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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行政单位虽然多次进行精简、整编,但每次都未能避免走“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老路,因此,行政单位重叠、臃肿和有些单位人浮于事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
2507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政府对社会劳动就业问题不予过问,劳动者由各行各业的业主自行雇用,公务人员的任用则多凭各种社会关系。因此,城镇存在着大批失业人员,在农村,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也处于失业与半失业状况。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解决社会劳动就业问题十分重视。195...
2508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从1984年起,根据国家规定,国营企业招收新工人均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招收固定工。1984年和1985年,全县共招收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301名。
2509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知识青年下放后,全县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做了大量的教育与安置工作,先后有10人加入共产党,346人加入共青团,39人出席省、地、县召开的积极分子代表会议,有11人被选拔进公社领导班子,17人任大队干部,58人当生产队干部,5Q人进社队企业当职...
2510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关心职工的劳保福利,公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政策,规定了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特殊困难时,所在单位对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必须给予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 1951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2511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退休养老待遇从1957年至1985年,国家对职工退休的养老待遇,曾先后三次作出明确规定,逐步提高标准。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正常退休的,连续工龄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月的退休费为本人工资的50%;1...
2512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退休养老待遇从1957年至1985年,国家对职工退休的养老待遇,曾先后三次作出明确规定,逐步提高标准。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正常退休的,连续工龄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月的退休费为本人工资的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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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离休养老待遇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微从优。离休后除每月照发本人原工资外,还按不同年限,增发不同的离休生活补助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抗日战争前期(1937年7月7日-1942年...
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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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工的病、伤、残待遇,国家也区别各种不同情况,作了具体规定。
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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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遍实行工资制后,职工的福利费经过多次调整,金额不断有所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费,1985年为每人每月2元,由县财政拨给,由县人事部门监督使用。企业单位职工的福利费,1985年的标准为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1%,从企业经费中提取。福利...
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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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种类 第二节 工资调整 第三节 工资改革 第四节 工资基金计划管理 第五节 粮食与副食品补贴 第六节 奖金与附加工资
2517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国家对绝大多数党政干部和极少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对干部免费供给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子女的生活、保育费用和一些零用津贴),对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极少数行政干部、中小学教师和留用的旧职员则实行工...
2518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5年普遍实行工资制至1983年,本县于1959、1963、1971、1977、1978、1979、1981-1983年先后7次调整了干部、工人的工资。 1959年:调资升级面为干部1%,工人5%。主要给工资偏低的职工增加工资。 196...
2519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5年,国家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实行新的以职务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南城按照五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每个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均为每月39元。将职工的原有...
2520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第四节工资基金计划管理从1960年起,全县实行企业定员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制定按季、按月报批制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业单位的在编正式人员的工资,均由县劳动部门按季据实审批,交开户银行监督支付。临时人员的工资则要按月审批。奖金和加班工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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