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36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
分类号: | D916.15 |
页数: | 1 |
页码: | 467-467 |
摘要: | 1950-1954年,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5年6月1日,市法纪宣传委员会举办了法纪宣传教育展览会。市司法局成立后,1982年在珠山中路景德镇饭店左下侧建立1座永久性的法制宣传栏。1985年1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发布后,成立了景德镇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法教育工作。 |
关键词: | 法制教育 司法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