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证律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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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证律师
分类号: D916.6
页数: 2
页码: 468-469
摘要: 景德镇市的公证工作,于1951年开始办理,市人民法院配备专职干部两名,其中公证员1名。
关键词: 公证 公证律师

内容

景德镇市的公证工作,于1951年开始办理,市人民法院配备专职干部两名,其中公证员1名。由于当时社会情况复杂,加上限额太高(1000万元以上,旧币),所以收件不多。直至1953年下半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国家对私营关于瓷业方面的包销、订购、加工业务蓬勃发展,加上降低了限额(由1000万元降到300万元),因而促使公证收案由1953年全年的104件,增加到1954年第一季度的192件。按其性质划分,包销149件,加工17件,订货20件,承揽2件,买卖4件。按经济类型分:公与公之间3件,公与私之间189件。当季结案187件。其中包销146件,加工17件,订货19件,买卖3件,承揽2件。结案情况是:认证178件,公证5件,驳回2件,撤回2件。在192件公证事件中,市瓷业公司占95.3%,其他单位占4.7%。基本上贯彻了公证工作为生产建设事业服务的方针,从法律上保障了国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市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室,配备专职公证员2人。10月,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成立。开展了法律咨询、代书诉状、上诉状、出庭辨护、民事代理等业务。1958年4月,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下半年,市法院公证室撤销,中止了公证工作。1981年3月,景德镇市公证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市公证处开展的法律行为公证业务有:证明合同(契约)、委托、继承权、遗嘱、财产赠与、分割、收养子女等。自1981年以来,累计办理各项国内公证业务819件,其中经济合同32件。同年7月,恢复市法律顾问处。9月,开始接收部分案件。1983年共办理刑事辩护40件,民事代理12件,非诉2件,代书5件,咨询1940人(次)。从1984年下半年起,接受6家企业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受理刑事辩护88件,民事代理16件,非诉14件,代书52件,法律咨询63人(次)。1985年6月,市法律顾问处分为第一律师事务所和第二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4人,实习律师4人,律师工作者3人。实行《试行自收自支节余分成承包责任制》的管理办法。至年底,两所共办理刑事辩护82件,民事代理76件,代书90件,法律咨询696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家。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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