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48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工资种类情况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摘要: | 1949年,国家对绝大多数党政干部和极少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对干部免费供给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子女的生活、保育费用和一些零用津贴),对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极少数行政干部、中小学教师和留用的旧职员则实行工资制(或称固定工资制)。 1950年,供给制大部分改为包干制(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人自行处理)。 1952年,在部分干部中改包干制为工资制。 1955年7月,取消供给制和包干制,一律实行工资制。同时,调整了部分职工的级别。县工资改革委员会根据德才兼备、适当照顾资历的原则,审批、确定职工升级的对象。全县行政干部提级的有154人,企、事业单位职工升级的有1097人。 建国初,对工人一般实行计时工资制,后来一部分行业对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 |
关键词: | 工资 劳动报酬 |