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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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6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4
页码: 467-470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江西省景德镇市的司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司法工作

内容

第一节法制宣传教育
  1950-1954年,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加强对几部大法的宣传,利用有线广播举办了《法律知识讲座》,并充分利用黑板报、图片、幻灯、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宣传。
  1955年6月1日,市法纪宣传委员会举办了法纪宣传教育展览会,其内容包括:①美蒋空投特务的罪证图片;②各种刑事犯罪,如杀人、虐待、强奸、欺诈、纵火、惯窃、扒手、杀婴堕胎、重婚、挑拨、交通肇事、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违犯计划供应、抗拒社会主义改造典型案例;③拥护和遵守国家法令的模范人物事迹。并配备讲解员,于6月1日正式展出至16日结束,参观者达3.4万人(次)。通过这次展出,对于预防犯罪减少纠纷起到了很好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表现出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纷纷起来检举坏人坏事,罪犯邓XX3次强奸女学生,占XX等7人组织“五大图”、“马快”,专门从事坐地分赃的犯罪活动,就是在群众参观展览后告发的。他们的犯罪活动受到了法律惩处。
  市司法局成立后,1982年在珠山中路景德镇饭店左下侧建立1座永久性的法制宣传栏。先后共刊出各种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等文图并茂宣传材料35期,观看群众络绎不绝。1985年1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发布后,成立了景德镇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法教育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动员大会”。至年底,全市共有法制宣传员3000人,作法制报告和讲授法律知识课21场,参加听众8000余人。举办全市性法律咨询4次,接待群众1万余人。共刊出法制宣传栏46期,编印各种法律宣传材料12万余册,在各影剧院放映法制宣传幻灯片320场(次)。
   第二节人民调解
  1952年春,景德镇市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民主建政开始建立,当时只在居民委员会配备调解委员。共选出调解委员84人,调解员109人,共计193人。其中男性92人,女性101人,分布在83个居民委员会中开展调解工作。
  1954年2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55年对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经过群众酝酿讨论,补选了11名调解委员,撤换了22名不称职的调解员,并3次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通则》以及有关调解业务知识,将全市83个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按地区划分为10个小组,由市人民法院分片负责进行指导,并帮助他们建立了每周两次的会议、学习、汇报制度。建立与健全了调解组织。出现了一批调解人员在调解战线上任劳任怨,半夜三更起来调解,自己垫钱调解,误餐误工替人调解等先进事迹。原二区有两对夫妇长期闹纠纷,发展到不愿参加生产。街邻反映说:“他们的事,清官也断不了”。后经调解委员刘经灿,耐心进行说服教育,使这对夫妇重归于好。是年11月,各区基层干部评模时,有11名调解人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65年,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到142个,委员970人。其中:城市94个,委员564人,农村48个,委员406人。共调解民事纠纷7895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调解组织受到冲击,调解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根据中共中央21号文件精神,1981年在全市29个农村社(场)和10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了兼职司法助理员。在297个生产队和159个居民委员会中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317个生产队中,建立1750个调解小组。共有调解人员2513人。调解各种纠纷5222件。1982年,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并在14个厂矿企业成立了调解组织,配备专、兼职调解干部84人;生产队、居民小组和工厂车间建立调解小组2200个,有调解人员3939人。当年调处各种纠纷4264件。1983年,城市干人以上的厂矿企业单位有34c70的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配备专职干部120人;200人以上的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全市有调解委员会459个。
  1984年9月,召开了全市1000人以上厂矿企业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当年共调处民事纠纷6567件。至1985年,全市共有调解委员会635个,当年调处各种纠纷5719件,比上年下降12%。
   第三节公证律师
