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1
页码: 467-467
摘要: 1950-1954年,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5年6月1日,市法纪宣传委员会举办了法纪宣传教育展览会。市司法局成立后,1982年在珠山中路景德镇饭店左下侧建立1座永久性的法制宣传栏。1985年1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发布后,成立了景德镇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法教育工作。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司法教育

内容

1950-1954年,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加强对几部大法的宣传,利用有线广播举办了《法律知识讲座》,并充分利用黑板报、图片、幻灯、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宣传。
  1955年6月1日,市法纪宣传委员会举办了法纪宣传教育展览会,其内容包括:①美蒋空投特务的罪证图片;②各种刑事犯罪,如杀人、虐待、强奸、欺诈、纵火、惯窃、扒手、杀婴堕胎、重婚、挑拨、交通肇事、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违犯计划供应、抗拒社会主义改造典型案例;③拥护和遵守国家法令的模范人物事迹。并配备讲解员,于6月1日正式展出至16日结束,参观者达3.4万人(次)。通过这次展出,对于预防犯罪减少纠纷起到了很好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表现出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纷纷起来检举坏人坏事,罪犯邓X x3次强奸女学生,占XX等7人组织“五大图”、“马快”,专门从事坐地分赃的犯罪活动,就是在群众参观展览后告发的。他们的犯罪活动受到了法律惩处。
  市司法局成立后,1982年在珠山中路景德镇饭店左下侧建立1座永久性的法制宣传栏。先后共刊出各种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等文图并茂宣传材料35期,观看群众络绎不绝。1985年1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发布后,成立了景德镇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法教育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动员大会”。至年底,全市共有法制宣传员3000人,作法制报告和讲授法律知识课21场,参加听众8000余人。举办全市性法律咨询4次,接待群众1万余人。共刊出法制宣传栏46期,编印各种法律宣传材料12万余册,在各影剧院放映法制宣传幻灯片320场(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