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告诉申诉信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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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8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告诉申诉信访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在县法院和5个基层,法庭配备专职或兼职接待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制,使法院的申诉、信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
关键词: 审判 告诉 申诉 信访

内容

1984至1986年,通过信访渠道,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其正当诉讼活动的开展,3年间共处理申诉信访1126件,接待来访1246人(次)。1987至1989年,由于各项审判工作的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处理告诉、申诉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使告诉、申诉和非诉的来信、来访较前几年有所下降。3年间共受理各类告诉、申诉、来信来访1046件(次),其中申诉来信275件(次)、告诉来信来访771件(次),转各审判庭立案查处的937件(次)直接答复教育撤诉的109件(次)。1990年,建立申诉、信访接待室。在县法院和5个基层,法庭配备专职或兼职接待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制,使法院的申诉、信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至1992年底,共处理各类来信595件,接待来访者609人(次)。1993至1997年,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交办案件催办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使告诉、申诉和信访工作管理有目标、办事有原则、考核有依据。1997年共处理各类来信162件,接待来访218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0多人(次),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10起。2002至2006年,信访室配备专职信访人员,专门负责接访、息访和协调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方法,实行信访月通报、领导包案和集体接访制度,开展大接访活动,使17件涉法上访全部息访。同时对涉及赡养、抚养、劳动报酬的案件优先立案32件,依法减免、缓交困难群众的诉讼费7.1万元。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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