  景德镇市的公证工作,于1951年开始办理,市人民法院配备专职干部两名,其中公证员1名。由于当时社会情况复杂,加上限额太高(1000万元以上,旧币),所以收件不多。直至1953年下半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国家对私营关于瓷业方面的包销、订购、加工业务蓬勃发展,加上降低了限额(由1000万元降到300万元),因而促使公证收案由1953年全年的104件,增加到1954年第一季度的192件。按其性质划分,包销149件,加工17件,订货20件,承揽2件,买卖4件。按经济类型分:公与公之间3件,公与私之间189件。当季结案187件。其中包销146件,加工17件,订货19件,买卖3件,承揽2件。结案情况是:认证178件,公证5件,驳回2件,撤回2件。在192件公证事件中,市瓷业公司占95.3%,其他单位占4.7%。基本上贯彻了公证工作为生产建设事业服务的方针,从法律上保障了国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市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室,配备专职公证员2人。10月,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成立。开展了法律咨询、代书诉状、上诉状、出庭辨护、民事代理等业务。1958年4月,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下半年,市法院公证室撤销,中止了公证工作。1981年3月,景德镇市公证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市公证处开展的法律行为公证业务有:证明合同(契约)、委托、继承权、遗嘱、财产赠与、分割、收养子女等。自1981年以来,累计办理各项国内公证业务819件,其中经济合同32件。同年7月,恢复市法律顾问处。9月,开始接收部分案件。1983年共办理刑事辩护40件,民事代理12件,非诉2件,代书5件,咨询1940人(次)。从1984年下半年起,接受6家企业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受理刑事辩护88件,民事代理16件,非诉14件,代书52件,法律咨询63人(次)。1985年6月,市法律顾问处分为第一律师事务所和第二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4人,实习律师4人,律师工作者3人。实行《试行自收自支节余分成承包责任制》的管理办法。至年底,两所共办理刑事辩护82件,民事代理76件,代书90件,法律咨询696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家。
   第四节劳改劳教
  1951年,成立景德镇市劳动改造队,队址设在里仁乡(今竟成乡)里村。配备管教干部10人,下设3个劳改中队,组织犯人生产砖瓦。1952年10月,市公安局设立监管劳改科。1955年3月,改为第四科。同年,建立景德镇市三龙劳改农场。1958年8月,成立景德镇市劳改企业管理处,下辖市水泥厂、市通用机械厂、市耐火器材厂、昌江砖瓦厂、市瓷土矿、仙槎煤矿和三龙农场等劳改企业。1963年5月6日,市劳改企业管理处撤销,市公安局设立管教科。原属市劳改企业大部分移交给市里和省劳改局,只留下三龙劳改农场(有果园、尤家、董家、盘溪4个分场)和市通用机械厂两家。同月,又改为市公安局劳改工作管理科。1964年,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地、市不设劳改单位的决定》,市公安局的劳改管理科撤销,劳改厂、场(矿)分别移交市有关部门和省劳改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强迫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方针,市劳改管理部门为把犯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并有用于社会的新人,对犯人的改造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政治思想教育。采取个别谈话;集体上课,组织讨论、参观等形式,进行政治和时事教育。建立每周l至五晚上学习制度,学习政治、法律和时事;每周一次犯人检讨会制度。②文化教育。把犯人中的文盲编入扫盲班,把具有初小文化程度的编人文化班,进行文化补习,并购买了文化体育娱乐用品,以活跃犯人文体生活。③认罪服法与前途教育。按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奖惩制度。半年一小评,一年一大评。表现好、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记功或减刑;表现不好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各种规定、抗拒改造、继续违法的给予处分、加刑。④根据犯人所从事的生产劳动,组织技术培训,使犯人在劳动改造期间,既学到技术,又创造财富,并为其刑满后就业创造条件。⑤组织发动犯人家属、亲友,通过写信、接见,开座谈会,共同做犯人思想转化工作,促使犯人安心改造。通过上述教育改造措施,大部分犯人都能改恶从善,成为新人。如三龙劳改农场,1954年投入劳改的有222人,年终评比时,获物资奖励和记功的有18人,提前释放的有3人。新光耐火器材厂,1962年投入劳改的188人,评比中被评为积极分子的有74人,获奖励的11人,记功的15人,给予表扬的17人。
  劳动改造政策既改造了犯人,又为国家创造了财富。1956年,三龙劳改农场有劳改犯200人,耕种土地1734亩,全年收获稻谷42.19万斤,荞麦4000斤,红薯1.31万斤,油莱籽913斤,芝麻120斤,蔬菜12万斤,锯窑柴7000担,养猪93头。获利润2.2万元。其他劳改厂矿生产的产品有水泥、耐火材料、瓷土、普通车床、日用陶瓷、煤及陶瓷生产设备等。据统计,1952—1959年,劳改企业工业总产值502.86万元,农业总产值54.95万元。
  1957年9月28日,成立景德镇市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决定送劳动教养人员,送市属劳改厂、矿、场实行劳动教养。“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劳教工作委员会撤销,由市军管会或保卫部批准送劳动教养人员,送进贤县永桥农场教养。1973年5月7日,恢复市劳动教养委员会。1981年1月11日,改名为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1年4月25日,建立景德镇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秘书、生产、管教3个股。下辖3个中队和1个集训队,地址设在三龙。1983年9月10日,市公安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实施方案》,将劳动教养管理所移交给市司法局。
  50—70年代,对劳教人员实行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并根据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作为赡养家属或本人将来安家立业的储备金,促使劳教人员经过教育和劳动锻炼,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81年4月,遵照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针对80年代劳动教养对象绝大多数是青少年的现实,着眼于转化思想,培养品德和矫正恶习,立足于挽救。制定了劳动、学习、请假、卫生、会见、考核、奖惩制度。
  劳动教养人员,经过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绝大多数教养人员走上了悔过自新道路。1982年投入的84名劳教人员,有10人获提前解除教养,16人记功。1981年,劳教人员种地161亩,管理果树3390株。全年收获稻谷47925斤、梨瓜8200斤、西瓜710斤、花生1350斤、芝麻1272斤、红薯2100斤、各种蔬菜6107斤、梨2.5万斤,总产值达1.3万余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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