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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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463-464
摘要: 法纪检察主要是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案件,又称自行侦查或自办案件。
关键词: 检察 法纪检察

内容

法纪检察主要是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案件,又称自行侦查或自办案件。1953-1965年间,自办案件范围划分不明确,业务上的称谓也不统一,开始叫侦查,后叫自办案件,刑事侦查,以后又改称同严重违法乱纪作斗争。1957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拟定《市公、检、法三家受理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按照这个暂行规定,市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共4类28种。即妨害经济管理秩序案3种:偷税抗税、假冒伪劣商品、违反外贸渔猎法规;侵犯人身权利案7种:致人死亡、重伤、溺婴、剥夺他人自由、侵犯住宅、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破坏公共秩序案7种:破坏选举、逃避兵役、阻碍公务、诬告、伪证、生产事故、医疗事故;渎职案11种:干部侵犯人权、玩忽职守、失职、报复陷害、弄虚作假、贪污、受贿、非法拘捕、刑讯逼供、枉法处理案件、泄露机密。196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按照此规定属检察部门自行侦查的案件范围缩小,只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打死、逼死人命及非法搜查和羁押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根据以上自行侦查案件范围的划分,市人民检察院历年都自办了一批案件。1953年普选运动中,及时发现和批捕了1名破坏选举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0月和11月,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和《命令》,市人民检察署配合全市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及时查处了不法粮商盗卖、套购粮食,盗窃国家加工粮食及粮、油、棉布供应政策案件10件,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对全市17个粮食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和人员调整工作,保卫了粮食统购统销的顺利进行。“三反”运动中,查处贪污案41件,违法乱纪案2件。
  1954年,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少数不法资本家抽逃资金,偷税漏税以及大肆挥耗浪费等不法行为。市人民检察院抽调10名干部对私营工商此进行调查,对少数不法资本家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手段与方法进行揭发,先后公开逮捕14名严重不法资本家。通过处理,挽回了损失,健全了财务制度,完善了经营管理。1956年,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一般监督组,制定工作范围、程序和工作制度。当年受理案件36件,其中违法失职案9件,违犯政策法令案3件,侵犯人权案2件,违犯操作规程案5件,贪污盗窃案5件,违法乱纪案6件,其他案件6件。市检察院还发出建议书6份。报告书2份。1957年受理案件27件,立案处理17件,发出建议报告书3份,口头提出建议11次。在同违法乱纪分子作斗争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惩处了一批贪污盗窃等犯罪分子;据统计,1960—1962年,共查处贪污案75人,违法乱纪和渎职案11人,奸污妇女案3人,其他犯罪44人。
  1964年,市人民检察院抽调一部分干部参加点和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过深入调查摸底,发现有些单位人员边反边犯,运动前有贪污行为,运动中又不择手段地伪造单据,虚报冒领,进行贪污、盗窃、投机捣把活动。为贯彻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市人民检察院选择4名犯罪严重的贪污犯于11月下旬召开1000人大会,进行公开处理,并举办实物和图片展览,组织有关人员参观,震动很大。先后共有14个单位计18人补充交待了问题,17人进一步退交脏物,10人作了坦白交待和检举揭发。
   市人民检察院恢复后,1979—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97件,立案的34件43人,起诉的9件11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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