.6%。
关键词: 审判 案件复查 审判监督

内容

“文革 ”结束后,县法院于1978年对 “文革 ”期间审理的283起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改判、免刑和宣告无罪的共168起,占复查案件总数的59.4%,维持原判的115件,占40.6%。此后,县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每年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活动。1982年,对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全面、细致地进行评查。1986年复查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60多件。1987至1989年,复查审理刑事案件298件317人,维持原判的233件,改判65件,改判后宣告无罪的57件57人,改变定性的8件8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统战人士、知识分子、民族宗教等复查案件15件。1990至1992年,共执法检查刑事案件73件,婚姻案件165件,继承案件11件,其他各类案件225件,占同期审结案件的95%。通过检查,对影响严肃执法和办案质量的问题,及时纠正,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1993至1997年,每年都集中2至3个月,组建2至3个工作组,进行1次执法大检查。1997年执法检查中,查出各类问题的案件32件,占已查总数的2.3%,处理和纠正32件,达100%。依法再审程序违法案5件,实体错判案5件,按期审结超审限案10件。1998至2002年,共进行10次大的执法检查,检查案件2785件,纠正程序有问题的案件76件,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处理有关责任人65人(次),罚款1350元。2004年,建立审判监督庭。2004至2006年,审判监督庭共评查各类案件869件,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2件。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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