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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正文
法纪检察主要是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案件,又称自行侦查或自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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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985年,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203件。其中逮捕人犯114人,起诉的人犯128人。挽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2.66万元、粮食9.79万公斤、木材594个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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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以前,每年年底待审人犯只有几十人,1979年以后逐年增加。经检察,1982年有177人,1983年上升到361人,1984年243人,1985年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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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机关自建立以来,接受了大批公民的来信和接待公民的来访,对他们提出的控告与申诉,进行了认真处理。其中有资料可查的1952~1965年和1977—1985年两段时间的统计,共受理来信7617件,接待来访457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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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介绍了江西省景德镇市的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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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54年,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5年6月1日,市法纪宣传委员会举办了法纪宣传教育展览会。市司法局成立后,1982年在珠山中路景德镇饭店左下侧建立1座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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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春,景德镇市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民主建政开始建立,当时只在居民委员会配备调解委员。共选出调解委员84人,调解员109人,共计193人。其中男性92人,女性101人,分布在83个居民委员会中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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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的公证工作,于1951年开始办理,市人民法院配备专职干部两名,其中公证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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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成立景德镇市劳动改造队,队址设在里仁乡(今竟成乡)里村。配备管教干部10人,下设3个劳改中队,组织犯人生产砖瓦。1952年10月,市公安局设立监管劳改科。1955年3月,改为第四科。同年,建立景德镇市三龙劳改农场。195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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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是与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景德镇市境内自有建置以来,即有这项工作。但随着历史变迁,其工作内容有所不同。当代民政涉及到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政府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由于社会分工日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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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介绍了江西省景德镇市的优待抚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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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1954年,先后共拨给生产补助款9.24万元。1956年,全市开支烈军属、复员军人医疗费共6601元,35名子女人学补助费385元。从当年起,因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相应地减少其它各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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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是赣东北革命老根据地之一。在各个革命斗争时期先后有1673名革命志士,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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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表彰革命烈士功绩,先后制定了各类抚恤条例,使牺牲病故抚恤工作得以经常化、制度化。并且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提高了抚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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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介绍了江西省景德镇市的退役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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