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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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16
页数: 3
页码: 172-174
摘要: 28年4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公布后,新正县通过宣传教育和法律制裁,废除纳妾和童养媳等封建陋习,男女结婚实行双方到政府登记。
关键词: 司法制度 法制宣传

内容

民国24年(1935)8月,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重视苏区各项法律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动员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揭露各种犯罪活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翌年后,新正县各级党政干部和司法人员手持陕甘宁边区颁发的禁烟、禁赌、放足、婚姻、防奸防特和保卫红色政权等法规、条例,走乡串户,向群众宣传禁止吸大烟、禁止赌博,反对缠足、反对买卖婚姻和封建迷信活动。26年(1937),新正县政府抽调县、区、乡干部组织宣传队,查禁赌博和包办买卖婚姻活动,召开妇女大会宣讲有关婚姻规定,教育妇女提高思想认识。28年(1939)4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公布后,新正县通过宣传教育和法律制裁,废除纳妾和童养媳等封建陋习,男女结婚实行双方到政府登记。8月,《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脚条例》公布后,全县掀起禁止妇女缠足、提倡放脚的宣传活动,10月底,全县18岁以下放脚妇女比例达到80%。次年,新正县一区回族干部杨学森和长征红军女战士黄玉莲自由恋爱结婚,县政府利用该典型事例,开展广泛宣传。31年(1942)5月,新正县一区妇联主任王德印(参加长征的女战士)和双目失明 “荣誉军人学校 ”政委刘某自愿结为夫妻。至是年,新正县群众普遍允许子女自由恋爱和寡妇改嫁自主。33年(1944)《陕甘宁边区人民防奸公约》公布后,全县农村普遍建立3人~5人的治安小组,每逢集日,上街宣传,使防奸防特成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为保卫革命政权起到积极作用。新中国建立后,县域对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1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同时,各机关、学校组织宣传队,采取编排节目、书写标语、编写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制意识,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在一些乡村成立政法夜校,坚持向群众系统地宣讲《宪法》1966至1973年,由于遭受 “文革 ”的冲击,县公、检、法机构瘫痪,法制宣传基本停顿。1973年县公、检、法机构恢复后,法制宣传逐步恢复。次年,针对青少年犯罪突出的情况,在全县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各中、小学增设法制教育课,由司法干部、教师、公社领导组成法制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自编教材,定期授课。经过教育,有560名学生主动交出内容不健康的书籍1176本,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青少年犯罪率大幅度下降。各机关、农村大队也建立法制宣传组织,举办短期法制学习班和长期政治夜校,比较系统地学习法律常识,并定期总结。同时,开展评选遵纪守法模范家庭和个人的活动。1977年,县法院利用公判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之机,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法制教育。1978年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全县统一部署,司法机关紧密配合,在社、队层层培训骨干,深入机关、农村开展宣传。至次年底,全县举办新法学习班20多期,参学干部、群众6万多人(次)。1980年,县司法行政机关成立,法制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乡村及部分机关聘请义务宣传员,形成县、社、队三级宣传网络,由原来的突击性宣传改进为经常性宣传。1985年,全县中、小学增设法制课,县委党校、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制业余学习班,定期邀请司法干部授课。同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全区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要求,重新成立中共正宁县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司法局办理具体业务,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县人大、政协、司法局抽调人员于当年5至6月在永正乡南住村进行为期33天的普法试点,取得比较成功的经验,向全区推广介绍。自1986到2005年底,全县顺利实施4个全民普法五年计划。“一五 ”普法(1986至1990年):主要对象是60岁以下、12岁以上的公民,其中干部和青少年为普法教育重点。学习内容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使全县完成历史上的一次全民性的法律知识启蒙教育。“二五 ”普法(1991至1995年):在 “一五 ”普法基础上的更广泛、更深入的全民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1996年2月,县司法局被庆阳地委、行署评为全区 “二五 ”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三五 ”普法(1996至2000年):主要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及有关经济法规、行政管理法规。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毒、反邪教 “法轮功 ”为主要内容,建立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联校制度,为全县135所中小学校选配法制副校长,做到任课有教师,学习有书籍,考试有成绩。“三五 ”普法期间,全县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900期,培训20375人;举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讲座11场(次),受教育领导干部4000多人(次);培训法制辅导员547人,宣讲员1734人;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74场(次),参赛1600多人(次);利用各种场合和形式向群众讲法1397场(次),受教育对象11.2万人(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6.2%。“四五 ”普法(2001至2005年):主要学习、宣传《宪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土地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此间,全县共建立普法机构384个,确定辅导员626人、宣讲员1532人、示范户2738户,投入经费28万元,购买发放普法资料5万余册、书籍5046套,出动宣传车429辆(次),散发宣传材料108840份,张贴标语5248条,悬挂图片15280张、横幅185条,发放《普法四字经》13500张,电视宣传50场(次),举办讲座285场(次)受教育群众14.5万人(次)。1991年起,全县每年组织1次在职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参试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8%以上,考试及格率100%。1999年,县司法局开通 “148”法律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法律服务。2006年(“五五 ”普法启动年),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52场(次),刷写标语385条(幅),散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培训普法骨干321人,征订普法教材8000余册,受教育群众4万多人(次)。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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